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四章 第一节
强者与弱者,法律最深的一根位置
第一编立稳了法是什么,十层地基,从自然法规到人怎么活在法律网里。可读者读到这里,心里多半有个疙瘩,道理都懂了,为什么现实里法律运作起来,常常和文字写的不一样。第二编就来回答这个问题,讲"法怎么运作"。第一根,也是最深的一根,是强与弱。
一、先把第一编的一个结论捡回来,当这一编的起点
第一编第四层立过,法律服务于谁,不由法律文字决定,由立法、执法、解释法的人的位置决定。这一层,第一编只把它摆出来了,还没往下追一句,位置为什么总是往一边偏。这一节要追的,就是这一句。
强与弱,是法律最深的一根位置。第二编往后要讲的普法、律师、既得利益、自律,全都挂在这一根上。看清了强弱这根,后面几节才不会散。
二、老子那句话,是整个第二编的根
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七章那一笔,第一编引过两次,这里不再展开,只把它当根钉在这儿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补不足,人之道奉有余。法律是人為之事,所以法律天生就带着一股往"奉有余"那边拉的力。按天之道,法律该护弱者、约束强者;按人之道,法律多半护强者、约束弱者。这两道之间的拉扯,在法律里表现得最清楚,也是这一整编要反复回到的地方。
三、两句话并立,读者自己看
台面上的话,法律保护人民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,写在每一本教科书、每一部宪法里。大众心里的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,没有出处,是被法律磨损过的人一代代传出来的。
这一节不判哪句对哪句错,只把两句都摆到桌上,让读者自己看清,这道缝底下那股拉力,究竟从哪里来。前面已经答过一半,看立法的人站在哪一边。可还有更深的一半没答,为什么立法的人,几乎总是不知不觉滑向强者那一边。这后半句的答案,藏在两个字里,权力。
四、要看清这股拉力,得看孟子到黄宗羲之间的一次颠倒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把位置的先后摆得清清楚楚,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,前面引过。这是"应该如此"的话。可两千年的实际运作,几乎一路反着走,君在最前,民垫最底。这中间的落差,不是孟子讲错了,是讲对了,却没人拦得住那股反着走的力。
到了明末清初,约在一六六〇年前后,黄宗羲把这一路的颠倒,一笔写尽。
「古者以天下为主,君为客;今也以君为主,天下为客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君》
古时,天下是主,君是客,君一辈子经营的,是为了天下。到后来,君成了主,天下成了客,天下没有一处能安宁,都是为了供着这个君。从孟子的"民为贵",到黄宗羲眼里的"君为主",主客整个倒了过来。
五、这次颠倒,靠的不是君主变坏,是权力的本性
黄宗羲问得很深,为什么会颠倒。不是哪一个君主天生坏,是权力这样东西,本性就趋向自我保护、自我扩张。一个人坐上最高的位置,起初也许真心为着天下,可位置一坐稳,权力的本性就开始显形,若头上没有真正的制约,这份扩张就挡不住。
这里有一层最要紧的道理。权力的逻辑,和"民为贵"的逻辑,是反的。权力的逻辑是自我保护、自我扩张,"民为贵"的逻辑是把自己的位置放低。两个逻辑天生打架。所以一个掌权者再仁慈、再有理想,一旦握住权力,权力本身就开始腐蚀他的理想,不是他人变坏了,是他站的那个位置,本性如此。
这不难体会。一个人手里权越大,越少有人敢当面拂逆他,久了,他听到的都是顺耳的话,看到的都是恭顺的脸,慢慢就真以为自己做的都对。权力不必咬牙使坏,它只要让一个人听不见反对,就足够让他一步步偏离当初那颗心。
六、所以孟子到黄宗羲,差的不是道德,是权力结构
孟子讲"民为贵"容易,真做到的君主屈指可数,他自己走过很多地方、见过很多统治者,早看清了这一点。可他和黄宗羲之间,隔的不是谁更有道德、谁更聪明,隔的是权力结构本身。
道理很硬。当权力集中到一个人、一小撮人手里,头上又没有能真正顶住它的力量,那么再好的理论、再高的道德,都压不过一只握着权力的手。你讲你的"民为贵",他行他的自我扩张,理论飘在天上,权力踩在地上。看不清这一层,就会一味去骂某个掌权者不听劝;看清了才知道,要改的不是劝谁,是那个让权力无人能制的结构。
老祖宗其实早摸到这条路。中国历代为什么要设谏官、立监察,为什么讲"天视自我民视,天听自我民听",都是想在权力头上搭一点顶住它的东西。搭得住的时候,法律就向民偏一点;搭不住、形同虚设的时候,法律就迅速滑回"奉有余"。制约的有无,比立法者一时的好坏,更能决定法律的走向。
七、于是就有了法律最深的一种漂移,文字没变,服务对象变了
法律服务的对象,会顺着掌权者的位置,一路悄悄漂移。从"为民立法",滑到"为国家立法";从"为国家",滑到"为统治集团";从"为统治集团",再滑到"为立法者自己"。这一路滑动,不需要谁公开宣告,也不需要改动任何一条法条,只需要立法、执法、解释法的人的位置慢慢移,法律服务的对象就跟着移。正因为不必改一条法条,这种漂移最难察觉,也最难追责,你翻遍法典,找不到哪一条写着"从今天起法律为强者服务",可它就是一天天变成了那样。
第一编讲过汉初约法三章护民、汉武帝之后细法刮民那一段,这里不重述,只点一句它最深的地方,那时萧何的三章几乎没改,条款还是那些条款,可执法者的位置换了,法律护谁、约束谁,就在无声中翻了个面。文字是死的,握文字的手是活的,手往哪边偏,死的文字就向哪边说话。这就是法律最深的一种漂移,也是"强者制约弱者"那句老话最真实的来处。
读者可以拿这把"漂移"的尺,去量身边任何一部有些年头的法律。它当初立起来是为谁的,今天执行下来又落到谁头上,两头一对,就知道这些年里,握它的那只手,悄悄挪了多远。
八、把镜头转到西方,同一股拉力照样在
美国立国时,先贤想把法律立成下对上的约束,麦迪逊那句"人若不是天使"前面引过,他们看清人性有局限,于是设计出互相制衡的制度,这在字面上比"上对下"高了一层。可把近两百五十年的实际运作摆出来,政府用法律约束公民的次数,远多于公民用法律约束政府的次数。
原因不在宪法设计得不好,在于掌权的人,同样是"有余"那一拨。一个已经握住权力的人,再信誓旦旦要约束自己,真到了要害关头,本性还是会倾向护住"有余"。制度设计得再精巧,也很难逼一个握权者去真正约束自己。写在文件里的话,和几百年攒下来的行为,中间那道差距,就是荀子讲的"偽"。这一段和中国那段并排摆,尺是同一把,判断留给读者,不必分谁高谁低。
两边合起来看,反而摆出一个更朴素的结论,不管东方西方,只要权力头上缺了真制约,法律的漂移就挡不住。差别只在,哪一套结构给权力头上顶的东西多一点、结实一点,那一套里,法律往回拉的力气就大一点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十一层,法律运作的实际走向,由权力结构决定,不由法律文字决定,也不单由立法者的善恶决定。权力天生趋向自我保护、自我扩张,所以只要头上没有真正的制约,法律就会一路向强者、向"有余"漂移,这几乎是一条规律,不是某一个人、某一个国家的偶然。
承认这条规律,不是叫人认命,恰恰相反。看清了法律天生要往强者漂,才明白护住弱者从来不是自动发生的,是要靠一股股力量,逆着这股漂移,一点点往回拽,谁一松手,它就往回滑。
立法者在哪一边,法律就服务于哪一边;执法者在哪一边,法律就执行向哪一边;解释法者在哪一边,法律就解释成哪一边的意思。而这些人站在哪一边,又深深受制于他们头上那个权力结构给不给制约。看清这一层,是看懂第二编一切具体运作的钥匙。它不叫人对法律灰心,是叫人把眼睛从法条移开,去看法条背后那只手,以及那只手头上有没有东西顶着。
下一节,法律传给谁,普法与不普法的真位置。立法是上游,法律立出来之后,还有一个动作,把法律传给被它约束的人,这个动作叫普法。普法这件事看着不起眼,却决定了一件大事,普通人到底是"主动用法律护自己",还是"被法律找上门"。请读者带着强弱这根位置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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