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三节
法律服务于谁
上一节认了"偽"字,立稳法律是人為之事、必然不完美。这一节接着问一句最戳心窝的话,法律到底是为谁立的。这个问题,每个活在法律网里的人心里都问过,可台面上给的答案,和老百姓心里揣着的答案,常常对不上。这一节把两个答案并排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清,中间那道缝是从哪儿裂开的。
一、先请出最早把这件事讲透的那位老祖宗,管仲
公元前约七百年,管仲在齐国写下一笔。
「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。」【管仲】《管子·治国》
管仲讲的不是先立法再治国,是先富民再谈治。这一层,和当代把"法治"本身立成最高价值的讲法,根本不在一个维度上。当代讲法治,常觉得只要法律完备、执行严格、程序公正,治理自然就顺;管仲两千七百年前就看穿,法律再完备,民一穷照样难治,民一富,法律不必那么繁复,治理本身就顺了。
请读者细品。管仲没把法律放在第一位,他把民富放在第一位,法律只是排在后面的一件工具。工具是为目的服务的,目的才是主人。一部法律好不好,不看它写得多齐整、多威严,要看它到头来有没有让老百姓的日子好过。这个先后一摆正,后面很多事就看明白了。
二、法律到底服务于谁,有两句话,一句写在台面上,一句揣在人心里
台面上的答案,几乎写进了所有现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学教材,法律服务于人民,法律保护公民权利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可大众心里,还揣着另一句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这句话找不到最早的出处,它不是哪个法学家立的,也不是哪个主义喊的,是在街头巷尾、在一个个被法律磨损过的人嘴里慢慢传出来的。可它大众一听就懂,懂得比任何法条都透。
把两句并排摆出来。台面上的话,法律保护人民;人心里的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这一节要做的,不是判哪句对哪句错,是把两句都摆到桌面上,让读者自己看清,这两句中间那道缝,是从哪里裂开的。
三、要看清这道缝,得回到那个"偽"字
按荀子讲的偽,法律是人為之事,立法律的是人,而立法律的人有自己的位置、利益、偏见。顺这一层看,法律服务于谁,就有了一个朴素到家的答案,要看立法律的是谁。
公元前约三百五十年,慎到讲过一句。
「立天子以为天下,非立天下以为天子。」【慎到】《慎子·威德》
慎到的意思是,立天子这个位置,是为了天下,不是把天下立起来,当天子的私产。这一句把"位置"和"位置的目的"分开了。同样立一个天子,可以立成为了天下,也可以立成为了天子自己,表面都是"立天子",里子里向着谁,正好相反。
把这句套到法律上,道理一样。同样立一部法律,可以立成为了民,也可以立成为了立法者自己。法律的条文是死的,立法的人是活的,活人站在哪一边,死的条文就向着哪一边。
四、这层张力不是空谈,中国历代王朝里反复上演,摆两个样本就看清了
汉初,萧何为汉高祖立"约法三章",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,三句话就把法立完了。内容朴素,执行容易,老百姓一听就懂,一懂就服。汉初几十年休养生息,底色就是这种朴素的法,法越简,民越喘得过气。
可到汉武帝之后,法律渐渐繁复。张汤、赵禹这些人制定细密的法令,表面是"完善法律",实际给征收赋税、打击豪强、控制民间留下了口实。法律的脸没变,可它服务的对象,从民悄悄挪到了国库。到汉武帝晚年,流民越来越多,盗贼四处冒头,他下了一道"轮台诏"自责,承认前些年的政策把民伤得太深。
请注意这里最深的一笔,法律的条文其实没变多少,变的是它落在谁身上、向着谁说话。同一套法,盛世里护民,到了苛政手里就成了刮民的耙。变的不是法,是握法那只手站的位置。司马迁在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里把这一段写得很细,一句评论都不加,只把那些人的言论、做法、下场一件件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明白他们立的法、执的法到底在服务谁。
五、儒家和法家,在这件事上分出了两条脉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写得更直接。
「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尽心下》
孟子讲,民最贵,国家次之,君主最轻,所有制度,包括法律,都该按这个先后来立。可历代王朝里实际运作常反着来,君在最前,民垫在最底,法律往往先伺候君,再伺候国家,最后才轮到民。孟子也清楚,"民为贵"是一层"应该如此"的话,真做到的君主屈指可数。
公元前约二百五十年,韩非写的是另一面。
「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」【韩非】《韩非子·难三》
韩非讲,法律是写在图籍上、设在官府里、公布给百姓的。这一句把法律的位置摆得明明白白,法是官府立的、公布给百姓的,不是百姓一起立的,更不是用来约束官府的。韩非是法家,他给法律的定位是上对下,是坐在上头的人用来管下头人的工具。一条是儒家的民为本,一条是法家的君为本,两千多年来在历代王朝里你拉我扯,多是"外儒内法",嘴上讲民本,手上用治术。读者抓住这两条脉,再看任何一朝的法,就知道它这一刻偏向了哪一边。
六、把镜头转到西方,那句流传很广的话,和它几百年的实际运作
一七七六年,美国立国之后,几位先贤立下一套法律传统。这套传统里流传最广的一层意思是,法律的目的是约束政府,而不是约束公民。这句话在美国宪政话语里反复念诵,常被归到某位先贤名下,确切出处其实不好考。有白纸黑字出处的,是麦迪逊。
「如果人是天使,就不需要政府。」【麦迪逊】《联邦党人文集·第五十一篇》
这一层位置,和法家的"法律是上对下的工具"正好相反。美国先贤想把法律立成下对上的约束,民立宪法,宪法约束政府。字面看,这比法家高出一个维度,法律不再是上头管下头的鞭子,而想成为下头拴住上头的缰绳。
这是写在纸上的言,纸上的言是一回事,几百年累积下来的行是另一回事。把美国两百多年的法律运作摆出来看,纸上写的是法律约束政府,实际攒下来的情形却是,政府用法律约束公民的次数,比公民用法律约束政府的次数多得多。这套整理不替这句话下对错的判断,只把"言"和"行"两边并排摆出来,中国这样摆,西方也这样摆,尺是同一把,判断留给读者自己。
七、为什么古今中外,法律总是从护弱滑向帮强,老子一句点破了根
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七章那一笔,前面引过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把多余的减下来补给不足的,人之道却把不足的拿走供奉给有余的。立法的时候嘴上想着"补不足",真运作起来常常变成"奉有余"。为什么会这样,这里有一层最朴素的道理,立法的人、执法的人、解释法的人,绝大多数自己已经是"有余"的那一拨,法律由有余的人来立、来执、来解,就很自然地开始向着有余的人。
请读者特别记住一点,这不是说立法的人都是坏人。是因为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看世界,一个"有余"的人,哪怕一片好心,也很难真正蹲下来,从"不足"的人的角度去看一件事,他立的法自然带着那个位置的偏向。这是位置决定的,不是良心决定的。骂立法者坏,骂不到点子上,看穿这是位置使然,才算看到了根。
八、那法律就没救了吗,老祖宗说有救,可条件很苛刻
管仲讲"必先富民",要真做到,立法的人得自觉把自己的位置放低,把民的位置抬高。慎到讲"立天子以为天下",可天子一坐上椅子,最容易忘的就是"为天下"三个字。孟子讲"民为贵",也承认真做到的屈指可数。
老祖宗其实都看到了同一件事,法律真正服务于民,是一层很难维持的位置。它需要文化、教育、群体看顾、立法者修养这么多股力量一起托着,任何一股垮了,法律就会往"奉有余"那一边滑。这不是悲观,是把真实摆出来,让人知道这层位置贵在哪里、难在哪里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四层,法律的服务对象,不是由法律文字决定的,是由立法、执法、解释法的人的位置决定的。立法的人站在"有余"那边,法律就服务于有余;站在"民"那边,就服务于民;站在"自己"那边,就服务于他自己。文字是衣裳,位置才是身子,衣裳再光鲜,也盖不住身子往哪儿偏。
回到本节开篇。台面上的话,法律服务于人民;人心里的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管仲讲必先富民,慎到讲立天子以为天下,孟子讲民为贵,韩非讲法是官府公布给百姓的,麦迪逊讲约束政府,老子讲损不足以奉有余。这一组话表面互相打架,里子里是同一脉,法律服务于谁,是一个永远在动的问题,随着立法者、执法者、群体看顾、文化传承的移动而移动,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。
这一节不是要告诉读者法律"应该"服务于谁,是要读者带着"法律服务于谁是一个永远在动的问题"这把尺,去看身边每一条法律、每一次执法、每一份判决。往后再读到一条新法律,请自己问一句,立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,执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,解释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。问完了,就懂得这条法律此刻实际在服务谁。
下一节,专门展开"法律不外乎人情"这句家喻户晓的老话,把它从"走后门、徇私"的偏见里搬出来,还原到它原本的位置。请读者带着"自然法规""偽""法律服务于谁是动的"这一组工具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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