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编 第一章
法为何物
這一章是全卷的頭,也是整座法學大廈最深的一道地基。它不急著講法律怎麼用,而是先退後三步,問一句最朴素的話:法到底是甚麼,它頭上還壓著個甚麼東西。這三節課要立的,不是法律的招式,是看法律的眼睛。把眼睛調准了,後面十三章談到的權力、規則、利害與人性,才不會看花。
第一節,法為何物,老祖宗在兩千五百年前就寫下了。這一節從老子「法令滋彰,盜賊多有」入手,立穩整卷書最高的一層位置,且絕不把這個最高位讓給法律本身。最高的東西不是法律,而是自然法規,是萬物運行的內在紋理、人性深處的私欲與輪替。人造的法立得再高、再神聖,只要偏離了自然法規,一時靠暴力壓得住,終究會被自然法規無情地拉回原點。立法者若看不見這張天網,自己終將被親手立下的嚴刑峻法所吞噬。
第二節,偽是中性的,人為者,偽也。這一節專門把「偽」字擦乾淨,還它荀子的本義。日常用語裡「偽」常指虛假,而荀子講「人為者,偽也」,說的是人手所造、人心所立。樹是自然的,桌子是人造的;河是自然的,運河是人挖的;法律條文是人為的。說法律是偽,不是罵它是假的,而是認清它是一件人造的工具,絕不是不可質疑的神祇。既然是人造的,就必然帶著立法人與執法人的局限、偏見與私心,也必然不完美;既然是人造的,做得不好,就可以重新修改。正因為偽疊著偽,法律才必須被極其克制地使用。
第三節,法律服務於誰。這一節問一句最戳心窩的話:法律到底是為誰立的。它把台面上官方宣示的「法律服務於人民」,與老百姓心底揣著的「法律是強者制約弱者的工具」兩句話並排擺出來,立穩整卷書反復回到的那一層位置。法律實際服務於誰,絕不取決於白紙黑字的光鮮招牌,而是取決於握法者(立法、執法、解釋法的人)自身所站的位置。當握法者站在「有餘」的那一邊,法律就會悄悄變成「損不足以奉有餘」的刮民耙子。
這三節課從第一層壘到第四層。走完這一章,讀者手裡會攢下一組看法律的工具:自然法規、偽、法律服務於誰是動的。往後每一節,都要拿這幾件工具去量。這一章的姿態也從頭定死了:只擺位置,不下結論,把判斷交給讀者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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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