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三章 第五节
心中的法
不刁难自己
心中的法
不刁难自己
第五卷 第三章 第五节
心中的法,不刁难自己
上一节立了法律的真实位置,是强者立的工具,根本原因在产能不足。但还有更深的一层。外在的法律再不公,毕竟在自己之外,看得见,躲得开。这一节要讲的,是法律最深的一道位置,它不在法庭,在每一个人的心里。把外在的法搬进心里,用别人定的标准自己审判自己,这就是心中的法。这一节要立的,就是这一层。
一、公元约 1518 年,明朝中期,王阳明在江西南赣剿匪时,写过一封信给学生。
「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。」【王阳明】《与杨仕德薛尚谦书》
山中的盗贼,好破。心中的盗贼,难破。第一章第六节已经引过这一句,本节再引,但要往更深一层走。
王阳明这一句,五百年来一直被中文世界念诵。但很少有人停下来问,心中贼到底是什么?王阳明用 " 贼 " 作喻,是因为大众听得懂 " 贼 " 。但这个喻本身,也是借来的。真正的源头在两千多年前的老祖宗那里。庄子讲过,老子讲过,孟子讲过,孔子讲过,他们用不同的笔法立过同一根脉。王阳明把老祖宗几千年的精神,用 " 心中贼 " 这个形象的喻,再讲一遍。小雷在 21 世纪,也只是用大白话,再翻译一次。
什么是心中贼,举一个谁都有过的样子。一个人做成了一件事,本来挺高兴,可一想到同龄人做得比自己更大、更快、更体面,那点高兴立刻变成了焦虑和自责。没有谁站出来说他,说他的是他自己。那个拿别人的尺子来量自己、量完还要罚自己一顿的声音,就是心中贼。它不在外面,在脑子里,一天到晚跟着你,比任何外在的法律都更勤快地审判你。王阳明说它难破,就难在这里,外面的贼能躲,心里的贼躲不掉,因为它就是你自己的一部分。
二、公元前约 300 年,庄子在《逍遥游》里写过。
「至人无己,神人无功,圣人无名。」【庄子】《庄子·逍遥游》
最高境界的人,没有 " 自己 " 。神级的人,不追求 " 功 " 。圣人,不追求 " 名 " 。庄子讲的 " 无己 " ,不是讲没有自我,是讲不被 " 自己 " 绑住。那个被外在标准定义的自己,那个用别人的成败标尺审视自己的自己,那个把社会的 " 应该 " 内化进心里、然后用它审判自己的自己,这个被外在定义的自己,就是王阳明一千八百年后讲的 " 心中贼 " 。庄子两千三百年前已经看穿。
庄子在《大宗师》里又讲过具体的方法。
「堕肢体,黜聪明,离形去知,同于大通,此谓坐忘。」【庄子】《庄子·大宗师》
放下身体感官,放下小聪明,离开形相和知识标准,与大通合一,这就是 " 坐忘 " 。坐忘是庄子讲的破除心中贼的具体方法。把外在标准带进心里的那些层层叠叠的 " 应该 " 与 " 不应该 " 、 " 对 " 与 " 错 " 、 " 好 " 与 " 坏 " ,一层一层放下,到了那个位置,心中贼自然不在。
庄子在《齐物论》里又讲过最深的一笔,第二节已经引过。
「彼亦一是非,此亦一是非。」【庄子】《庄子·齐物论》
那一边有那一边的是非,这一边有这一边的是非。庄子的意思是, " 是非 " 本身就是位置,没有一个绝对的是非。用某一个 " 是非 " 来审判自己,就是把那个位置内化进了自己,然后用那个位置定义的对错自己刁难自己,这就是心中贼最深的运转方式。希腊化时期,爱比克泰德(约 50-135 年)在《手册》一开篇就讲,有些事在我们掌握之中,有些不在,区分这两类,是斯多葛派整个伦理学的起点。这一层和庄子的无己路径接近,内在与外在的边界,是破除被外在困住的第一步。
三、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十三章写过。
「宠辱若惊,贵大患若身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十三章》
宠和辱都让人惊,重视大患就像重视自己的身体。老子接着解释,得到宠也让人惊,失去宠也让人惊,这就叫宠辱若惊。
老子这一笔,讲的是同一层位置。人被外在的 " 宠 " 和 " 辱 " 困住,得到宠的时候紧张,怕失去,失去宠的时候痛苦,觉得自己不值,整个人活在外在标准的牵动里,永远不得安宁。为什么会这样?因为人把外在的宠辱当成了自己的身体,当成了自己最重要的一部分,这就是 " 贵大患若身 " ,把外在的大患当成了自己的身体一样珍贵。老子接着讲。
「故贵以身为天下,若可寄天下;爱以身为天下,若可托天下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十三章》
只有把真正的 " 自己 " 看得比天下更宝贵,而不是把外在的宠辱和自己绑在一起,才能真正承担天下。老子的意思是,真正的自己在外在标准之外,它不需要外在的宠来证明,也不会因为外在的辱而消失。这一层落到日常,就是一个人被夸两句就飘飘然、被贬两句就睡不着觉。夸和贬都是别人嘴里的东西,本不在自己手里,可一个把宠辱当成自己身体的人,就把自己的安宁,整个交到了别人嘴上,别人一句话,能让他高兴一整天,也能让他难过一整月。老子说的 " 贵身 " ,不是叫人自私,是叫人把那个不随宠辱起落的真自己守住,别拿它去换别人嘴里几句飘忽的评价。罗马时期,马可·奥勒留(121-180 年)在《沉思录》通篇就是讲这一层,你能掌握的是自己的内心,不是外部的事件,明白这一层,力量就来了。20 世纪,海德格尔晚年专门研究《道德经》,自己动手翻译,他公开承认这一脉对他的存在哲学有深刻影响。
四、公元前约 300 年,孟子在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写过。
「自反而不缩,虽褐宽博,吾不惴焉;自反而缩,虽千万人,吾往矣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回头看自己,觉得不直,即使对方只是穿粗布衣服的普通人,我也不会去欺压。回头看自己,觉得直,即使千万人挡在前面,我也要往前走。
孟子讲的 " 反求诸己 " 是良性的。反思自己有没有做对,做对了就心安理得,千万人挡不住。做错了就回头改,不去欺压他人。但孟子讲的反求诸己,和自我刁难,是一根脉的两端。良性的反求诸己,用自己内心 " 己所不欲 " 那根线审视自己,我刚才那件事,别人愿意被这样对待吗,不愿意,就回头改。病性的自我刁难,用别人定的标准审视自己,我没有达到别人期待的那个水平,我是失败者,我没有按别人立的规则活,我是有罪的,我不像别人那样成功,我不值得。两者一根脉,但位置完全不同。良性的反求诸己是自律的根,病性的自我刁难是自虐的根。区分这两层,是一个人能否真正自由的分水岭。
举一个最近的样子。同样是没做好一件事,两个人两种反应。一个人回头想,我这件事让对方为难了,下次我换个做法,这是良性的,他用的尺子是 " 己所不欲 " ,量完是改进,人是往前走的。另一个人回头想,我又搞砸了,我什么都做不好,别人早就做成了,就我不行,这是病性的,他用的尺子是别人的成败标准,量完是自我否定,人是往下沉的。同一件没做好的事,前一个越反思越自由,后一个越反思越被囚。差的不是反思本身,是手里那把尺子是谁的。
老祖宗讲的反求诸己永远是良性的,因为老祖宗讲的 " 己 " ,用 " 己所不欲 " 那根线作为标准,这根线是普世的,不是某个强者立的,是自然法规的内化,不是人為之偽的内化。但后世把反求诸己念成了用别人的标准苛责自己,这就走偏了,从自律滑到了自虐,从自由滑到了囚禁。20 世纪,弗洛姆(1900-1980)在《逃避自由》(1941)里把这两端分别命名,威权主义良心和人本主义良心,和孟子的两端区分接近。
五、讲到这里,把第五卷立的 " 偽 " 这个工具,用到 " 心中的法 " 上。第一章第二节立过,偽就是人為之事,不带褒贬。外在的法律是偽,是强者立的人為之事。内在的 " 心中的法 " 也是偽,是把外在的人為之事内化进自己心里,形成的另一层人為之事。外在的偽可以看见,可以反抗,可以绕开。内在的偽看不见,无从反抗,无处可逃,因为它就在自己心里,和自己合一。
外偽和内偽,差别有多大?外偽像一堵墙,挡在你前面,你看得见它,可以绕路,可以翻越,可以等它哪天塌了再过去,心里始终知道墙不是自己。内偽像一副长在身上的镣铐,你看不见它,因为它和你的皮肉长在了一起,你以为那份沉重就是自己天生的样子,从来没想过它本是别人给你扣上的。外偽再重,人还知道反抗。内偽一旦长成,人连反抗的念头都生不出来,因为他分不清哪是镣铐、哪是自己。
这就是法律对弱者最深的伤害。不是用法律严惩,是让弱者把法律的标准接受为 " 应该如此 " ,然后用这个 " 应该如此 " 自己刁难自己。上一节立过,弱者按外在法律得不到。但更深的一层是,弱者按内化的法,觉得自己不该得,觉得自己不够格,觉得自己有罪,自己先放弃了自己,强者甚至不需要动手,弱者已经被困死。20 世纪,福柯(1926-1984)在《规训与惩罚》(1975)里讲规训社会,现代人怎么通过内化标准自我规训,和老祖宗讲的心中的法位置相近,只是福柯走的是批判和揭露的路线,和老祖宗破除与自由的路径不同。
六、当代社会立的 " 应该 " 标准,绩效要达到什么水平,学历要读到什么程度,房产要有几套,头衔要混到哪一级,婚姻要在什么年龄完成,孩子要送到什么学校,退休要存够多少钱。多数人活一辈子,都在为别人定的标准而活。
这些标准,本质上就是当代版的强者立的法。不需要立法机构通过,不需要法庭判决,只需要文化传播、媒体重复、群体互相比较,就内化进每一个人心里。一个人没有完成这些标准,没考上名校,觉得自己失败,没买上房,觉得自己不够格,没拿到头衔,觉得自己卑微,没在某个年龄结婚,觉得自己有问题,没存够退休金,觉得自己活得不对。他用别人定的标准自己审判自己,自己刁难自己,强者不需要严惩他,他已经先严惩了自己。
这一层为什么最深?因为外在的强者立法,好歹还看得见对手,知道是谁在拦自己,心里还存着不平、还想着有朝一日翻身。可当这套标准搬进了自己心里,对手就消失了,剩下的只有一个 " 不够好的自己 " 。他不再怨制度,只怨自己,不再想翻身,只想我怎么这么没用。强者连出手都省了,弱者自己把自己看住了。
这就是上一节末尾立的 " 弱者无路 " ,在心理层面最深的落地。外在无路,是强者立法阻止弱者。内在无路,是弱者把强者的标准内化,自己阻止自己。外在无路,还可以违法求生。内在无路,连违法的念头都不敢有,因为 " 应该 " 与 " 不应该 " 的标准已经在自己心里。这是法律对弱者最深的胜利,也是法律最不被看见的滥用。
七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三章第五点。法律最深的位置,不在法庭,在每一个人的心里。外在的法律可以严,可以宽,可以改,但只要心中的法还在,人就还在牢笼里。真正的自由,不是没有外在法律,是破除心中的法。
破心中贼,王阳明用这个喻,但破心中贼的方法不是王阳明发明的,是老祖宗几千年讲过的。庄子讲无己、坐忘、齐物,放下被外在定义的自己。老子讲宠辱若惊、贵身,不把外在的宠辱当成自己的身体。孟子讲反求诸己的真意,用 " 己所不欲 " 作标准,不用别人的标准。孔子讲 " 君子求诸己 " ,向自己要求,但用普世的 " 仁 " 作标准,不用外在的位势作标准。合起来,是中文世界两千多年的破心中法传统,比任何当代心理学都更朴素、更深、更早。
回到第六卷小雷思想的三大核心。不刁难人,之前理解为不刁难别人,这一节立完之后必须完整起来,不刁难人,就是不刁难别人,加上不刁难自己。两面合起来,才是完整的不刁难人。不刁难别人,是不用细小权力欺压他人。不刁难自己,是不用别人的标准囚禁自己。不刁难自己,听着像是宽待自己、放纵自己,其实正相反。它不是不要求自己,是不用一把不属于自己的尺子来折磨自己。一个人可以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,但那要求得是自己认下的、合乎 " 己所不欲 " 的,而不是别人塞进他脑子里、他从来没真正同意过的。前者让人越活越稳,后者让人越活越虚。合起来,才是真正的无讼、人人自律、自由。这是第六卷的真东西。本节末尾轻轻预告,为第六卷铺路,但不抢第六卷的内容,只指方向。
下一节,第五卷第三章第六节,会从美国宪法开篇 " 我们人民 " 这一句讲起,揭开它从来不是真正的全部人民。请读者带着 " 举证方向、法律真实位置、产能根本、心中的法、不刁难人 " 这几层位置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