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四章 第三节
强者立法独占
土地这条线
强者立法独占
土地这条线
第五卷 第四章 第三节
强者立法独占,土地这条线
上一节把四类稀缺摆出来,物质、位置、关系、文化。这一节往深里挖,挖最大、最实的一类,土地。为什么先挖土地?因为土地是文明的根。农业社会九成人靠土地活,土地一动,天下就动。历代王朝的兴亡,基本就是土地这一道线的兴亡。把中国和西方两条土地法的长线并起来看,就看得清,强者立法独占,是怎么一代一代换名字、换形态、换包装,但根从来没换。
一、先说一句最朴素的道理。土地为什么要立法?因为土地不够分。一块地,张三种了,李四就种不了。多一个人,就多一张嘴,地却不会自己长大。地不够,就要分,分就要有规矩,规矩就是法。
所以一部土地的历史,就是一部立法的历史。立法的人是谁?是手里有力气立规矩的人。每一道土地法立出来,先保的是立法者那一头,剩下的才轮到下面。这一节要看的,就是这个 " 先保哪一头 " ,怎么在三千年里一道一道变着花样,又一次次回到原点。
二、中国这条线,先看上半截,从井田到屯田。
最早一道,周代的井田。一块方田划成九份,像 " 井 " 字,中间一份是公田,周围八份是私田,八家共耕,先把公田的活干完,再回各自的私田。听起来很均,但它的根不是均,是等级。周代的土地不属于农民,属于天子。诗里那一句 " 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 " ,出自《诗经·小雅·北山》,在周代不是一句诗,是一条法律事实。天子把土地分给诸侯,诸侯再分给卿大夫,一级一级往下分,每一级都从下一级抽走一份收成。农民站在最底层,耕一辈子,地不是他的。
到了战国,井田崩了。三个原因,人口涨上来一块地养不起一大家子,铁器出来一个农夫能耕更多地,诸侯互相打仗要更多兵和粮。商鞅抓住这一波,在秦国立新法,废井田、开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、允许买卖,同时立军功授田,打仗立功就给地。七个字,把周代立了五百年的根本制度,一举改掉。
商鞅这一招,从位置上看,是把 " 分封贵族独占土地 " ,改成 " 军功新贵独占土地 " 。换了一批强者,但强者立法独占这一根,没换。商鞅自己最后被秦惠王处以车裂,他也不过是位置里的一颗棋子,新法立稳了,他的身体就不重要了。
汉初,土地兼并已经厉害。董仲舒上书汉武帝,讲过一句。
「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。」【董仲舒】《汉书·食货志》
有钱的,田地连成片,穷的,连一根锥子大的地都没有。但汉武帝没改,因为他要靠那些大地主出兵出粮去打仗,改了,自己也站不住。
到了王莽,这一位真改了。公元 9 年,他立王田制,宣布全国土地收归国有,按户分田,禁止买卖,要把私有土地全部收回去重分,直接对标周代井田。理想很高,现实是,西汉末年的土地已经九成在大地主手里,王莽要收回来重分,等于直接动大地主的根。结果三年就崩了。大地主反,农民也反,因为禁止买卖之后,农民连靠卖地换口饭的最后一条路也被堵死。两头不讨好,王莽在长安兵败被杀,一代改革家,下场凄凉。后世讲改革,王莽是第一个大警示。
汉末三国,曹操立屯田,把流民和战俘组织起来分地耕种,但地是国家的,收成上交大半,军屯加民屯,支撑曹操统一北方。这是法律为军粮稀缺立的工具,承认土地国有、农民只有耕作权没有所有权,比井田灵活,也比井田直接。
三、再看下半截,从均田到摊丁入亩。
北魏到隋唐,立均田制。北魏孝文帝 485 年颁均田令,按户籍分田,男丁授露田四十亩、桑田二十亩,老死归还国家。这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按人头分地。但它有个根本毛病,要假定国家手里有大量无主之地。这个假定在战乱之后的北魏初年成立,地广人稀。可一旦人口涨上来,土地不够分,均田就崩。唐朝中期,大地主兼并、寺院占地、官僚特权,把无主地早瓜分完了,均田制名存实亡。
安史之乱以后,唐德宗用杨炎的两税法,780 年立,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,按田亩和资产征收,不再按人头。这是中国土地法的一个大转折,从 " 按人分地 " ,彻底改成 " 按地征税 " ,等于承认土地私有、承认兼并不可逆。从此往后,宋代不抑兼并,明清也不再分田,只在征税上做文章。
到了明朝,张居正立一条鞭法,1581 年,把田赋、徭役、杂税合并成一条,按田亩和银两征收。表面是简化税制,实际是把原本要农民出人力的徭役,折算成银两,动的是那些能逃避徭役的大地主,田多税重,跑不掉。
清朝更进一步。1712 年康熙立 " 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 " ,把人丁税锁定在前一年的数额上。1723 年雍正立摊丁入亩,把人头税全部摊进土地税里。理论上,无地的人不交税,有地的按地多少交。看起来惠民,细看是稳住底层、收紧中层、不动顶层的精明设计。摊丁入亩之后,清朝人口从一亿多涨到四亿多,表面是减税的功劳,细看是法律框出来的人口涨势,也为后来的种种动荡埋下了根。
四、把中国这条线串起来看。
井田、军功授田、王田制、屯田、均田、两税法、一条鞭、摊丁入亩。八道节点,三千年,每一道都是法律,每一道都为土地稀缺立。
但每一道,都改不彻底。井田崩在人口和铁器面前。军功授田制造出新贵族,土地照样兼并。王田制三年就垮。屯田只撑得住一段战争。均田崩在人口涨上来之后。两税法干脆承认了兼并。一条鞭法十年就被掏空。摊丁入亩埋下后来的隐患。
为什么没有一道走得通?因为改革的人本身就是强者。改完之后还是要分配,还是要立法,还是要保自己那一份,新法律仍然偏向新强者。这一根,韩非子两千三百年前看穿了,黄宗羲三百多年前也看穿了,但看穿不等于走得出。
走不出的根,还是产能。产能不足,稀缺就在,稀缺就要分,分就要立法,立法就要有强者拿大头。这是一个死结。唯一能解的,是产能跟上需求,稀缺消失,分配的必要性消失,立法独占的动力也跟着消失。这一层,留给第六卷,这一节不展开。
五、把视线挪到西方,同一规律,不同形态。
最早一道,罗马的《十二铜表法》。公元前 451 年,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了几十年,逼着贵族把法律刻在十二块铜板上,立在广场。这是西方法律的源头,里头最要紧的一条是保护小自耕农,承认私有土地,禁止债权人随意没收债务人的地。这一条立得住,是因为当时罗马的兵主要靠小自耕农出,有地才肯打仗。
但罗马一打胜仗,从各地拉回大量奴隶和战利品,大贵族用奴隶在本土建大庄园,小自耕农竞争不过,一代代破产、卖地进城,成了无产平民。格拉古兄弟想改。哥哥提比略·格拉古,公元前 133 年任保民官,立法限制每位公民占有的公地不超过一定数额,超出的由国家收回分给无地公民。法案刚立住几个月,元老院一派就在罗马广场把提比略和三百多名支持者杀害,尸体抛入台伯河。弟弟盖乌斯·格拉古,十二年后再推土地法,元老院联合起来宣布他为公敌,盖乌斯走投无路,自尽身亡,元老院甚至悬赏他的头颅。
两兄弟,都是改革者,都死在改革上。格拉古兄弟和王莽,前后相差一百多年,一东一西,但位置一模一样。改革者想动土地、动稀缺资源的分配,动了大地主的根,大地主反扑,改革者送命,法律被废。罗马共和国从此一路走向内战和独裁,共和制再没回来。
中世纪的庄园制,从五世纪到十五世纪,是西欧主流的土地制度。一位领主拥有一大片地,农奴住在庄园里,每周三四天替领主干活,剩下时间种自己的份地,不能离开庄园,不能擅自结婚,一辈子被绑在土地上。这是法律为土地稀缺和劳动力稀缺立的双重工具,一边把地锁给领主,一边把人锁给地。它的核心叫采邑制,国王把地分给大领主,大领主分给中等领主,每一级都有效忠和军役义务,和周代的分封像得令人吃惊。东西方在产能不足、土地稀缺的状态下,立出来的法,惊人地相似。
到了十六到十九世纪,英国的圈地。起因是羊毛贵,地主算账发现养羊比种粮赚得多,就把原本公用的公地圈起来养羊。公地是穷人放牛、砍柴、采蘑菇活命的最后一道保障。地主圈公地,私下圈不够,就找议会立法,几百年里通过了五千多项圈地法案,把约 700 万英亩公地圈给私人。谁能进议会?地主。议员立的法,为谁服务?地主自己。这是黄宗羲 " 一家之法,非天下之法 " 在英国的翻版,只不过黄宗羲说的 " 一家 " 是皇帝一家,英国的 " 一家 " 是地主整个阶层。
托马斯·莫尔在 1516 年的《乌托邦》里,写下一句被引了五百年的话,说温顺的羊变得贪婪,反过来把人吃掉,把田地、房屋、城镇吞食得一干二净,后人概括成三个字, " 羊吃人 " 。羊把人挤走,失地农民进城,成了工厂里的廉价劳力。这就是工业系统重置的人力基础,也是马克思后来在《资本论》里专门写过的一段。马克思的描述很有力,但他顺着自己的立场框架,停在了 " 资本剥削农民 " 这一层,没有再往下追问,为什么资本能这么做?因为议会立的法。为什么议会立这样的法?因为议员都是地主。这一根,黄宗羲三百年前讲穿了,韩非子两千三百年前讲穿了,根都在那里。
六、把两条线并起来看,根上一字不差。
中国,井田、军功授田、王田、屯田、均田、两税、一条鞭、摊丁入亩。西方,十二铜表、大庄园、中世纪采邑、圈地。形态完全不同,名字完全不同,历史背景完全不同,但底下那一根,是同一根。
产能不足,土地稀缺,强者立法独占,弱者要么接受、要么对抗、要么跳出。
中国的强者,是周天子、战国诸侯、秦汉皇帝、唐宋官僚、明清士绅。西方的强者,是罗马元老、中世纪领主、近代地主、议会议员。弱者,东西方都一样,耕地的农民、失地的流民、进城的工人。立法,东西方也一样,表面是维护秩序、保护财产,骨子里是独占稀缺、制约弱者。
韩非子两千三百年前那一句 " 今之争夺,非鄙也,财寡也 " ,可以盖在井田制头上,可以盖在大庄园头上,可以盖在圈地法案头上。一句话,通吃三千年,通吃东西方。
七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四章第三点。土地这条线,中国三千年八道节点,西方两千年四道节点,强者一代一代换名字、换形态、换包装,但独占这一根从来没换。每一次改革都改不彻底,不是改革者不卖力,是产能这一根没动。土地不再稀缺的那一天还没到来,所以立法独占这一套,就还要一道一道立下去。读者看清这一条土地的长线,再看今天的房价、学区、地产税,眼睛就不一样了,那都是同一条线长出来的新枝。
下一节,第五卷第四章第四节,强者立法独占·科举、婚姻、学问,从土地这一类最实的稀缺,转到位置、关系、文化这三类更隐蔽的稀缺。科举怎么框住官位,婚姻怎么框住关系,学问怎么框住上升的门,三条线并起来看,会发现越虚的稀缺,法律的外衣越光鲜,独占的根越难看穿。请读者带着 " 土地这条线 " 的眼光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