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三章 第二节
权利在自然,不在法律
上一节把法律放回文化、经济、政治、法律这张大网。这一节往回追一个更根本的问题。法律天天讲"保护权利",可权利到底从哪儿来,是法律给的吗。这个问题看着简单,答案却把法律的位置又往下压了一层。
一、先看"权利"这个词今天怎么用
翻开当代的法学话语,权利几乎总是和法律绑在一起。公民权利、法定权利、宪法权利,仿佛一样东西只有写进了法条,才算得上是"权利",没写进去的,就不算数。顺着这套讲法,人很容易得出一个印象,权利是法律赏给你的,法律给你多少,你就有多少。
这套印象太顺口,顺口到很少有人停下来问一句,法律出现之前,人有没有权利。人类有成文法,不过几千年,可人活在世上,比这久得多。在没有一条成文法的年代,一个人也不愿意被无故打死,也要守着自己那口吃的、那片睡觉的地方。这些,难道要等到某一天有人把它写成法条,才算数吗。
这个印象,是这一节要松动的。因为按老祖宗的位置看,事情正好反过来。
二、老祖宗的位置,权利不是法律给的,是自然给的
一个人活着要吃饭,要喝水,要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,要不被人无故打杀,这些不是哪一条法律赏下来的,是人生而为人就带着的。法律出现之前,人早就有这些了。法律没有造出这些权利,它顶多做两件事,一是确认,把人本来就有的那份写下来、护起来;二是侵犯,把人本来就有的那份夺走、压下去。
换句话说,法律对权利,只有确认和侵犯两种关系,唯独没有"创造"这一种。它不是权利的源头,它是权利的看门人。看门人可以尽职守好门,也可以监守自盗,但门里的东西,本来就不是看门人放进去的。
举一件最直白的事。一个人辛苦种出一亩地的粮,这粮本就是他的,不因为哪条法律写了"财产受保护"才变成他的。法律写了这一条,是确认;哪天法律改成"粮食一律充公",是侵犯。两种情形里,粮食本来属于谁,从没变过,变的只是看门人尽不尽职。
三、老子一句,把权利的根摆回天道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那一笔,前面引过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,是把多的减下来、补给少的,本意是均。每个人生到世上,本该分到大致均等的一份,一份活下去的资格,一份不被随意欺凌的资格。这一份,是天道给的,不是人间的法给的。上一节讲过,人之道常常反着来,损不足以奉有余,把弱者仅有的一点也夺去供奉给强者。可即便人道这样偏,也改变不了一件事,那一份的来处,在天道,不在法条。
所以权利的根,扎在自然法规里,扎在第一节立的那"第一层"上。法律再怎么写,都只是在这根之上添枝加叶,它能护这份,能伤这份,就是没法凭空生出这份。
这里还藏着"权利平等"最深的一个根。天道给每个人的那一份,本是大致均等的,没有谁生下来就该多分、谁生下来就该少分。后来人间分出了贵贱高低,那是人道的偏,不是天道的本意。所以"法律面前人人平等"这句话,若只当成法律的恩赐,就浅了,它真正的根,在天道那份本就均等的分配上。
四、孟子一句,把这份摆得最重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写过那句,前面也引过。
「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尽心下》
民为贵,不是哪位君主开恩赏下来的贵,是民本来就贵。孟子把民摆在社稷和君之上,等于说,普通人生而带来的那份分量,高过国家机器,也高过掌权的人。国家和法律,是为着护这份分量才存在的,不是这份分量要靠国家和法律来施舍。谁把先后弄反了,谁就把仆人当成了主人。
这一层,孟子讲得比谁都硬气。他见梁惠王、齐宣王,从不把君主捧成至高,反而一次次提醒,民心散了,江山就保不住。在他眼里,君和国都是为民这份分量服务的工具,工具用坏了可以换,那份分量却动不得。
五、法律若自称是权利的源头,就是仆人冒充主人
这一层弄反,后果不小。若一个群体真信了"权利是法律给的",那就等于承认,能改法律的人,随时可以把你的权利收回去。今天写进法条,你就有;明天一笔删掉,你就没有。人的最根本那点东西,就全系在别人的一支笔上了。
反过来,若一个群体记得"权利在自然,不在法律",那么哪怕某一天法律把某项权利删了,人心里也清楚,被删掉的不是这份权利本身,是法律没有尽到确认和守护的本分。这份权利仍在天道那里,仍是每个人该有的,只是暂时没被护住。这一念之差,是一个群体面对恶法时,还站不站得直的分界。
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时刻。一纸恶法下来,把某一群人本该有的东西一笔勾销,若人人都信"法律说没有就是没有",这群人就只能低头认了。可只要还有人记得那份东西的根在天不在法,这纸恶法就压不服人心,早晚会被人心顶回去。法条能删字,删不掉人心里那本更老的账。
六、把镜头转到西方,也摸到了同一层
约在一六九〇年前后,洛克讲自然权利,说人的生命、自由、财产先于政府而存在,政府是为着保护这些才被立起来的,不是这些要靠政府来恩赐。一七七六年,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里那句流传很广的话,讲的也是同一层。
「人人生而平等。」【美国独立宣言】
宣言接着讲,人被造物主赋予了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。洛克和《独立宣言》都把顺序摆得很清楚,先有人本该有的那份,后有政府和法律,政府和法律是为守这份而设的,一旦它反过来夺这份,被治理者就有理由收回同意。不管说是造物主赋予,还是老祖宗说的天道给的,两套语言指的是同一件事,人本该有的那份,来处在法律和政府之上,不在它们之下。中西都各自摸到了这一层,它接近的是事情本身,不必分谁先谁后、谁高谁低。
七、这把尺,正好接回第四卷的"不刁难"
第四卷立过一层,好的治理要"不刁难",不去为难本本分分过日子的人。放到法律上,"不刁难"就是法律守住自己看门人的本分,确认并守护每个人自然带来的那份,不去无故夺人本该有的东西。
一部法律正不正,前面给过一把尺,看它有没有护住人。这一节把这把尺磨得更利了一点,看它有没有护住人"本该有的那份"。法律确认这份、守护这份,就立得正;法律反过来去夺这份、去克扣这份,哪怕程序齐全、招牌堂皇,也已经从看门人变成了监守自盗。
这把尺好用,是因为它不看法律的名头,只看落点。一部法律可以叫得很响亮,反歧视、反垄断、社会保障,若真落到护住普通人本该有的那份上,它就是在"不刁难";也可以有别的法律,名字中性得很,落点却在替占得多的人守住多占的、堵住吃了亏的人讨回的路,那它就是在刁难。第四卷讲的"合理分配",也要靠这类法律去兜底,兜住了是护,兜漏了甚至反着兜,是夺。
八、可自然给了这份,不等于它就能自动到手
这里得补一句冷静的话。天道给了每个人一份,可人间有强有弱,强的那头随时想把弱的那份也夺过来。正因为夺的力量真实存在,才需要法律这个看门人去确认、去挡。法律若尽职,这份就守得住;法律若失职甚至助纣,这份就守不住。
所以,权利在自然,是一层朴素的真理,可这层真理落到人间,还要经过一整套人為之事,谁来立法确认它,谁在暗中夺它,弱者被夺之后怎么办。这些,正是下一编要一节一节展开的。这一节先把根扎稳,权利的根在天,守护的活儿在人间。
所以别把这一节听成一句空泛的安慰。"权利在自然"不是说人躺着就能拿到那份,恰恰相反,正因为它随时可能被夺,人才更要看清它的来处,才知道被夺时该向哪儿讨、凭什么讨。看清根在天道,腰杆才硬得起来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九层,权利在自然,不在法律。法律不创造权利,它只能确认权利,或侵犯权利。这一层,是把第一节的"自然法规是法的最高位",顺到"权利"上的一次落地。人本该有的那份,来处在天道,法律是看门人,不是发放人。把这一层和前面几层连起来看,自然法规是法的最高位,权利就是自然法规落到每个人身上的那一份;法律是偽、是人為之事,所以它守这份也可能伤这份。一层扣一层,都在说同一件事,法在人之上还有天,人在法之下还有本该有的那份。
老子讲"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",孟子讲"民为贵",洛克讲自然权利,《独立宣言》讲"人人生而平等",两千多年,东方西方,同一根脉,权利在法律之上,不在法律之下。记牢这一层,往后看任何一部声称"赋予"权利的法律,都要多问一句,它到底是在确认人本该有的那份,还是在借"赋予"之名,行克扣、行夺取之实。
下一节,是这一路的封顶,活法律,人无完人的世界里,人到底怎么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。请读者带着前九层立稳的所有工具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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