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五章 第一节
立法者从哪里来,选举、任命、世袭、自封
前面几节讲了法运作里的强弱、普法、律师。可还有一个更源头的问题没问,立法者本身是怎么来的。立法者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,他是某个群体里的某个成员,以某种方式,坐上了"立法"这个位置。而这个"以某种方式",恰恰决定了他后来会为谁立法。被群体真心托起来的,立的法更近群体的需要;被一小撮人推上去的,立的法更近那一小撮人的需要;自己抢上去的,立的法首先为他自己保位。
一、管子一句,把立法者和民心的关系摆下了
公元前约七百年,管子写过一句,是全书的题眼之一。
「政之所兴,在顺民心;政之所废,在逆民心。」【管仲】《管子·牧民》
政之所以兴,在顺应民心;政之所以废,在违逆民心。管子讲的不是道德,是结构。立法者顺民心,民就拥护;违逆民心,民就离散。任何立法者,无论怎么来的,都躲不过这一条。
可管子自己也清楚,这句话讲完,问题还没完。民心是什么,民心里有多数人的心,也有少数人的心;有"有余"之人的心,也有"不足"之人的心。立法者顺的是哪一部分民心,本身就是一次选择,选择为谁立法。而这次选择,多半不由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决定,由他站的那个位置决定。
二、立法者的来源,无非四种
第一种,世袭,父死子继,位置在家族里代代传。第二种,任命,上一级把位置交给下一个人。第三种,选举,群体成员通过投票或举荐,选出代表整个群体的人。第四种,自封,自己有了力量,就自己宣布自己是领导。
世袭最稳,因为继承者从小在权力中心长大,对这套系统最熟;可它的毛病也最直接,父亲是明君,儿子可能是昏君,一旦如此,民就遭殃。任命常见于官僚系统,利于层层节制,可被任命的人,第一责任是对上负责,不是对下负责,升迁看上级脸色,不看民众满意,于是天然倾向讨好上级。
选举让民意最直接地进入选择,被选出来的人多少知道位置是民给的,对"顺民心"有最直接的动力;可它也容易流于众议、容易被煽动。自封最粗暴,多见于战乱或权力真空,自封者自己也清楚手里只有暴力、没有认同,所以往往用更严厉的手段维持统治。
三、四种都有毛病,但可以按一个尺子排一排
世袭靠家族的能力传承,任命靠上级的公正判断,选举靠民的理性,自封靠武力的压倒。没有哪一种,能保证立法者一定为民立法。
可换一个角度,这四种能用一个尺子量,就是立法者上位时,民参与了多少。世袭,民完全没参与,位置在家族内传;任命,民也没参与,位置在权力阶层内传;选举,民全程参与,直接投票或举荐;自封,民既没参与也没发言,位置被强者直接拿走。按这把尺子,选举最接近"顺民心",世袭、任命次之,自封最远。
可这不等于选举就一定产生为民的领导。人一旦被选上、坐稳了位置,权力的本性就开始显形。权力的逻辑是自我保护、自我扩张,和"为民"的逻辑反着走,所以哪怕是选出来的人,掌权久了,也很容易一点点背离当初把他选上来的民。
四、陈胜一句话,问到了权力最深的底
公元前约二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里记下陈胜那句。
「王侯将相,宁有种乎。」【陈胜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王侯将相这些高位,难道是天生就有的吗。陈胜一句话,把"权力不是天授的,是人夺的"这层底掀开了。这层一旦被看穿,就再没有人肯乖乖信"我命由天"那一套,起义、造反、改朝换代,从此成了常态。
可司马迁不评这是对是错,他只把后来的事一并摆出来。陈胜起义推翻了秦,自己建张楚,用的还是秦那套严刑峻法;汉朝推翻张楚,开国时承诺宽刑轻赋,到汉武帝手里又是严刑峻法。每一次推翻,看着都像在追求更好的制度,可推翻完了,新权力用的那一套,往往和旧权力一模一样。因为位置的逻辑,就是权力的逻辑,这逻辑不会因为换了个人,就自动改。读者读到这里,自己就明白,光换人,换不掉位置的本性。
五、孟子给了民最后一张牌,可这张牌很难打
公元前约三百年,孟子讲过更硬的一句。
「闻诛一夫纣矣,未闻弑君也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尽心下》
听说过诛掉独夫商纣,没听说过弑君。孟子的意思是,一个君主若违逆民心太远,他已经不配叫君,民就有权推翻他。这是民手里最后一张牌。
可孟子自己也承认,这张牌极难打出去。因为"民"本身是散的,"有余"之民和"不足"之民,利益不一致,很难拧成一股绳,所以哪怕民心再不满,也难组织起真正的推翻。倒是"有余"之人,有资源、有组织、有共同利益,更容易联起手来。于是现实里,真把旧权力推翻的,往往不是全体民,是另一小撮人,这一小撮人上位后,自己成了新的权力,位置只是在强者之间换了个手,普通民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好处。
六、那有没有办法,让立法者真对民负责,古今中外都讲两条
第一条,民的日常监督。立法者知道民在看着他、随时会表达不满,这份"看"和"说",就是一股持续的压力。中文世界古人讲"民为贵""民本",讲的就是这一层;近代以来讲言论、讲舆论监督,讲的也是同一件事,民要有声音,声音要能被听见。
第二条,民的终极制衡。若立法者完全无视日常监督,民还有最后一手,选票或力量。选举制里,民可以在下一次把他选下去;非选举制里,历史上则表现为起义。
中文世界古代没有选举,却有"天命论",君主做得太差,天会示警,民便可反,这其实是把民的终极推翻权,说得隐晦了一些。西方近代把制衡明写进宪法,美国宪法里关于民众持械的那一条,也常被理解为,万一政府背弃人民,人民保有最后的反抗之力。天命论也好,写进宪法也好,逻辑是同一件事,只是一个含蓄,一个直白,这里只并排摆出来,不论谁高谁低。
七、所以关键不在立法者怎么来,在民有没有真办法制约他
一个世袭的统治者,若民有充分的声音和力量,他也不得不对民负责;一个选举出来的领导,若民没有声音、没有力量,他照样会忽视民。所以真正要紧的,不是立法者从哪条路上来的,是他坐上位置之后,民手里到底有没有真实的东西去监督他、制约他。
这一层把很多争论拉回了地面。人们常争哪种上位方式最好,争到面红耳赤,却容易漏掉更实在的一问,不管他怎么上来的,民能不能让他听见、能不能在必要时换掉他。这一问答不好,方式再漂亮也是空的。
八、可这里藏着最深、也最让人不安的一层,声音和力量,本就分布不均
"有余"之人,天然有声音。他们有资源办媒体、办报纸、结交能说得上话的人,他们的声音,自动就传进了权力中心的耳朵。他们也天然有力量,有钱、有组织、有和权力的直接往来。所以对"有余"之人来说,哪怕法律不写"言论自由",他们的声音也早在那里;哪怕法律不明说,他们的分量也早已能压住几分权力。
"不足"之人,恰恰相反。他们没有资源办媒体,没有平台发声,说了也少有人听;他们也没有金钱组织、没有实际的分量,法律上就算写着民可以制约权力,真到用时,他们也使不上劲。
于是"言论自由""制衡权"这些看着是给全体民的东西,实际最用得上的,往往还是"有余"之人。这不是说这些权利不该有,恰恰相反,它们很珍贵,可若不同时想办法让"不足"之人也真有声音、真有分量,这些权利就容易在无声中,变成"有余"之人手里更趁手的工具。文字写得很公平,落到人身上,分布却很不公平,这是法律制度最隐蔽的一层。
九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十四层,立法者从哪里来,决定了他的初始位置,可一旦坐上位置,所有立法者都撞上同一个问题,怎么对民负责。答案是两样,民的声音,民的力量。可这两样,天生分布不均,"有余"之人声音大、力量强,"不足"之人声音小、力量弱。所以哪怕立法制度设计得再周全,名义上把"言论自由""制衡权"给了每一个人,真能充分用起来的,往往还是"有余"那一拨。
这一层不是要读者否定选举,也不是要读者否定言论自由,这些都是好东西,值得珍惜。这一层要读者看清的是,光有写在纸上的公平还不够,还得问一句,这份公平落到"不足"之人身上,兑不兑得了现。看往后任何一套"给了民权利"的制度,都拿这一问去量,就不会被纸面上的漂亮字唬住。
下一节,既得利益,法律的最大客户。前几节讲的立法、普法、律师、立法者,都是法律体系正面的东西,可每一个环节里,都站着一个在其中获益的人。既得利益方常驻立法现场,普通人只是间歇出场,这就决定了,法律真正的客户,到底是谁。请读者带着前几节立的位置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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