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二章 第三节
人无完人,法律永远不完美
上一节讲了法不治众。可为什么会有这条边界,根子在哪。这一节往最深处挖。法律最深的底座,不是制度,不是程序,是人。立法的人无完人,执法的人无完人,判案的人无完人,守法的人也无完人。因为人不完美,所以法律永远不完美。这不是悲观,是清醒,是这一路走下来最深的一根底座。
一、这句最朴素的话,藏着最深的底座
"人无完人",大众讲了上千年,简单到几乎没有分量。家长哄孩子讲,朋友互相安慰讲,失败之后自我开解也讲,听多了,就被磨成了一句鸡汤。
可这句话,正是前面几节的落脚处。前面立的几层,自然法规、偽、法律服务于谁、法律必经人情、法律有天然边界,每一层都站在"人"这个位置上。立法的是人,执法的是人,判案的是人,守法的也是人,而人,无完人。把这句鸡汤从饭桌上拿回到法律里,它立刻沉得压手。
越是朴素的话,越容易被听过就忘,可偏偏是这一句,托着后面十几章的分量。
二、主流法学藏着一个假设,法律可以越做越完善
翻开法学教科书,讨论的是如何完善法律、如何防止司法腐败、如何提高执法效率、如何树立法律的权威。所有讨论底下,都藏着同一个假设,法律体系可以越做越好,靠制度设计、靠监督机制、靠专业训练,最终接近一个良好运转的状态。
可老祖宗看得很清楚,这个假设本身就是问题。因为不管制度怎么设计、监督怎么加密、训练怎么专业,落到最后,动手的还是人,而人这一环,是没法"完善"到没有偏差的。
机器可以校准到零误差,人不能。只要环节里有人,误差就消不干净,这不是哪个人的错,是人这种材料本身的性子。
三、荀子那句话,从另一个角度再看一遍
公元前约三百年,荀子在《性恶》篇里的那句,前面引过。
「人之性恶,其善者偽也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荀子讲的不是"人都是坏的",是"人的本性里有自利、有好争、有偏私,这是自然的,不是教出来的",善才是靠教育、礼义、修养做出来的偽。把这一层套到法律上,一整排位置就清楚了。
立法者是人,本性里有自利,立法时会自觉不自觉把自己这一边的利益放进去。执法者是人,本性里有偏私,执法时会对熟人轻一点、对生人严一点。判案者是人,本性里有局限,只能凭眼前看到的事实判,而眼前的事实可能不完整。守法者是人,本性里有侥幸,心里会想这一次没人看见应该没事。每一层都是人,每一层都可能偏,这就是"人无完人"在法律里的具体落地,不是抽象的鸡汤,是每一秒钟在每一个具体案件里真实发生的事。
这四层偏,不必是存心作恶,多半是不知不觉,正因为不知不觉,才更难防。
四、孔子和孟子,把自己摆得很低
公元前约五百年,孔子讲过一句,常被忽略。
「丘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。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述而》
孔子讲,我很幸运,只要我有过错,别人一定会知道。孔子是中文世界几千年公认的至圣先师,可他对自己的描述是,我也会有过,只是我有过别人一定看得见。他没把自己摆成完人。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又写过一笔。
「古之君子,过则改之;今之君子,过则顺之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
孟子讲,古时的君子有过就改,如今的君子有过就顺着错走下去。他不是说君子没有过,他承认君子也有过,只把君子分成两种,改过的和不改过的。两位中文世界至高的先贤,都不假设自己或任何人是完人,人都会有过,区别只在有没有人指出来、自己愿不愿意改。
五、老子一句,把这一层回应得最深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讲过更朴素的一句。
「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三十三章》
能看清别人,是智;能看清自己,是明。"自知者明"这三个字,是中文世界对"人无完人"最深的回应。看得清自己不完美的人,才算真明白,看不清的,再聪明也只是智,不是明。
立法者最高的境界,不是把法律立得最完备,是知道自己不完美;执法者最高的境界,不是把每条法执行得最严,是知道自己有偏私;判案者最高的境界,不是判得最快最果断,是知道自己看到的事实可能不完整。这些"知道自己不完美"的人,立的法、执的法、判的案,会比那些"自以为完美"的人,离自然法规更近一些。
这里还有一个反过来的道理,越自以为完美的人,手往往越重,因为他不觉得自己会错,也就不给纠错留门。
六、司马迁的做法,是把每个人的功和过一起摆
公元前约一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里把这一层做成了一千多年里最朴素的实践,他写每一位人物,都写他们的过。写孔子,写他周游列国的失败、不被诸侯接纳的窘迫;写刘邦,写他的市井气、对功臣的猜忌;写汉武帝,写他的好大喜功、对民的损耗、晚年的轮台之悔;写萧何,写他的功劳,也写他买田自污以求自保;写韩信,写他的军事天才,也写他的政治幼稚;写商鞅,写他的变法之功,也写他的车裂之死。
司马迁不评论,只把每个人的功和过一起摆出来。没有一个完人,每个人都有功有过、有亮有暗。读完《史记》,读者自然懂,世上没有完人,但有"知道自己不完美却仍然做事"的人,也有"自以为完美而做坏事"的人。这两者之间的差别,是历史真正的分水岭。
一个知道自己会看错的判官,下笔会留三分余地;一个自信从不看错的判官,错了也听不进旁人一句话。差别不在能力,在那一点自知。
七、王阳明一句,点出法律滥用最深的根
约在一五〇〇年前后,王阳明带兵剿匪,写过一笔。
「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。」【王阳明】《与杨仕德薛尚谦书》
山里的盗贼好破,心里的盗贼难破。把这一句套到法律上,外在的犯法好查、好抓、好判,内在那个"自以为完人"的心,查不出、抓不到、判不了,可它恰恰是一切法律滥用的真正根源。
立法者若自以为完人,立的法就会过严、过细,把所有人都看成潜在的违法者。执法者若自以为完人,执的法就会过狠、过急,把每一次执法变成对方的灾难。判案者若自以为完人,判的案就会过快、过武断,错判冤案还不自知。整个法律体系最深的一重"偽",不是条文的偏差,是立法、执法、判案的人心里那个"自以为完美"的位置。破法律里的过错易,破人心里那个自以为完美的贼,难。
八、把镜头转到西方,会撞上同一个循环
公元约一七八八年,麦迪逊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里写过一段,把这一层落墨得很清楚。
「如果人都是天使,就不需要政府。」【麦迪逊】《联邦党人文集·第五十一篇》
麦迪逊接着讲,正因为人不是天使,所以政府必要,同时政府本身也必须被约束。他不是说政府是必要的恶,是说人都不完美,所以既需要政府,又需要约束政府。这一层,和中国老祖宗看到的位置是同一根脉,两套语言,同一件事。
可立完这一层之后,往下走会撞上一个循环。制宪的人承认人不完美,于是设计出互相制衡的制度。可执行这套制度的,还是人,也无完人,几百年累积下来,制衡的力气会慢慢被磨钝,偏差会慢慢积起来。这不是哪一个国家独有的毛病,任何一套制度都逃不过,中国历代设的谏官、监察、回避,同样是人在执行,同样会被人磨钝。
承认人无完人,就去立制度约束;立制度的人也是人,制度也不完美;执行的人还是人,执行又偏;偏了再立新制度,立新制度的还是人。这个循环没有终点,谁也别指望一套制度能一劳永逸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七层,法律最深的底座,是人无完人。立法的人无完人,所以立法永远不完美;执法的人无完人,所以执法永远有偏差;判案的人无完人,所以判决永远可能错;守法的人无完人,所以遵守永远有侥幸。从最高的宪法到最末梢的执行,每一个环节都是人,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偏。
承认这一层,不是悲观,是清醒;不承认这一层,不是乐观,是盲目。清醒地立法,会立得克制、留有余地、便于将来调整;盲目地立法,会立得严密、不留余地,把自己的不完美也当成绝对真理立进去。清醒的法律能传一两千年,盲目的法律往往几十年就崩。孔子讲"丘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",孟子讲"过则改之",荀子讲"性恶,其善者偽也",老子讲"自知者明",司马迁写尽每个人的功过,王阳明讲"破心中贼难",麦迪逊讲"人若不是天使",两千多年,东方西方,同一根脉。
到这里,把前面立的一整排底座合起来摆。法律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,法律是偽、是人為之事,法律服务于谁由人的位置决定,法律必经人情而人情也是偽,法律有天然边界即法不治众,法律最深的底座是人无完人。这几层从最高垒到最深,第一层到第七层,合成一张完整的网。每一层都不能单独立,六节七层合起来,才看得清法律到底是什么。
这一节不是要读者悲观,也不是要读者放弃法律,是要读者带着"清醒"去看法律。往后读到一条法,请自己看,立它的人、执它的人、判它下面案子的人,心里可意识到自己并不完美。看完了,就懂得哪些法律稳,哪些法律不稳。
下一节,把这张网接进整本书更大的网里,讲文化、经济、政治、法律四种制度相辅相承。法律从来不是孤立的,它和另外三种制度一起运转。请读者带着自然法规、偽、服务对象、人情、边界、人无完人这一整组工具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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