第五卷 第十一章 第三节
国与国之间,为什么没有法律
前两节把稀缺争夺的镜头,对着一国之内。可稀缺不止在一国之内,国与国之间同样争夺。这一节把镜头拉到国家与国家之间,那里头顶上,再没有一个更高的立法者。先问最根上的一句,国与国之间,为什么从来没有真正的法律。
一、一份最庄严的文件,和一个没人正面回答的问题
一九四五年,五十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依序签字,《联合国宪章》正式诞生,第二天全世界的报纸都写着同一个意思,人类终于有了约束战争的最高法则。那是二十世纪最壮观的一次集体信念,亿万人相信,国与国之间从此有了规则、有了法庭、有了约束。
可有一个问题,那天在场的八百多名代表,没人正面回答过,这份宪章,由谁来执行。这不是挑剔。宪章的文字庄严,宗旨也无可指摘,可法律的生命,从不在文字的庄严,在执行的力量。一国之内,一个人违法,警察会上门,法院会传唤,监狱的门真的会关上;换到国与国之间,一个国家撕毁条约,谁上门,哪座监狱关得下一个国家。安理会几个常任理事国里有一国投下否决票,整个决议就此停摆。这不是偶然的漏洞,是结构本身写进去的答案,一句话,国际法没有最高的执行者。
二、这个体系一碰到真正的强权,就露底
国际法这概念不新,西方通常把一六四八年的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看作现代国际秩序的起点,从那时起,欧洲列强用条约约束彼此,此后几百年,从战争法则、外交豁免到人权公约、贸易规则,体系越建越密。二十世纪初的国际联盟是第一次尝试用一个超国家机构约束战争,一九四五年的联合国是第二次,规模更大、架构更细。
可每一次,这体系一碰到真正的强权就露了底。国际联盟在几场大国侵略面前束手无策,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,自己悄然解体。联合国成立之后,各地的大规模冲突一桩接一桩,从没停过。这不是执行不力,是结构本身决定的结局,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执行者,任何国际法都只是一纸建议。二十世纪中叶以来,几位西方国际关系学者讲过"国际无政府状态",这个词的本意不是天下大乱,是缺一样东西,缺一个站在所有国家头顶上的政府。他们摸到了这层结构,可都从力量分布起手,没有回头追问一句,法律到底是什么,也没把国际的无政府和国内法律的本质接到一起讲。这一根,老祖宗几千年前就讲过了。
三、黄宗羲那一句,推到国际场上,一样成立
黄宗羲在《原法》里讲,三代以上有天下人共得利的公法,三代以下只有一家一姓为私利立的法。
「一家之法,而非天下之法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法》
这一笔前面详摆过,放到国际场上,结论一样清楚。所谓国际法,不过是当时最强的那几个国家立的一家之法,只是这个"一家",不再是一个皇帝,而是一个或几个打赢了的国家。一九四五年的《联合国宪章》,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者联手立的一家之法;一六四八年的和约,是欧洲列强划完势力范围后立的一家之法。任何一份国际条约,追到根上,都是力量对比在那一刻的固化。黄宗羲讲一家之法害的是国内的百姓,推到国与国之间,害的就是力量不足的国家和民族。
四、韩非那一句,换几个字,就是国际版
韩非在《五蠹》里讲,上古人少财余,所以不争,后来人口翻了又翻、财物不够分了,争夺自然就起。他落下最不留情的一句。
「今之争夺,非鄙也,财寡也。」【韩非】《韩非子·五蠹》
今人争夺,不是更鄙陋,是财物少。这一根他讲的是国内,换几个字就是国际版。一国产能旺盛、资源富足,本可自给自足,何必去抢;抢,永远是因为自己不够,或者觉得抢比自己生产来得快。一国产能不足、或军力强过邻居,就必然向外索取,不管这只手伸出去时挂着什么名号,贸易也好、援助也好、条约也好,骨子里都是同一根。
五、老子那八个字,是每一个被抢者的处境
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九章只有八个字。
「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九章》
原是对个人积财的警示,放到国与国之间,分量一点不减。一个国家产能丰沛、仓廪充实、文化繁华,却没有一支与家底相称的武备,这八个字就是它的命运预言。北宋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最发达的朝代之一,据后世估算一度占到全球经济的两成以上,汴京繁华,可它重文轻武、军备积弱,一一二七年靖康之变,两位皇帝被掳往北方,北宋就此终结。明末也一样,江南富甲天下,可武备废弛,满洲铁骑入关,数年间江山易主。老子这八个字,是往后每一个被抢者的共同处境,这一路还会反复照见。
六、把三根放在一起,第一块地基就立稳了
国与国之间,从来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立法者,也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执法者,有的只是力量的对比,以及这个对比在每个历史瞬间的固化,条约、协议、国际秩序,不过是这场固化的文字包装。黄宗羲的"一家之法",管的是法为谁而立;韩非的"财寡则争",管的是抢从哪里来;老子的"金玉满堂莫之能守",管的是为什么有人会被抢,三根古训,从三个角度把这件事讲到了底。
西方那几位学者在二十世纪也摸到了同一根,可只摸到结构,没摸到结构底下的根。他们讲国际无政府,却没回头问一句,为什么国内可以有秩序、国际却不能。答案很简单,国内法律的背后,站着一个垄断了合法强制力的政府,国际场上,没有这个政府,从来没有,也看不出将来会有。
七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三十四层,国与国之间,没有最高的立法者,也没有最高的执法者,所谓国际法,是当时最强的几个国家立的一家之法,根子在力量,不在公理。这是位置,不是批判,不是替谁喊冤、也不是替谁开脱,只是如实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清。
一个国家在某个时刻去抢,是它的位置决定了它会抢;一个国家在某个时刻被抢,是它的位置决定了它容易被抢。看清这个逻辑,比任何一句道德判断都更有用。
下一节,国际行为的几个深度。既然国与国之间没有法律,那强国对弱国,到底能做到哪一步,是不是只有明着的一种,还是有更深、更难看穿的手段。其中最深的一层,这一路会立一个新的说法,佔位。请读者带着"国际间没有最高执法者"这一层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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