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卷 第五章 第三节
那道头皮发麻的反差:法律的代表,竟是法盲
上一节,把法律的本相立稳了,它是一把引人自律的活尺子,本意是保护人民,最高境界是法条少、底线清、人人自律。可你回头看现实里的法律,它没在引人自律,在害人;没在减法条,在堆山;没在保护人民,在打压、刁难、抢劫、逼害人民至死。为什么?这一节,要照穿那道让人头皮发麻的反差,人们眼里的法律代表,竟是法盲;再分清楚一件最要紧的事,到底谁才是法盲,免得你把那不懂法条的老百姓,错当成了法盲。
一、谁在代表法律,谁在象征法律
先把这道反差,正正地摆在你面前。你想,法律在这世道,是谁在代表、谁在象征、谁在化身?立法的人,他立的字,就是法。法官,他披着法袍、坐在法庭上、敲着法槌,他坐在那儿,人们就觉得法律在那儿坐着,他是法律的化身、法律的象征。律师,专门读法的人、给人讲法的人,在人们眼里,他是懂法的代表、是法律的代言人。执法官员,名字里就带着法字,他干的事,叫执法,他做的,就是法在动。
这四种人,你要找法在哪儿,人们指的就是他们。他们说一句,等于法律说一句;他们一动,等于法律在动。在这世道的眼里,他们就是法律本身,是法的代表、法的象征、法的化身。人们见了他们,恭恭敬敬。法袍一披,法槌一敲,下面那么多人,连大气都不敢出。他们顶着法律本身那么大的招牌,高高立在所有人的头顶上。
二、拿那把本意的尺,量过去
现在,拿上一节那把本意的尺子,量过去。量法律的本意是保护人民那一条;量读本意不读字面那一条;量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那一条;量法条少、底线清、人人自律那一条。把这把尺子,对着这四种法律的代表,从头到脚,仔仔细细量一遍,量出了什么?
一句话,说出那个量出来的结果,他们是法盲。你听这句话,是不是心里咯噔一下?人们眼里的法律代表,是法盲。人们眼里的法律象征,不懂法律。披着法袍、坐在法庭上的,肚里是空的。专门讲法的懂法专家,讲的是字面,不是本意。干执法的、名字里带法字的,执的是那件本不该有的强制。法律的代表,是法盲。这道反差,让人头皮发麻。
三、招牌越大,底下越空
它就像,一个穿着白大褂、挂着听诊器、人人喊他专家的人,其实是个庸医,治死了人还说我是按教科书来的;一个站在讲台上、人人喊他老师的人,其实把书都教反了、还把学生教坏了;一个挂着消防招牌的人,每出一次警,不是去救火,是去添油。
你品这个味道,这才是最唬人、也最伤人的。要是一个明摆着的恶人、一个谁都看得出来的坏蛋,他来害你,你还能防着他、躲着他、跟人说他坏。可这一窝法盲,他们顶着的,是这世道最正、最该让人信赖的招牌,法律的代表。你去找他们的时候,你是带着指望去的,指望他们替你主持公道、护住你。结果他们底下是空的、是盲的,他们用那块最该护你的招牌,反过来把你害了。你被害了,还以为是法、是天经地义,连个怨的地方都找不着。招牌越正,你越信他;你越信他,他害起你来越深。这就是这道反差,最让人头皮发麻的地方。
身份越像、位置越正、招牌越大,底下越空、越盲、越唬人。这是天底下最深的反差,也是最唬人的,因为他顶着那个最正、最该让人放心的招牌,谁敢想他底下是空的?谁敢点穿他是法盲?这里敢点。为什么?因为手里这把本意的尺子,比他们手里那把字面、程序、身份的法槌,更根本、更真、更高。他们那把法槌,量的是字面、程序、合规;这把尺子,量的是有没有护住人民。他们那把法槌,是世俗给他们的,身份、位置、招牌;这把尺子,是千年金句法律不外乎人情撑着的。两把尺子一对,世俗的尺子量出来,他们是法律的代表;本意的尺子量出来,他们是法盲。完全相反。那哪一把尺子作准?本意的那把。因为法律的全部意义就是护住人民,那把世俗的法槌,要是没护住人民、反过来害了人民,它再正、再威,也是歪的、是空的。所以,法律的代表,确确实实,是法盲。
四、几千年没人敢点穿
这一道反差,几千年来,没人敢点穿。为什么没人敢?因为他们顶着法律本身那么大的招牌,你点穿他们,等于点穿法。普通人不敢;同行不敢,一动就动了自己;连前人那一千年的字面与精神的法学讨论,最多说某些判决抠字面是错的、个别法官该读精神,没人敢把这一整大类人,立法的、判法的、讲法的、执法的,这一窝,全点成法盲。
这里敢。不是这里胆子大、不是不知道这话有多重,是手里这把本意的尺子,让人不得不点。那么多人被这一窝法盲,合法地、合程序地、披着法袍地,逼到家破人亡、逼到死路上,不点,谁点?不点,那些人,连个说理的尺子都没有。
五、先撇清一道误会
照出了这道反差,先停一下、先分清楚一件事,免得你心里冒一个误会出来。那个误会是这样的,一说法盲,你脑子里也许就浮起一个人,一个没读过几天书、不识几个字、不懂法条的老百姓。法盲在世道上常用的意思,就是不懂法的人,多半指的就是这种老百姓。你心里大概在想,这里说的法盲,是不是把这些不懂法条的老百姓,也说进去了?要是这样,这本书,岂不是反过来欺负最底层那些没读过书的人?
头一件事,把这道误会,撇清。这里讲的法盲,跟懂不懂法条,半点关系都没有。那它跟什么有关系?跟懂不懂法律的本意有关系。
六、不懂法条的老百姓,不是法盲
一个不识字、没读过法条的老百姓,他懂法律吗?你说他不懂法条,对,他不懂。可你回头看上一节立的,法律的本意,是保护人民;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;法律的最高境界,是人人有品德、不刁难、自己守住底线。那这个老百姓,他心里有没有那条别害人、别夺人家的、别欺负人的底线?多半有。他懂不懂我不能去害我邻居、不能去偷我邻居的东西、不能去欺负比我弱的人?多半懂。那他自己守不守这条底线?大半守。
他懂法律的本意,不害人、自己守底线,他自己活成了那把尺该量出来的样子,他就是懂法的人。法条他没读过、字面他不熟,可那不重要,法律本意他懂、他活出来了。他不是法盲,他是真懂法的人,他心里那把尺,立得比谁都正。所以头一句要给你点死的,老百姓不懂法条,没关系。一个心里有品德、不害人、自己守住底线的老百姓,他就是懂法的人,他一点都不是法盲。
七、真正的法盲,是该懂本意却只懂字面的那一窝
那法盲在谁身上?在那些理论上该懂法律的本意、占着懂法的位置、却只懂字面程序的人身上。立法者,他立法、他的本分就是立护人的法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,护人。法官,他判案、他的本分就是按法律本意公正断案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。律师,他给人讲法、替人用法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。执法官员,他做法律相关的事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也该懂法律的本意。
这一大类人,是该懂法律本意的人,他们坐到那个位置上、领着替人民管事的薪水、顶着法律代表的招牌,理论上、职责上,懂法律的本意,是他们的本分。可现实里呢?他们懂字面、懂程序、懂条文、懂漏洞,这些他们门儿清。可法律的本意,护人,他们读不懂、读丢了、甚至从来就没读过。他们把法律当成一堆死字面、一套程序、一个体系,眼里只有字、没有底下那个活人。这才是真正的法盲。懂的是死字面,盲的是活的人。坐在该懂法律本意的位置上、却恰恰把那个本意丢了,这才是法盲。该懂却不懂,比不懂还恶劣得多。
八、越高位、越专业、越大法盲
而这法盲还有一层最深的,点穿你一句,越高位、越专业、越大法盲。你大概觉得,那些读法读了一辈子的、考过最难的法律考试的、坐到法官那个最高位的,他们总该懂法律本意吧?他们读得最多、研究得最深啊。告诉你,反了。越是这种人,越可能是最大的法盲。
为什么?因为他读的、考的、研究的,全是字面、程序、条文、漏洞那一套。他越精通这一套,就越容易把本意忘得越干净。他眼里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条、那些精巧的程序、那些钻得通的漏洞,把他整个脑子塞满了;底下那个活人,他早就看不见了。他的专业,恰恰是让他变成法盲的那条路。所以,法官,恰恰可能是这世道最大的法盲。这话听着惊心动魄,可你回头看第四章讲过的,程序合规却把人逼到家破人亡的法官、抠字面把守一辈子家的人逼死的法官,他们不是不懂法条,他们最懂;不是不会程序,他们最熟。正是因为他们最懂、最熟那套字面程序,他们才能那么理直气壮地、合程序地、把人逼死。而那个不识字、不懂法条的老百姓,他心里那把护人的尺,立得稳稳的。谁懂法?按字面、按招牌、按学历,是那个法官。按本意、按那把护人的尺,是那个不识字的老百姓。这把本意的尺一照,清清楚楚,谁懂法、谁是法盲,一量便知。这道反差分清了,下一节,领你看这一窝法盲,在人间长出几种形态来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