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二节
偽是中性的,人為者,偽也
上一节把"偽"这个字当工具带了出来,说它是看穿法律最趁手的一把尺。可这把尺,两千多年来蒙了厚厚一层灰。这一节别的先不做,专门把这个字擦干净,还它荀子写下时的本来样子。
一、先看一件怪事,这个字今天的用法,和它最初的意思几乎是反的
在中文世界里,"偽"几乎被定型成一个坏字。虚伪、伪装、伪造、伪君子、伪科学,读者一看到它,心里第一反应就是假的、骗人的、不真实的。
这个反应不怪读者,是这个字两千多年里被一层层的用法磨成了这个样子。可荀子当年写下"人為者,偽也"这三个字时,心里想的根本不是"假"。要看清这一点,得回到荀子的原文,看他到底在讲什么。
二、回到荀子原文,"偽"本来偏的是褒义
荀子在《性恶》篇里的整句是这样。
「人之性恶,其善者偽也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荀子讲,人的本性里有好利、有争夺,这是天生的;可人也有善,这个善不是天生的,是"偽也",是人做出来的,是靠师长的教化、礼义的引导,一点一点做出来的。所以这里的"偽",是"人為"的"為",不是"虚假"的"假"。
这一句翻成今天的白话,大意就是,人不是天生就善的,善是后天教出来、修出来的。荀子不是说善是假的,恰恰相反,他是说善是人一手做出来的、最该珍惜的东西。"偽"在他笔下,分量重得很。
请读者特别留意这一层,这正是"偽"字最了不起的地方。在荀子那里,礼义是偽,文化是偽,一个人后天修出来的善,也是偽。偽不是要躲开的脏东西,恰恰是人之所以高过禽兽的那一截。一个本来扛着这么正的分量的字,后来怎么会沦落成骂人的话,这就是下面要追的。
三、这个字怎么一步步从中性跌进贬义,有一条清楚的线
东汉的许慎,约在公元一百年前后,在《说文解字》里这样解。
「偽,诈也。从人為声。」【许慎】《说文解字》
许慎离荀子已经三百多年。他把"偽"头一个意思解成"诈",这已经是引申义了。可字形不会骗人,亻字旁加一个"為",本义就是"人做的"。荀子手里那个扛着礼义文化的褒义字,过了三百年,到许慎笔下,头一层意思就掉成了"诈"。
它为什么会往"诈"上引申,这条路不难想。人做的东西,常被拿来和天生的比。人做的纸花,比不上枝头一朵真花;人做的笑脸,可能藏着别的心思。比着比着,人就生出一种印象,凡是人做的,多少不如天生的真,再走一步,"人做的"就被当成了"装出来的""假的"。
这种走样在汉字里并不少见。就像"封建"二字,本是"封侯建制"的意思,后来被用成了"落后保守"的骂名,早跟本义不相干了。"偽"走的是同一条路。它不是天生就脏,是被两千年的口舌磨脏的,看懂这层磨损,就不会被一个字面唬住。
四、把这个字擦干净,最要紧的一句是,人為不等于假
"偽"就是人為,不带褒贬,它只是把"自然"和"人為"分开来摆。上一节用过树和桌子、河和运河,这里不重复,只补一句最关键的。
人為的东西,不等于假的东西。桌子是人造的,可它真能放东西;运河是人挖的,可它真能行船;法律是人立的,可它真能管住行为、了断纠纷。人造,说的是它的来历,不是说它虚假。把"人為"听成"虚假",是这个字两千年偏见留下的一道坎,迈过这道坎,才看得清法律真正的位置。法律,是偽,是人手刻的,不是天授的。
这句话听着平常,可它是这一整卷的地基。认清法律是人做的,才谈得上问一句,是谁做的、为什么做、为谁做,也才谈得上说一句,它做得不好,可以重新做过。一样东西只要还被当成天授的,这些问题就一句也问不出口。
五、为什么非把这一层钉死,因为总有人想把法律说成是天上掉下来的
现实里,法律常被讲得像是天授的。自然之法、神授之法、普世不可违、根本大法神圣不可触碰,这些说法,都在把法律往"不是人為"的方向上推。推到极致,法律就被供成了神,成了不可质疑、不可重立的东西。
可法律一旦被供上神坛,麻烦就来了。供上去之后,是谁站在神坛后面。还是人,是某一群立法的人、解释法律的人、靠这套法律得好处的人。他们把自己立的东西说成神圣不可碰,等于把自己也一并供了上去,谁要动这条法,就成了亵渎。法律的"神圣",很多时候是替某一群人挡住质问的一面盾。这不是说凡把法律讲得庄重的人都别有用心,法律要人敬,本是好事,可一旦庄重变成不许过问,敬变成跪,那面盾底下究竟站着谁,就值得看一眼了。
荀子那三个字,正好把这面盾卸下来。法律是偽,是人為之事。人為之事,可以立就可以改,可以改就不是终极的,不是终极的就不该被供成神。这一笔,把法律从神坛上轻轻请下来,放回它本来的位置,人手里的一件工具。
六、请下神坛,法律还镇得住人吗,量它其实只有一把尺
马上有人担心,把法律从神坛上请下来,它还有没有分量。这个担心,方向反了。人為之事,照样可以有分量,桌子承重、运河行船、法律约束行为,靠的都不是"它不是人造的"这句假话,而是它实实在在的运作。
分量不从虚的"神圣"来,从实的"好不好用、护不护得住人"来。一部法律立不立得住,看的是它的内容、它怎么执行、人心服不服。把法律还原成偽,不是抽掉它的分量,是把它的分量从一句空话上,挪到一件实事上。
这里要补一句最要紧的。量一部法律正不正,尺只有一把,就是它有没有护住人。法律本来的差事,是拦住强的去夺弱的,拦住有权的去欺没权的,让每个人生而带来的那点东西不被抢走。它若守住这个本分,就立得正;它若反过来,成了强的压弱的、有权的夺没权的工具,那它哪怕条文再齐整、招牌再唬人,也已经偏离了该站的位置。往后看每一条法律,都拿这把尺量一量。
同一部法,用在护人上还是用在夺人上,条文可以一字不改,落点却南辕北辙。一条禁止偷盗的法,护住的是每个人手里的东西,这是护人;可同样一套执法的力气,若专门用来替占得多的人看紧他那份、堵住吃了亏的人讨回自己的路,那就成了夺人。尺不看招牌,只看落点。这把尺,是第四卷讲的"不刁难"在法律上的落脚,往后好几节都要靠它。
七、可人為之事甩不掉一个难题,它处处靠人,而人靠不住
立法律的是人,执行法律的是人,判案的是人,被约束的也是人。人都有自己的私欲、偏见、局限,这就引出"偽"字最深的一层。法律是人造的工具,而工具不会自己动,锤子得有人拿起,法律得有人去执行,执行的那个人,又是一重偽。
于是整套法律,从立到执到判到守,都是偽叠在偽上面。任何一层的人偏了,整套就跟着偏。一条法,白纸黑字写得铁面无私,可它落到一个人身上,得先经过立法的人向着谁,再经过执法的人对谁松对谁紧,再经过判案的人怎么解释、轻判还是重判。一条死的法条,从纸上走到一个活人身上,中间隔着好几层活人,每一层都能让它偏一点。等它真落下来,早不是纸上那条干净的法了。
这就是"偽叠偽"四个字的真实样子,一部再漂亮的法,落到一层层不完美的人手里,走样几乎是必然的。说这一层,不是要人对法律灰心,是要人别把它当成不会出错的神,好在它走样的时候,认得出来,也还改得动。
八、那还要不要法律,老子和孔子各答了一个字,克制
读到这里读者难免发沉,法律是人造的、又永远不完美,那还要它干什么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回过这个问题。
「治大国若烹小鲜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六十章》
治理大国就像煎小鱼,下了锅不能老翻动,越翻越碎。这不是讲不要法律,是讲用法律要克制,尽量让偽的那点偏差,少落到百姓身上。孔子也是一个意思,他讲"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",审案子我和别人差不多,可我真正想要的,是让纠纷压根不发生。
顺着这一层再推一步,就到了这一章最高的位置。法律既然层层靠人、处处可能偏,那它最理想的归宿,反倒是用得越来越少,人人都能自己管住自己,不夺人、不欺人,纠纷少了,要动用法律的时候自然就少了。这一层是整章的顶,这里先点一句,后面的节会慢慢走到那里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三层,法律是偽,是人為之事,必然不完美,必须克制地使用。把这一层立稳,后面所有讨论都有了底色。讲法律的好处时,记得它是偽,好处也是相对的;讲法律的滥用时,记得它是偽,人為之事必然会被滥用;讲法律的改革时,记得改革本身也是偽,也会带来新的偏差。
不存在完美的法律,不存在永远正确的法律,不存在不能被改的法律。这一层不是这本书立的,是荀子两千二百多年前立的,这套整理只是把"偽"从后世的偏见里搬回来,用今天的白话再讲一遍,好让后面讨论法律时,手里有一件干净的工具可用。
下一节,专门展开法律的一个更烫的问题,法律到底是为谁立的。是为强者立的,还是为弱者立的,是为坐在上头的人立的,还是为千千万万普通人立的。这一层历来是法律最深的争议,可老祖宗也早就摆下来了。请读者带着"自然法规""偽""人為之事永远不完美"这一组工具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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