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一节
法为何物,老祖宗在两千五百年前就写下了
法律到底是什么。这个问题看着简单,可多数人一辈子没认真想过,只当它天经地义,就该在那儿。这一节先不谈法律怎么用,退一步,问它从哪儿来,头上还压着个什么东西。
一、先问一句最朴素的话,法律是越多越好,还是越少越好
几乎所有人都会脱口而出,当然越多越好。法律越完备,越细密,坏人越无处可逃,好人越有保障。这是二十一世纪绝大多数人心里的常识,也是今天几乎每一本法学教材的起点。
这份常识背后有一整套想象。法律像一张越织越密的网,网眼越小,漏掉的坏人越少,普通人就越安全。顺着这套想象往下走,人自然会觉得,一个社会的法条越厚,它就越文明、越进步、越值得信任。
可是两千五百年前,老子写下的话,正好反过来。他在《道德经》里留下一句。
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五十七章》
这一句朴素得几乎让人不敢相信。法令立得越多,越细,越严,盗贼反而越多。法本来是用来减盗贼的,到头来却把盗贼养多了。读者第一反应多半是不服气,法令多了盗贼怎么会更多。
老子摆的位置是这样。法令不是解药,法令头上还压着一个更高的东西。法令立得再密,若违了那个更高的东西,立得越多,乱得越凶。那个更高的东西是什么,这一节最后会讲,先把这个反差记在心里。
不妨想一件身边的事。一个地方,规矩越定越多,门禁越来越严,表格越填越厚,处处贴着告示,照理该越来越太平,可往往反过来。规矩越细,缝就越多,专门有人盯着那些缝过日子。规矩本要把人圈住,到头来倒成了教人怎么钻的图纸。老子不是说不要法令,他是说,法令一旦多到自己跟自己打架,它就不再治盗,而在养盗。
二、可二十一世纪几乎没有人这样讲法律
打开任何一本当代法学教科书,讲的是"法治至上""法律面前人人平等""有法必依""违法必究"。讲得越多,越显得法律是这个世界的解药,是让秩序得以维持、让弱者得到保护、让强者受到约束的关键工具。法律仿佛成了文明的最高成就,是人类几千年走过来最值得珍惜的一份遗产,是把野蛮挡在门外的最后一道墙。谁要是对它稍有质疑,仿佛就是在替混乱和强权说话。
老子讲的,和当代法学讲的,是同一件事吗。这一节不急着回答,它要做的,是把法律从"主义""立场""应该如此"的语境里,轻轻搬回一个更朴素的位置。这个位置不是这本书立的,是老祖宗两千多年前已经摆下的,这套整理只是把它取出来。
三、要看清法律的位置,得先认一个字
公元前约二百五十年,荀子在《性恶》篇里写下三个字。
「人為者,偽也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在中文世界,"偽"这个字一直被念成"虚假""造作""人造的不好的东西"。可荀子写它的时候,心里想的不是这个。荀子讲的"偽",就是"人為",人造的,人手做的,人心立的。这个字本身不带褒贬,后来被念成"虚假",那是后人加上去的偏见。把"偽"读成贬义,人就会本能地觉得,凡是人造的都不如天生的可靠。可荀子的意思恰好相反,他要人先认清一件东西到底是不是人做的,认清了这一层,才谈得上怎么去对待它。
树是自然长的,桌子是人造的,这是偽。河是自然流的,运河是人开的,这是偽。日升月落是自然的,立法执法是人為的,这也是偽。荀子用一个字,把天生的和人做的分开摆。这个字的深意,下一节专门展开。
既然法律是偽,是人手刻的、人心立的,它就一定带着立它那个人的位置,带着那个人的私心、那个人的局限。这一点,是后面整整一卷都要反复回到的根。
四、法头上更高的那个东西,是自然法规
法律既然是人造的,那有没有不是人造的。有。看一眼窗外,春种秋收是自然法规,日升月落是自然法规,人有生老病死是自然法规,人有私欲贪婪是自然法规,强弱位置不停轮替,这也是自然法规。
这些自然法规,人能不能改。能,也不能。能,是说人可以遵循它,可以对接它,可以用人造之物去配合它。不能,是说人不能违反它,不能取消它,不能让自己凌驾其上。一旦凌驾,就要承担代价。
老子又写过一句。
「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三章》
"天网"不是人造的网,是自然法规本身。"疏而不失",看起来稀疏,却没有漏网之鱼。人造的法网织得再密也会漏,有罪的逃脱,无辜的受冤,这是几千年法律实务里反复出现的真实。天网不同,它疏,但不失,因为它不靠法官、警察、监狱、律师,它自己就在那里运转,自有回正的机制。
人造的法再密也会漏,天的网再疏也不失,这一密一疏摆在一起,两千五百年前老子就看见了。这不是说天会主动去惩罚谁,是说自然法规自有自己的运转,人一时压得住,压不了太久。那么人造的法和这张天网,是个什么位置关系,接着往下看。
五、立法的人,也在这张网里
法既然是人造的,就一定会变。公元前约三百五十年,商鞅在秦国变法,讲过一句。
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」【商鞅】《商君书·更法》
治理天下没有唯一的法子,只要对国家有利,就不必死守古法。商鞅看清,人造的法从来不是终极的,它只是人在某个时间、某个地点,对自然法规的一次回应,所以必须随时调整。
可商鞅自己,最后被自己立的法车裂而死。他立了一部严苛的法,让秦国由弱变强,等支持他的君王一离世,他就被亲手立下的连坐之法车裂。法没有变,变的是法落在谁身上。立法的人以为自己驾驭着法,其实法也在驾驭立法的人。
这一层,今天的人最容易看漏。人总以为立规矩的那个人站在规矩上头,规矩是管别人的,管不到自己。商鞅一辈子这么以为,直到那部法落到自己头上。一个人若坐在立法、执法的位置上,记不住这一条,迟早被自己立的东西反噬。
这是中文世界里,对法反过来咬住立法者这件事,最早也最不留情面的一次落墨。它摆出的位置很简单,立法的人不站在法的外面,他自己也在那张网里,和所有人一样。谁都别指望自己手里的规矩永远只对别人管用。
六、老祖宗各自落墨,合成一张网
老子、荀子、商鞅这三笔,已经把法律的几层位置摆出来了。法是人為之事,不是天授的;法令越多,未必越好;立法的人站不到法的外面。往后两千年,还有别的老祖宗在不同位置各自补墨,这里只点一下,不展开,后面都有专节细说。
管仲讲"必先富民",把法摆成手段,民富才是目的。孔子讲"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",把法分成管身和管心两层。孟子讲"徒法不能以自行",荀子讲"法不能独立",两位合起来摆出一件事,法要靠人,而人无完人,所以法永远会走样。
这几位活的年代前后差着几百年,彼此未必见过面,谈的话题也各不相同,可各自落下的一笔凑到一起,竟严丝合缝,拼成一张完整的网。这不是谁抄谁,是他们都老实盯着同一件事看,看到的位置自然对得上。后面几节要做的,就是把这张网上的一根根线,一根一根抽出来,给读者看清楚。
七、老祖宗的这张网,比今天的法学更朴素,也更深
朴素,是因为它用的是大众听得懂的话,没有一个术语要先去查字典。深,是因为它没有把法律单独抽出来供起来,而是把法律放回自然法规、人為、民富、德礼、人无完人这一张更大的网里,让人始终看得见,法头上还压着什么。
现代法学走的是另一条路。它把法律从这张网里抽出来,立成一门独立的学问,再往下细分大陆法系、英美法系、宗教法系,分得越细,讲得越专,可离老祖宗那个朴素的位置也越远。法本来不是孤立的,它是自然、人心、民生、德性、时势合在一起的东西,任何一边抽掉,法都会变形。
打个比方。一条鱼活在水里,是一条完整的鱼。把它从水里捞出来摆上桌,再剖成头、身、尾、骨、肉,每一块都看得清清楚楚,分类越来越细,可那条活鱼已经不在了。现代法学对法律做的,常常就是这件事,切得很细,讲得很专,那个和自然法规连在一起、活着的法,反而看不见了。老祖宗不剖鱼,他们只是站在水边,指着水里说,你看,它是这样游的。
八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一层,法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,不是法律本身。人造的法立得再高、再密、再神圣,都不能凌驾自然法规;凡违反自然法规的法,立得再久,终究会被自然法规收回去。
老子还写过一句。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天之道把多余的减下来,补给不足的,人之道却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。人造的法常常和自然法规反着走,可反着走的法,终会被拉回来。于是这一节再立第二层,人造的法可以一时偏离自然法规,自然法规终将回正。
老祖宗讲法律,最深的姿态是摆,不评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里写商鞅立法被车裂,写酷吏严法多不得善终,写循吏顺天多能传几代,他不下结论,只把事实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。这一节也照这个姿态,只把两层位置立稳,不替读者判断。
下一节,专门把"偽"这个字从"虚假"的偏见里,还原到荀子原本的位置。请读者带着"自然法规"和"人為之偽"这两个位置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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