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卷 第一学期 第十三章 第一节
奴和主,是位置,不是身份
十二章走完了。从那个不会做饭的主人,到今天这个刷着手机的人,四千年,那道位置换了七八层皮。现在,是时候把这一学期最要紧的一笔,正正式式立下来了。这一笔立下去,前面十二章才算长在同一条根上。
一、先把一个隐隐的误会,挑明
请回过头看一眼前面十二章。
前面讲奴隶,讲农奴,讲工人,讲房奴。讲奴隶主,讲地主,讲工厂主,讲银行。
读到这里,人心里多半已经悄悄摆好了两排人。
一排在下面,一排在上面。一排可怜,一排可恨。
这个理解,不准确。
奴和主,不是两种人。
奴和主,是两个位置。
二、这一学期的那一笔,正式立在这里
请把这十二个字记住:
接受制约者,奴也;施以制约者,主也。
请把这十二个字,一个字一个字看清楚。
它里头,没有一个字讲的是人。
它讲的是制约。制约从哪一头来,往哪一头去。
接受制约的那一头,是奴位。施加制约的那一头,是主位。
一个人站上了哪一头,他就在那一头。他换一段关系站,他就换了一头。
这个定义,把奴和主,从人,重新定义成了关系结构里的位置。
三、推论一:一个人同时占着好几个奴位、好几个主位
这个定义一立下,第一个推论就跟着出来了。
一位公司中层。他管着下属,考核他们,安排他们的活,这是主位。他背着三十年的房贷,月供一个月不能断,这是奴位。
同一个人。同一天。
一位母亲。孩子半夜哭,她得起来,孩子病了她心里揪着,这是奴位。她管教孩子,定规矩,说不许,这是主位。
同一个人。同一个孩子。
一位销售经理。在客户面前,客户至上,这是奴位。在下属面前,绩效考核,这是主位。在父母面前,孝道,这是奴位。在孩子面前,家长的权威,这是主位。
同一个人,一天之内,在四五个奴位主位之间来回切换,进进出出,一天也不停。
请把这一层想透:没法给一个人贴一张标签,说他是奴,或者说他是主。
因为他两样都是。同时。一直是。
四、推论二:同一段关系里,两个人互为奴主
第二个推论,更要紧。
请看一对夫妻。
丈夫制约妻子的社交。妻子制约丈夫的应酬。丈夫制约妻子的消费。妻子制约丈夫的财务。
请问,谁是主,谁是奴。
两个都是。同时。
在同一段关系里,同一张桌子上,同一个屋檐下,两个人互为奴位,互为主位。
请回想这一卷开篇那间屋子。
那位不会做饭的主人,握着厨子的身契,这是主位。他的三餐、他的胃、他的命,交在厨子手里,这是奴位。
那个厨子,被身契锁着,这是奴位。他握着主人的命,这是主位。
一道关系,两道锁,方向相反,互相咬着。
四千年前那间屋子,跟今天这张饭桌,是同一个道理。
五、推论三:分析的单位,不是人,是关系
第三个推论,是这一卷的手法。
请把这句话记牢:不要去找谁压迫谁。要去看每一段关系里,制约的方向、强度、对不对称。
不要把人分成这个阶级、那个阶级。要看每个人同时占着多少个奴位、多少个主位。
请把这两种看法,比一比。
一种,是把人整个打包,归进一个类里:他是工人,他是资本家。归好了类,事情就完了,剩下的只有立场。
另一种,是把人拆解到每一段具体的关系里,一段一段单独看。
请看这一个人:在生产关系里,他是工人,奴位。在家庭关系里,他是家长,主位。在消费关系里,他是客户,位置混着。在债务关系里,他是债务人,奴位。
请问,他属于哪一个阶级。
他没法被简单地归进任何一个阶级。
不是他复杂。是人本来就是这样。
六、推论四:这个定义,直接通到法律
第四个推论,先埋一句伏笔。
制约本身,就是法律的核心概念。
法律是什么。法律就是把哪些人有权对哪些人施加何种制约这件事,写成文本,变成规则,配上强制力。
婚姻法,规定夫妻之间制约的边界。劳动合同法,规定雇主和员工之间制约的边界。物权法,规定人和财产之间制约的边界。
请注意物权法这一条。所有者制约财产,可所有者也被这份所有权反过来制约:要维护,要纳税,要操心。
刑法,规定国家对个人最强的制约。宪法,规定整个国家的权力,对全体人最大的那道总制约。
整个法律体系,就是一张奴位主位关系的总编码。
这一句话,请先放在心里。第五卷讲法律的时候,还要回到这里。
七、这一节立的位置,过渡到下一节
这一节把这一学期最要紧的一笔,立下来了。
接受制约者,奴也;施以制约者,主也。
从这十二个字里,长出四条推论。
一,同一个人,同时占着好几个奴位、好几个主位,一天之内来回切换。
二,同一段关系里,两个人互为奴主。夫妻是这样,那位主人和那个厨子,也是这样。
三,分析的单位不是人,是关系。不找谁压迫谁,只看制约的方向、强度、对不对称。
四,整个法律体系,是一张奴位主位的总编码。
那么,这一笔立下之后,会撞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。
一个极不受欢迎的结论。
它会撞碎一样东西,一样两千多年来一直在运转、今天还在支撑着无数人往前挤的东西。
那就是:只要爬上去,就自由了。
不是的。
下一节,奴隶主也是奴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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