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六章 第三节
心中的法,不刁难自己
上一节讲无讼要人不刁难别人。可法律最深的一道位置,不在法庭,在每一个人的心里。把外面的法搬进心里,用别人定的标准,自己审判自己,这就是心中的法。这一节立这一层,也把"不刁难"这三个字补全。
一、王阳明那句,心中贼到底是什么
约在一五一八年,王阳明在江西剿匪时写过一句,前面引过。
「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。」【王阳明】《与杨仕德薛尚谦书》
山里的盗贼好破,心里的盗贼难破。可很少有人停下来问,心中贼到底是什么。举个谁都有过的样子,一个人做成了一件事,本来挺高兴,一想到别人做得更大、更快、更体面,那点高兴立刻变成了焦虑和自责。
没有谁站出来说他,说他的是他自己。那个拿别人的尺子来量自己、量完还要罚自己一顿的声音,就是心中贼。它不在外面,在脑子里,一天到晚跟着你,比任何外在的法律都更勤快地审判你。王阳明说它难破,就难在这里,外面的贼躲得开,心里的贼躲不掉,因为它就是你自己的一部分。
二、庄子讲,放下那个被外面定义的自己
公元前约三百年,庄子在《大宗师》里讲过破它的法子。
「堕肢体,黜聪明,离形去知,同于大通,此谓坐忘。」【庄子】《庄子·大宗师》
放下身体感官,放下小聪明,离开外在的形相和知识标准,与大道相通,这叫坐忘。把外面带进心里的那些层层叠叠的"应该"与"不应该"、"好"与"坏",一层层放下,到了那个位置,心中贼自然就不在了。
庄子讲"至人无己",也是这个意思,不被那个被外在标准定义的"自己"绑住。二十一世纪的人常说要"找到自己",庄子反过来讲,先把那个别人替你拼出来的假自己放下,真自己才露得出来。
三、老子讲,别把外面的宠辱当成自己的身体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十三章写过。
「宠辱若惊,贵大患若身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十三章》
得宠也惊,受辱也惊,把外在的大患看得像自己的身体一样重。老子讲的是同一层,人被外面的"宠"和"辱"牵着走,得宠时怕失去,失宠时觉得自己不值,整个人活在别人的评价里,永不得安宁。
落到日常,就是被夸两句就飘飘然,被贬两句就睡不着觉。夸和贬都是别人嘴里的东西,本不在自己手里,可一个把宠辱当身体的人,就把自己的安宁,整个交到了别人的嘴上。老子讲"贵身",不是叫人自私,是叫人守住那个不随宠辱起落的真自己,别拿它去换别人嘴里几句飘忽的话。
四、孟子讲,反省自己有良性和病性两种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在《公孙丑上》写过。
「自反而缩,虽千万人,吾往矣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回头看自己,觉得理直,纵有千万人挡着,我也往前走。孟子的反省是良性的,用自己心里"己所不欲"那根线量自己,做错了就改,不去欺压别人,量完人是往前走的。
可同一个"反省",换一把尺子,就成了病性的自我刁难。用别人的成败标准量自己,没达到别人期待就觉得自己失败、觉得自己有罪、觉得自己不值。同一件没做好的事,前一种越反省越自由,后一种越反省越被囚。差的不是反省本身,是手里那把尺,到底是"己所不欲",还是别人塞给你的。
五、用"偽"这个工具,看清心中的法
第一编讲过,偽就是人為之事。外在的法律是偽,是人立的。心中的法也是偽,是把外面的人為之事,搬进自己心里,长成的另一层偽。外偽看得见,内偽看不见。
外偽像一堵墙,挡在你前面,你看得见它,可以绕、可以翻、可以等它塌,心里始终知道墙不是自己。内偽像一副长在身上的镣铐,你看不见它,因为它和皮肉长在了一起,你以为那份沉重就是自己天生的样子,从没想过它本是别人给你扣上的。
这就是法律对弱者最深的伤害。不是用重刑罚他,是让他把那套标准认成"应该如此",然后自己刁难自己,觉得自己不该得、不够格、有罪,自己先放弃了自己,强者连手都不必动。二十世纪,福柯讲"规训",讲现代人怎么把标准内化、自己管住自己,和老祖宗看到的是同一层,只是他走揭露的路,老祖宗走的是破除、求自由的路。
六、当代版"强者立的法",多半就藏在这些"应该"里
绩效要到什么水平,学历要读到哪一级,房子要有几套,头衔要混到多高,几岁该结婚,孩子该进哪所学校,退休要存够多少钱。多数人活一辈子,都在为别人定的标准而活。
这些标准,就是当代版强者立的法。它不必立法机构通过,不必法庭判决,只靠文化传播、媒体重复、你我互相比较,就悄悄内化进每个人心里。没考上名校觉得自己失败,没买上房觉得自己不够格,没在某个年纪结婚觉得自己有问题,他用别人的尺自己审判自己,强者不必严惩他,他已经先严惩了自己。
这一层为什么最深。因为外面的强者立法,好歹看得见对手,心里还存着不平、还想翻身;这套标准一搬进心里,对手就消失了,剩下的只有一个"不够好的自己"。他不再怨制度,只怨自己,强者连出手都省了,弱者自己把自己看住了。
七、这一节立的位置,第二编就此收口
这一节立第十九层,法律最深的位置不在法庭,在人心里。外在的法可严可宽可改,可只要心中的法还在,人就还在牢笼里。真正的自由,不是没有外在的法,是破除心中的法。破心中贼的方法,不是王阳明发明的,是老祖宗几千年讲过的,庄子讲无己、坐忘,老子讲贵身,孟子讲反求诸己的真意,孔子讲"君子求诸己"却用普世的仁作尺,合起来,是中文世界两千多年的破心中法传统。
到这里,把"不刁难"这三个字补全。第四卷讲"不刁难人",先前理解成不刁难别人,这一节立完,它才完整,不刁难人,是不刁难别人,加上不刁难自己。不刁难自己,听着像宽待自己,其实相反,它不是放低要求,是不用一把不属于自己的尺来折磨自己。一个人可以对自己要求很高,但那要求得是自己认下的、合乎"己所不欲"的,不是别人塞进脑子、他从没真正同意过的。前者让人越活越稳,后者让人越活越虚。
第二编从强弱讲到自律、无讼,再到这一层心中的法,法怎么运作、又怎么能不被它困住,都摆清了。下一编,回到最具体的地方,法律怎么对待一个普通人,从一件案子的举证方向讲起。请读者带着自律、无讼、不刁难人这几层,走进下一编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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