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四章 第二节
法律传给谁,普法与不普法的真位置
上一节立稳,法律服务于谁,由掌权者的位置、由权力头上有没有制约决定。这一节往下走一步。法律立出来之后,还有一个动作,把它传给被它约束的人,这个动作叫普法。普法看着不起眼,好像不过是"宣传一下法律内容",可它实际决定了一件大事,普通人到底能不能用法律护住自己。
一、法律传不到普通人手里,就只是一张写满字的纸
一个普通人若不知道有哪条法律,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,不知道纠纷该怎么处理,那么法律对他来说,就是一张和自己无关的纸。法律对这样一个人,只在两种情形下忽然变得"有关"。一种是他自己犯了法,被追究;一种是他被人侵犯了,却找不到法律来护自己。
这两种情形,在不普法的群体里都对普通人不利。第一种,他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,直到被抓,才手忙脚乱去请律师。第二种,他不知道法律本可以护自己,只好把亏默默咽下。普法这个动作,决定的正是普通人和法律的关系,是"主动拿起法律护自己",还是"被法律找上门来"。
二、韩非早就讲过,法莫如显
公元前约二百五十年,韩非在《韩非子》里那句,前面引过。
「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」【韩非】《韩非子·难三》
"布之于百姓"四个字,是两千二百多年前对"普法"最朴素的描述,法律必须让百姓知道,百姓不知道的法律,不算法律。韩非还写过一句。
「法莫如显,而术不欲见。」【韩非】《韩非子·难三》
法律越公开越好,治理之术越隐蔽越好。韩非把"法"和"术"分开,法是管百姓的,必须亮出来让人人都知道;术是管官员的,要藏起来不让官员摸到规律。他是法家,讲的是工具论,可即便工具论,他也清楚一条,工具不让被它管的人知道,这工具就用不成。
三、法不公开,就从约束工具变成了纯惩罚工具
法律不公开,百姓不知道,百姓就没法按法律行事,法律于是失去了约束力,只剩下惩罚力。一件东西一旦只剩惩罚,就不再是规则,而成了压人的手段。这时候,百姓看到的已经不是"法律",是"权力"。
法律和权力,本是两样东西。法律是明摆着的规则,人人可以照着走、可以据以预期;权力是背后那只手,说落就落,落到谁头上、什么时候落,没有准。一个群体若把法藏起来,只在要罚人时才亮出来,那它手里的就不是法律,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权力。
这一层最伤人的地方在于,普通人事先无从知道自己踩没踩线,只能提着心过日子,等哪天罚落下来了,才知道原来有这么一条。活在这样的不确定里,人是最没底气的。
四、商鞅徙木立信,是最早的一次系统普法
公元前约三百五十年,商鞅在秦国变法,立完法之后做了一件事,把法律刻在木板上,立在都城门口,让百姓都看到,又立木悬赏、说到做到,让百姓相信这法是真的、是公开的、是可以预期的。这就是有名的"徙木立信"。
商鞅的法,后世评价两极,可"立信于民"这一个动作,是中文世界对普法最早的系统实践之一。它点出一条硬道理,法律要真起作用,光写出来不够,还得让百姓知道、相信、能预期,这三样缺一样,法都落不到地上。
五、可"公开"不等于"普及"
法律文本挂在网上、印在法典里,理论上人人查得到,这算做到了韩非讲的"法莫如显"。可若一部法律只有受过法学训练的人才看得懂,那这份"公开"对普通人就是名义上的,不是实质上的。普通人面对它,还是得去找懂法的人,也就是律师。
这里就悄悄形成了一个位置。法律表面上对所有人公开,实际上只有少数人能用。本来是拿来管百姓的东西,管的方式却变成了"让百姓看不懂,然后百姓只能花钱依赖专业人士"。文本公开是一回事,普及到普通人能懂、能用,是另一回事,中间隔着语言、隔着有没有人教、隔着普通人有没有时间去学。一部动辄上千条、满纸术语的法典,摆在一个只念过几年书的人面前,和没公开其实差不了多少,他看得见那本书,却读不进那本书。
六、更深一层,这里养着一条有动机维持复杂的产业链
不普法的群体里,会长出一个庞大的板块,律师、法律咨询、法律服务、法律保险、法律培训。这个板块里的人,利益都指向同一个方向,法律保持复杂、普通人看不懂。因为法律一旦变简单、人人都能看懂,这个板块就要缩水。
这不是谁在背后策划的阴谋,是结构自己的走向。一个人在这行里有了位置、收入、地位,他不必存心害谁,只要按自己的利益行事就够了。推崇法律的复杂、维持法学门槛的高、支持术语的专业化、反对"把法律过度简化",每一个动作单看都很正当,都打着"保证法律严谨"的旗号,可合起来,就把法律牢牢摁在"永远难以真正普及"的位置上。这是既得利益最隐蔽的一种形式,不是故意害人,是每个人都追自己的利,合起来就伤了普通人。
看清这一层,不是要人去恨律师,多数律师也只是在自己的位置上讨生活。要看清的是那个结构,是它让"法律难懂"成了一门稳赚的生意,而这门生意的成本,最后落在最用不起它的人头上。
七、孔子把普法推到最高的一层
公元前约五百年,孔子讲过一句,第一章引过,这里换个角度再看。
「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为政》
用政令引导、用刑罚约束,百姓能不犯法,可心里没有羞耻,只是怕罚;用德行引导、用礼义约束,百姓才会有羞耻、自觉端正。把这一层放到普法上,最深的普法,不只是让百姓知道有哪几条法条,还要让百姓明白法条背后的道理,明白这件事为什么不能做。
这一层普法,是把法律从"条文"还原成"道理",让普通人从"被动服从"变成"主动认同"。这非常理想,历史上做到的群体不多,可孔子两千五百年前就把它摆出来了,作为普法的最高境界。这本书从头到尾用大白话讲法,讲到底也是想往这一层靠,让道理落到一个没读过法的人心里。
八、把镜头转到当代,两种群体的普通人,处境完全不同
有的群体,孩子从小就有法治教育,普通人成年前已经知道什么是合同、什么是侵权、什么是刑事责任、什么是民事责任,遇到一般纠纷,自己就能处理一大半,只有复杂案件才需要请律师。在这种位置上,法律是普通人的帮手,不是对立面。
另一些群体,普通人从没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,一遇纠纷,第一反应是不知道怎么办,只能请律师。请律师就得付钱,一个简单合同纠纷可能几千块,一场复杂诉讼可能几万、几十万。付不起的人,只能放弃法律救济,把本该讨回的公道咽下去。在这种位置上,法律是普通人昂贵的、甚至用不起的工具。同样叫法律,落到两种普通人身上,一个是伞,一个是墙,这里不评哪个群体,只把两种处境并排摆出来。
值得留意的是,一个群体普法做得好不好,往往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是愿不愿意把法讲到普通人听得懂,愿意,法就成了公器,不愿意,法再多也只是少数人的私器。
九、可另一面也得老老实实摆出来,普法做得好,未必就是好事
若立法者立的法本身就不为民,那再怎么普法,也不过是让民更清楚地知道"这法不为我",反而更添一层绝望。若立的法有偏,普法就是把这份偏一字不差地传给所有人,让所有人照着偏的方向走,偏就积得更快。
普法本身是中性的,它是法律的延伸。法律为民,普法就是为民的延伸;法律不为民,普法就是不为民的延伸。所以普法有没有意义、是好是坏,不取决于普法这个动作本身,取决于它延伸的那部法律,到底是为谁立的。
十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十二层,法律传给谁,决定法律能不能真正落地,可传得多,不等于法律就服务于民,还要看这部法律本身是为谁立的。立法是上游,普法是下游,立法立对了,普法越广越好;立法偏了,普法越广,偏就渗得越深。普法和立法必须合起来看,单看一边都会看错。
公元前约七百年,管仲那句"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",前面引过,这里把它和普法连起来看。民富,才有时间、精力、心气去了解公共事务,包括法律;民贫,每天为温饱奔命,再好的普法政策也没精力消化。所以普法真正的地基,不是宣传,是民富,民富的群体哪怕没有专门的普法,民也会自发去弄懂法律。韩非讲"法莫如显",商鞅"徙木立信",孔子讲"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",管仲讲"必先富民",老祖宗都讲过普法的位置,也都看到,普法从不是孤立的一件事,得和立法、文化、经济一起看。
下一节,律师与程序,精通条文不等于懂法。普法把法律传给了民,可普通人真要在纠纷里护住自己,常常还得靠一个中介,律师。那么,精通法律条文,和懂法,是不是一回事。请读者带着强弱、普法这两根位置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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