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二章 第二节
法不治众
上一节讲了法律必经人情,因为人是活的。可人情能解决一切吗,不能。这一节讲"法不治众"这句话。当犯法的人数超过法律的执行能力,法律就治不了。这不是法律的失败,是法律作为人造工具的天然边界。和"法律不外乎人情"一样,这是另一句被主流法学瞧不起、大众却都懂的老话。
一、这句老话,头上也压着两层偏见
"法不治众",大众也讲了几百年,同样找不到最早的出处,是在实际生活里慢慢传出来的一句话。可它听起来更像一句无奈的真话,法律治不了多数人,多数人一起犯了某件事,法律就执行不下去。
主流法学界对这句话同样不喜欢。现代法学的核心是"法律的普遍性",法律应该一视同仁,不论犯法的是一个人还是一千个人,都该按同样的标准追究,否则法律就失去了权威。这一节要把这句话从两层偏见里搬出来。第一层偏见,把"法不治众"读成"法律的失败",好像这是一个本不该存在、需要被克服的毛病。第二层偏见,把"众"和"群众"混在一起。这里的"众",不是"人民群众",是"犯法的多数",两个"众",位置完全不同。
把这两层偏见放下,这句话本身的位置立刻就清楚了,它讲的不是一句泄气话,是一条客观的边界。
二、"法不治众"讲的是一个客观事实,执行能力有天花板
法律的执行能力是有限的。执法者的人数有限,法院的审案容量有限,监狱的床位有限,警察、法官、律师所有这些位置加起来,能处理的案件数量有一个天花板。
举一件最日常的事就明白了。一个十字路口,几个交警,平时管几个闯红灯的人绰绰有余。可要是高峰时候上千人一起闯,几个交警连拦都拦不过来,更别说一个一个开罚单。法就在那一刻治不动了,不是法写得不对,是人手到了头。把这一幕放大到一座城、一个国,道理一模一样。犯法的人一旦多过这个数,法律这台机器就转不动了。这不是法律的失败,是法律作为"偽"的天然边界,工具有它的容量上限,超过上限,工具就用不动了。
这一层,古今中外都一样。再强大的国家机器,能同时追究的人数也有一个尽头,这个尽头,就是"法不治众"那道看不见的墙。墙这边,法律追得过来;墙那边,法律就只能干瞪眼。
三、老子早看穿,法令越多,反而凭空造出违法者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里那一笔,前面引过。
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五十七章》
法令越多、越细、越严,盗贼反而越多,为什么。因为法令一多,"违法"的范围就在扩大,本来不算违法的事,加一条法令就变成违法了。本来一万个人里只有一个违法,加一条法令,可能变成一百个,再加一条,可能变成一千个。
打个比方就清楚。街边小摊摆了几十年,没人说违法,某天加一条法令,无照摆摊算违法。第二天一早,几十年的守法小贩,一个一个全成了"违法者"。摊还是那个摊,人还是那些人,事也还是那件事,变的只是头上多了一条法令。违法的人数,不是因为谁变坏了才涨上去的,是被新立的那条法令一笔点出来的。法令立得越密,凭空多出来的"违法者"就越多,多到一定数,法就治不过来了。这是数学层面的必然,不是谁心肠变坏。
立法令的人常以为,多立一条法就能少一分乱,可算到底,多立一条法,往往只是多划出一批违法者,真正害人的那些事,未必因此少了一件。
四、孔子的答案,是让纠纷少,不是让法律多
公元前约五百年,孔子讲过另一句,前面也引过。
「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颜渊》
审案子我和别人差不多,但我真正追求的,是让纠纷压根不发生。孔子明白法律的天然边界,所以他要的不是"更多更好的法律",是"更少的纠纷"。纠纷不发生,法律就不必动用。老子和孔子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,两位都看穿,法律是工具,工具有边界,最高境界不是把工具做得更大,是让群体活在工具不必动用的位置上。
五、秦末的样本,天下苦秦久矣
公元前约一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里写过一段,把"法不治众"写得最透。
「天下苦秦久矣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陈胜吴广带着九百戍卒去渔阳戍边,途中遇大雨,道路不通,按秦法失期当斩。继续走,失期被斩;不走,也是死。司马迁记下陈胜对吴广讲的话。
「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等死,死国可乎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逃跑也是死,起事也是死,反正都是死,不如为国而死。这九百人一句话起事,几个月内天下响应,秦朝迅速崩盘。
为什么会这样,因为秦法严密、繁细、动辄连坐。秦法本是为了让秦国从弱国变强国,它做到了,秦国统一了天下,可统一之后秦法没有调整,继续用治弱国的严法去治大一统的天下。结果是,本来不违法的人被新法变成违法的人,本来违法不多的人被严法变成违法很多的人,到秦二世时,违法的人已经多到法律治不动了。
陈胜吴广只是点了一根火柴,火药,是秦法自己堆起来的。司马迁不评论,只把这一段写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清,法律有它的天然边界,立法者一旦推过这条边界,倒的不是法律,是整个政权。
六、历代末年,演的几乎是同一出戏
秦朝是这层位置最朴素的样本,却不是唯一的样本。隋末、唐末、元末、明末、清末,每一次"天下苦某久矣",后面跟着的都是一次"法不治众"的爆发。
这几个朝代的末年,路数几乎一样。先是法令一年比一年密,赋役一年比一年重,本来安分守己的农户,被一道道新规逼到违法那一边。守法活不下去,违法又是重罪,千千万万人被挤到"横竖都是死"的墙角。到这一步,再多的官、再严的刑也按不住了,因为要按住的,已经不是几个盗贼,是大半个天下。每一次改朝换代,背后都站着同一条规律,不是新主比旧主高明,是旧主把法律推过了它的边界。
看历代兴亡,若只看成天命轮回、气数已尽,就看漏了这条最实在的规律。真正把一个王朝推垮的,往往不是外敌,是它自己一年年加密的法令,把太多本分人逼成了没退路的人。
七、黄宗羲的一句话,把立法者的眼睛拨正
约在一六六〇年前后,黄宗羲在明末清初写过一笔。
「天下之治乱,不在一姓之兴亡,而在万民之忧乐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臣》
天下的治乱,不在某一个王朝的兴亡,而在万民是忧是乐。这一句套到"法不治众"上,立法者若只关心"我的法律能不能执行下去",看到的是"法不治众"这个麻烦;立法者若关心的是"万民的忧乐",看到的就是"为什么这么多人活在违法的位置上",他会去调整造成这种位置的根源。
调整根源,可能是减税,可能是修法,可能是改变执行方式,可能是承认某一类"违法"本来就不该是违法。但绝不是用更严的法律去压制更多的人,那样只会把"法不治众"推向爆发。黄宗羲看着明朝崩塌、清朝立国,他对法律最深的这一层观察,和老子、孔子、司马迁是同一脉。
八、把镜头转到西方,美国禁酒令是一次完整的样本
一九二〇年前后,美国实行了著名的"禁酒令"。一九一九年,宪法第十八修正案通过,全国范围内禁止酒类的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。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,想减少酗酒造成的家庭暴力、犯罪、贫困。
可实际运作起来,普通老百姓继续偷偷喝酒,私酒贩子遍布全国,黑帮借机壮大,警察和地方官员大量受贿,法院案件爆满。到一九三三年,美国不得不通过第二十一修正案,把禁酒令废除。这部法律执行了十三年,结果是把违法的人推到了几乎全社会的程度,黑帮坐大,警察腐败,最后立法者自己撤了回来。
这就是西方版的"法不治众",和秦朝的"天下苦秦久矣",结构上完全相似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讲的"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",在二十世纪的美国得到了一次完整的印证。秦这样摆,美国也这样摆,尺是同一把,读者自己看,不必分谁高谁低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六层,法律有它的天然边界,超过边界,不是法律的失败,是立法者的失败。立法者的责任,不是把法律立得越多越严越好,是让法律落在它能运转的边界内。多数人都活在违法位置上的群体,是没办法靠法律来治的,只能靠调整造成这种位置的根源来治。
知道法律的边界,是立法者最深的一层智慧。不知道这条边界,一味把网织密、把刑加重,就是亲手把法律往"法不治众"那一天推。
怎么算知道边界,说穿了就一条,立一条法之前,先掂量一下,这条法会把多少人推到违法那一边。若只碰着极少数真正害人的人,这条法就立得稳;若一立下去,半数人转身都成了违法者,那这条法不是在治乱,是在造乱,趁早收手。
老子讲"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",孔子讲"必也使无讼乎",司马迁讲"天下苦秦久矣",黄宗羲讲"万民之忧乐",大众讲"法不治众",两千多年,同一根脉,说法不同。这一节不是鼓励"法不治众",也不是批判"立法过度",是让读者看清法律作为人造工具的天然边界。往后读到一条新法律,请自己看,这条法会影响多少人,这些人里会有多少被推到违法的位置,推到尽头会不会撞上"法不治众"那道墙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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