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三章 第三节
活法律,人无完人的世界里,人怎么活在法律网里
上一节把权利的根扎回天道。到这里,这一路九层,把法律这件事的整体位置摆得清楚了。可读者读到这里,心里多半会冒出一句,知道了这些,又怎么样。这一节要立的,不是法律本身的一层,是人和法律关系的一层。知道法律是什么之后,人到底怎么活在法律网里。
一、懂了这些,日子照过,麻烦一件没少
知道法律是偽,房贷该还还得还。知道法律服务对象由人的位置决定,罚单该交还得交。知道法律必经人情,合同上那些看不懂的小字,还是得签下去。知道法律有边界,还是要在边界里活着。知道人无完人,还是得把某件事托付给某个法官、某个律师。
这一路的知识,没有替读者挡掉任何一件具体的麻烦。每天还是要面对房贷合同、租房纠纷、交通罚单、工作合同、信用记录、保险条款。每天还是要在这张由法律编织起来的网里过日子。那么,懂这十层,到底图个什么。
二、这一节要立的,是第三种位置
会用法律的人,市面上的律师多得是;想逃法律的人,迟早会撞到网上。这一节要摆的,既不是教读者怎么"用"法律去多占,也不是教读者怎么"逃"法律去侥幸,而是第三种位置。
这第三种位置是,既不钻进去算计,也不躲在外面侥幸,而是清醒地知道这张网是什么、自己站在哪里,然后踏踏实实地走过去。把这一层,叫作"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"。它靠的不是法条,是三样老祖宗早就摆下的、朴素到人人都能拿起的东西。这三样一样比一样往里走,先是底线,再是姿态,最后是落地,合起来,才撑得住"清醒"两个字。
三、孔子那一句,是底线
公元前约五百年,孔子讲过一句,中文世界家喻户晓。
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卫灵公》
自己不愿意承受的,不要施加给别人。这一句不是法律,可它比任何法律都更接近自然法规。法律要写在纸上、要靠人来执行,这句话不用写、不用人管,它直接长在人心里。两千五百年来,上至读书人,下至不识字的农人,没有谁不懂。
把这一层套到人在法律网里怎么活,这是第一样,底线。不愿意被欺骗,就不欺骗别人;不愿意被坑害,就不坑害别人;不愿意被强迫,就不强迫别人。这一样做到了,一个人就已经走出了大多数法律纠纷,不是因为他研究过法律,是因为他守着一根比法律更高的线。
这根线,比任何法律都好用。法律会变、会被钻空子、查一条要翻半天、请律师要花大钱,可"己所不欲"这杆秤,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,不必查、不必问、不必花钱。一个人哪怕一辈子没读过一条法条,只要守着这杆秤,多半一辈子不会站到被告席上。
这不是夸张。翻一翻身边真正惹上官司的人,多半不是不懂法,是当初那一念,明知对方不愿意,还是施了过去。
但只守这一样还不够,因为人活在一个大家不一定都守这一样的世界里。你"勿施于人",别人可能"施"于你;你不欺骗别人,别人可能欺骗你。这时候,法律就来了。法律的用处,是给那些不守"己所不欲"的人,加一根外在的约束,它管不住所有人,但管住了一部分,让大家能在一张相对稳定的网里活着。
四、老子那一句,是姿态
公元前约五百年,老子写过另一句。
「知其雄,守其雌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二十八章》
知道什么是雄强的,却守住雌柔的位置。知道力量在哪里,但不去逞强;知道法律可以怎么用,但不去滥用。把这一层套到法律,就是清醒地知道法律的偽,却不利用这份偽去害人。知道法律可以为强者所用,却不去当那个借法律害弱者的人;知道法律可以被钻空子,却不去钻那个空子。
举个最常见的例子。两个人签一份合同,一方看出条款里有个对自己有利、对对方不利的坑,他可以装作没看见,等将来翻脸时拿出来,让对方哑巴吃黄连,这是借法律的偽去害人;他也可以当场点破,把条款改平,这是"知其雄,守其雌"。同样一份合同,同样一个坑,看出来的人是一样地看出来,做出来却是两种人,活成两种样子。这就是这第二样,姿态,在法律网里的具体落地。看破一个坑不难,难的是看破了还按住手不去用它,世上算计的聪明人不缺,缺的是知道怎么算计、偏偏不算计的人。
五、王阳明那一句,是落地
约在一五〇〇年前后,王阳明写过一句。
「知行合一。」【王阳明】《传习录》
知道和做,是一件事。王阳明讲的不是先知后行,也不是先行后知,是"知"本身就是"行"。一个人真正知道一件事,他就会去做;做不到,说明其实没有真知道。
把这一层套到法律。知道法律是偽,就不在公开场合把法律说成神圣不可质疑;知道法律服务对象由位置决定,就不在自己处于强者位置时,立那种只对自己有利的法;知道法律必经人情,就不在自己判案时,把人情当成可以买卖的东西;知道人无完人,就不在自己有权立法、执法、判案时,自以为完美。
很多人嘴上天天讲"法律不公平",可一旦有机会用这份不公平去占别人便宜,他比谁都快。这种人其实没有真知道法律不公平,他只是把这句话当成了占便宜的借口。真正知道法律是偽的人,反过来会更克制,因为他清楚这份偽用在别人身上是什么滋味。知和行对不上,就是没真知道,这是第三样,落地。
六、三样合起来,一个普通人就能拿起来用
孔子的"己所不欲"是底线,老子的"知其雄守其雌"是姿态,王阳明的"知行合一"是落地。三样合起来,就是"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"的一整套朴素工具。它不复杂,不玄妙,没有一样是非进法学院才学得到的。
一个不识字的老农,可能比一个法学教授更懂"己所不欲",更守"知其雄守其雌",更做得到"知行合一"。这套工具,朴素到一个普通人只要愿意,就能拿起来用。这也正是这本书从头到尾想做的事,把那些被大词和术语盖住的道理,还原成一个没读过书的人也听得懂、用得上的样子。
七、可守这套工具的人会吃亏,为什么还守
这里得说一句实话,不瞒读者。人活在一个不是所有人都拿起这套工具的世界里。有人不守"己所不欲",有人只知逞雄不知守雌,有人知行完全脱节。这时候,一个守着这套工具的人,可能吃亏,可能受损,可能被欺负,可能在某场本该赢的纠纷里输了。公道可能等不到,赔偿可能拿不到。守这根线,从来不保证有好报,从古到今,守线而吃亏的人数不清。这话必须老实讲在前头,不然就成了哄人的鸡汤,守线真会吃亏,有时候吃大亏。
那为什么还要守。因为别的都不归自己管,唯独自己活成什么样,归自己管。法律有偏、执法有偏、判决不公,都是外在的事,不由自己;可自己守不守那根"己所不欲"的线,用不用法律去害人,被亏待之后还继不继续守,这些是自己能决定的。
一个人被法律亏待过之后,最容易做的一件事,就是反过来也用法律去亏待别人,一边做一边对自己说,大家都这样,是这世道逼的。可只要他这样做了,他就和当初亏待他的那个人,变成了同一种人。守住这根线,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在这一场里赢,反而会输,守,是为了不把自己活成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。这一层,不靠法律,靠一个人对自己的修养。法律管得住人的手,管不住人的心,能不能在被亏待之后还守住那颗心,是法律替不了、也夺不走的一样东西。
八、这一节立的位置,第一编就此收口
这一节立第十层,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,是自己的修养,不是法律的赋予。再完备的法律,也救不了一个心里没有底线的人;再不完备的法律,也压不垮一个心里有底线的人。法律是外在的网,修养是内在的根,外在的网会翻面,今天合法的明天可能违法,内在的根不随朝代换、不随法条翻。抓住内在的根,清醒地走过外在的网,就是"活法律"最深的位置。
到这里,把第一编的十层合起来摆。法律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,法律是偽、是人為之事,法律服务于谁由人的位置决定,法律必经人情而人情也是偽,法律有天然边界即法不治众,法律最深的底座是人无完人,四种制度相辅相承,权利在自然而不在法律,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是自己的修养。
这十层,从最高垒到最深,合成一张完整的网,是往后一整卷的地基。后面每一编再具体、再花哨,都落在这张网的某一层上,读者把这十层记牢,就能一眼看出它落在哪里。第一编像给整卷打了地基,地基埋在土里不显眼,可上面盖多高的楼,全靠它稳。
公元前约一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里写过一句,可以给这第一编收尾。
「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研究天和人的边界,贯通古和今的变化,成就一家之言。这套整理做第五卷,不是立什么"主义",是把老祖宗两千多年来早已摆过的位置,用今天的白话,一层层再讲一遍。
第一编讲的是"法是什么",把根扎稳了。下一编要往下走,讲"法怎么运作",谁坐在立法的位置上,谁是法律最大的客户,弱者被夺之后有哪几条路,为什么最高的法其实是自律。请读者带着这十层地基,走进第二编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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