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七章 第一节
举证方向,法律对待普通人最基本的一道分界
第二编讲完了法怎么运作、最高的位置是自律。这一编回到最具体的地方,法律到底怎么对待一个普通人。先从一个最基本的动作看起,举证。一个人面对任何一个代表权力的位置,是他先证明自己没错,还是对方先证明他有错。这一线之差,就是这一节要立的。
一、司马迁两千年前的一个反问
公元前约一百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里写过一句。
「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
天道没有偏私,总是帮着善人。可司马迁紧接着反问,伯夷、叔齐积仁洁行到那个地步,为什么饿死首阳山,盗跖害人一世,为什么反而寿终正寝。他不下判断,只把这一组事实摆出来。
读者读完,心里自然生出一道反问。如果这个世界对待人的方式可以这么不公,那么法律,这个号称为公的工具,是不是也会这样。这是中文世界最早、也最不留情面的一次追问,一个人面对更大的力量,凭什么自证清白,自证不了又要承担什么。
二、把镜头拉到今天,普通人面对权力,只有两种位置
一个人面对警察、海关、税务、法庭,都会撞上同一个问题,谁先开口,谁先担风险,谁要先拿出证据。答案只有两种。
第一种,假定有罪。权力一开口,就把举证的担子压到普通人肩上,你违了规,你自己证明你没违。证不出来,后果自负。第二种,假定无罪。权力一开口先把手放下,我怀疑你违规,我来拿证据。拿不出来,你就无罪。
举个日常的样子。一个人过海关,箱子被拦下。在"假定有罪"的规矩里,海关起了疑,就能把人留下,让他自己证明东西来路清白,证不出就扣、就记档。在"假定无罪"的规矩里,海关要疑可以,但得自己拿出证据,拿不出就得放行。同一个箱子、同一次怀疑,落在两种规矩里,一个自证清白,一个等对方举证,受的累、担的惊,完全是两码事。
一线之差,对普通人却是两个世界。一种人活在"随时要自证"的压力下,任何一次误会都可能打乱他整个生活;另一种人只要不惹权力,就能安心过日子,除非对方拿得出过硬的证据。
三、这道方向,老祖宗三千年前就定了
公元前约一千一百年,《尚书·大禹谟》里写下一笔。
「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,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」《尚书·大禹谟》
罪有疑,往轻里判;功有疑,往重里赏;与其错杀一个无辜的,宁可放过一个有罪的。这是中文世界对举证方向最早的回答。它承认任何审判都会错,错只有两种,冤了无辜,或放过有罪,必须挑一种当作可以承受的代价。老祖宗挑了后者。
为什么。放过一个有罪的,他还在世上,还有补救的机会;冤了一个无辜的,这个人已经被毁,没有补救,他的家人乡邻还会永远记着这一笔,对法律的信任从此动摇。《尚书·吕刑》里另有一笔,把这层讲得更短。
「五刑之疑有赦。」《尚书·吕刑》
五种刑罚,只要有怀疑,就赦免。五个字,把疑罪从无讲得明明白白,不用一句术语。
四、西方也长出了同一条脉,只是晚了两千多年
一二一五年,英国《大宪章》立下一条,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审判,不得被随意逮捕监禁。一七六四年,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写《论犯罪与刑罚》,把"未经宣判,任何人不得被当作罪人"系统化。一七八九年法国《人权宣言》、一七九一年美国宪法,都把这一层写进了根本大法。
中文世界三千年前写下罪疑惟轻,西方到近代才系统化,前后差了两千多年。为什么相隔几千里、几千年的两群人会写下同一个方向。因为任何审判都有看不清的时候,看不清往哪边偏,要么宁可错办,要么宁可错放,没有第三条路,哪种错更难补救,但凡肯设身处地想一想的人,迟早都得出同一个答案。这不是谁抄谁,是同一道人心,在不同时地各自长出。
可另一面也得摆出来。讲得早,不等于做得彻底。中国历代司法里,刑讯逼供、连坐、告密反复出现,"假定有罪"从没绝迹。西方晚讲,却在近代把"假定无罪"做得更细,讯问前的权利告知、证据开示、辩护保障,一样样落到了程序上。老祖宗早讲,可讲不等于做;西方晚讲,却后来居上做得实。两边不必抬高谁、贬低谁,时间的先后是事实,做的深浅也是事实,并排摆着。
五、把这道方向,接回第二编立过的位置
第二编讲过,法律服务于谁,由人的位置决定,既得利益是它最大的客户。举证方向,就是这两层在最具体处的落地。
法律若真为民,必偏向"假定无罪"。因为普通人是不足的一方,把举证的担子压给他,就是老子讲的"损不足以奉有余"。举证要花成本,要花时间去回忆搜集奔走,花钱请律师调材料,花精力扛住整个煎熬。有余的一方时间、金钱、人手都不缺,这担子于他是轻的;不足的一方本就被生计占满,这担子一压上来,往往误工误事、伤筋动骨。同一份举证责任,压在弱者肩上,比压在强者肩上重得多。
所以举证方向从来不是一个技术细节。条文可以写得很漂亮,人人平等、保护人民,都能写,可举证朝哪边走,才是这部法律实际怎么待普通人的最直接信号。
六、这一节立的位置
这一节立第二十层,举证方向,决定法律对待普通人最基本的姿态,也最直接地暴露它真正的服务对象。假定无罪,是天之道在举证上的落地,护着普通人不被随意指控;假定有罪,是人之道的反向,让普通人活在随时自证的压力里。中文世界三千年前定了方向,西方近代才系统化,同一根脉,只是做的深浅不同。
回到司马迁那句"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",它不是一句感叹,是一道要世世代代追问的位置。每一次法律出手,都在回答一个问题,是先把担子压到弱者肩上,还是先把手放下。读者往后面对任何一个代表权力的位置,都可以问自己一句,这一刻,是我要证明我没错,还是对方要证明我有错,问完就知道,自己这一刻活在哪一种法律里。
下一节,罪疑惟轻,专门展开《尚书》那四个字,看它在汉律、《唐律疏议》、《大清律例》里一路怎么传下来。请读者带着"举证方向就是服务对象"这一层,走进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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