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五章 第二节
既得利益,法律的最大客户
上一节讲立法者从哪里来、民怎么制约他。可法律运作的现场,还站着一群比立法者更持久的人,既得利益方。前面几节讲的立法、普法、律师、立法者,都是法律体系正面的环节,可每一个环节里,都站着一个在其中获益的人。这一节讲既得利益,讲这本书早在第四卷就立过的一个位置,法律真正的最大客户,是谁。
一、既得利益方,不是某个坏人,是在法律制度里获益的所有人
立法机构里,有利益团体的代表;司法系统里,有律师、法官、法院的人靠法律吃饭;监狱、警察、保安,也都是法律体系里的既得利益方。这些人加起来,有一个共同的特征,他们常驻在法律的现场,而普通公民只是间歇性地出场。
这一句话,就悄悄决定了法律真正的客户是谁。一家店,天天来的老主顾,和一年才进一次门的过路客,店主更在意谁,不难想。法律这家店也一样,天天守在立法、执法、司法现场的那群人,和一辈子进不了几次法院门的普通人,法律这套机器更贴着谁转,一目了然。
请留意,这里说的既得利益方,多半不是坏人。一个靠办案吃饭的书记员,一个替企业审合同的律师,一个守着监狱的狱警,都只是在过自己的日子。可他们凑在一起,就构成了一张日日守在现场的网,而普通人只是这张网偶尔捞起、又放回去的过客。
二、老子一句,点出既得利益的本相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那句,前面引过。
「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,这是人之道。既得利益方,说穿了就是"有余"的那群人。他们已经占有了足够的资源,最想要的,是把这份占有维持下去。法律,对"有余"的人来说,就是一件维持现状的工具,他们会用尽办法,让法律替他们把现状守住。
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见的错觉。人们常以为,最想改法律的是有钱有势的人,其实反过来,最想让法律"别动"的,恰恰是他们,因为现状已经站在他们这一边。真正盼着法律改的,往往是被现状压着的那群人,而这群人偏偏最没力气去改。
三、最要紧的既得利益方,是三类人
从宽了说,凡在现有法律体系里有所获的,都算既得利益方。可论实际的影响力,最要紧的是三类。第一类,立法和执法机构里的人,他们直接制定、执行法律,对法律有最直接的影响。第二类,法律专业人士,律师、法官、法学教授,他们用专业解释法律,话有权威。第三类,在法律保护下获得巨大财富或权力的人,他们有资源去影响立法,利益也最大。
这三类人,利益指向是一致的,就是维持现状。妙就妙在,他们根本不用互相串通,就能自动汇成一股维持现状的力量。因为每个人都只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行事,合起来,就把整个结构稳稳托住了。这正是它最难对付的地方,你找不到一个可以问责的主谋,因为压根没有主谋,只有无数各自打算盘的人,恰好把算盘打到了一处。
四、这三类人,各自在维持什么
立法和执法机构里的人,要维持自己的位置、扩大自己的权力。法律越复杂,执法的选择空间就越大,权力也就越大,所以他们有动力让法律越来越繁。一条简单的法,执法者没多少余地;一条复杂的法,怎么解释都行,余地就大了,余地就是权力。这一层最不易察觉,因为它不必写进任何一条法条,它藏在"解释的空间"里,法越繁,这空间越大。
法律专业人士维持复杂这一层,上一章讲律师时已经讲透,这里只点一句,法律越难懂,越离不开他们,简化法律对这个行当几乎是灭顶之灾,所以整个行当都天然反对"把法律讲简单"。
在法律保护下获益的富商权贵,要维持自己的财富和权力。法律在保护他们的财产、契约、继承的同时,也在约束普通人。法律让一些人可以合法地垄断,可以合法地压低工价,可以合法地绕开税负,这些都是"法律为有余的人服务"的样子。他们会用游说、捐赠、舆论引导种种方式影响立法,目的只有一个,让法律继续为他们说话。这三类人的日常工作,就是在维护既得利益的结构,他们未必是坏人,甚至可能真心相信自己在做"对的事",可他们站的那个位置,决定了他们会自动维护现状。
五、他们的力量有多大,看一眼立法现场就明白
一部新法律起草时,各种利益团体的代表都围着立法者说话。企业协会、律师协会、法官协会、房地产协会,都有专门的说客、法律顾问和充足的预算,定期做游说。普通人在哪儿。在工厂、在田里、在办公室,没有时间去参加立法听证。偶尔去一两个,既没组织、又不懂那套专业的表达,声音很快就淹没在一片专业代表的声浪里。这不是谁把普通人硬赶出去了,是这场博弈的门票,本就用时间、组织和专业砌成,普通人天生付不起这张门票。
于是立法的结果几乎注定,法律总是倾向于对既得利益方有利。企业法、税法、劳动法这些直接关系到既得利益的地方,正是他们最活跃的战场;而那些本该保护普通人、保护弱者的法律,在立法时常被削弱、被妥协、被搁置。这里头不必有谁存心害人,是声音大的那一方赢了,如此而已。
这一层,套一句大众的老话最贴,会哭的孩子有奶吃。可在立法现场,会哭、哭得响、天天守在门口哭的,是那几类既得利益方,普通人连哭的门都难进。奶水就这么多,谁在场、谁声大,就分给谁。
六、司马迁一句,把这背后的动力摆平了
公元前约一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里写过。
「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
天下人来来往往,熙熙攘攘,都是为着利。司马迁不评这是对是错,只把这层人之常情摆出来。追逐利益本是常情,可一旦既得利益方拿法律来维持、扩大自己的利,法律的中立就被悄悄破坏了。
这股维持的动力,是自动生出来的,不需要谁在背后策划。律师靠法律的复杂拿收入,他就自动维持复杂;执法者靠权力吃饭,他就自动让法条繁起来;富商靠法律护住财富,他就自动去影响立法。更麻烦的是,这结构还会自我加固。法律越复杂,普通人越用不起,越用不起就越得依赖既得利益方,普通人一打官司就得请律师,律师赚了钱就更有动力维持复杂,一圈下来,结构越箍越紧。这就是为什么一套制度一旦成形,就极难撼动,不是因为维护它的人坏,是因为现状对他们有利。
七、这是既得利益最深、也最难看穿的一层
它不是明目张胆的压迫,是结构性的倾斜。既得利益方根本不需要做什么坏事,他们只要做好本职、守住自己的利益,法律就自动向他们那边倾。这种倾斜,比任何一次有意的恶行都更有威力,因为它是无形的、自动的,藏在"大家都在正常工作"的表象底下,很难被指认。
前几节给过的办法,普法、请律师、选举、制衡,看着都能对付它,可每一样都有个隐藏的前提,普通人得有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去用。而普通人恰恰缺的就是这个。要普法,得有时间去学,普通人在为温饱奔命;要请律师,得有钱,普通人没钱只好放弃;要监督、要发声,得有平台,普通人没有媒体没有组织。于是这些看似给所有人的保障,最终也多半只有"有余"之人用得上,循环就这样自我强化下去。所以真正难的,从来不是看清哪一个坏人,是看清这张没有坏人的网,它没有主谋,却比任何主谋都更难拆。
八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十五层,既得利益方是法律的最大客户。他们常驻立法现场,声音最大、力量最强,所以法律自动倾向于为他们服务。这不是某一个人的错,是结构,只要"有余"和"不足"这样的分化还在,法律就自动会往"有余"那边偏。第四卷讲政治制度时,就立过既得利益这一层,到了法律这里,它换了个场子,本相却一模一样,法律成了既得利益方守成的第一工具。
看清这一层,不是叫读者对法律绝望,是叫读者别再天真地以为法律天生中立。法律的中立,从来不是自动保住的,是要靠一股股力量,逆着这股倾斜往回顶,才勉强维持得住。往后看任何一部法律,都可以问一句,起草它的现场,站着的是哪几类人,普通人在不在场,答案往往就写在这部法律最后偏向了谁。
下一节,弱者怎么办,大众的几种自救。既然法律自动倾向"有余"之人,"不足"之人就得另寻活路。历史上,弱者有过哪几种选择,逃避、抱团、转向自律、暴力反抗、修养自身,每一种都有代价,也都有收益。读者读的时候,不必问哪一种最好,只问对自己这个位置,哪一种最合适。请读者带着既得利益这根位置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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