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一节
为何物?
老祖宗在公元前 500 年早写下来了
为何物?
老祖宗在公元前 500 年早写下来了
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一节
法为何物?老祖宗在公元前 500 年早写下来了
导读把这一章的框架摆出来了,八节,八个问题,头一问就是法为何物。这一节正式开问。法律到底是什么?这个问题看着简单,可大多数人一辈子没认真想过,只当它天经地义就该在那儿。这一节先不谈法律怎么用,退一步,问它从哪儿来、头上还压着个什么东西。这个答案,老祖宗早在公元前 500 年就写下了。
一、先问一句最朴素的话。法律,是越多越好,还是越少越好?
几乎所有人都会脱口而出,当然越多越好。法律越完备,越细密,坏人越无处可逃,好人越有保障。这是 21 世纪绝大多数人心里的常识。
可是两千五百年前,老子写下的话,正好反过来。
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五十七章写过一句。
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五十七章》
这一句,朴素得几乎让人不敢相信。法令立得越多,越细,越严,盗贼反而越多。法本来是用来减少盗贼的,结果却把盗贼养多了。
读者读到这里,第一反应多半是不服气。法令多了盗贼怎么会更多?老子在摆一个什么位置?
他摆的位置是这样。法令不是解药,法令本身上面,还压着一个更高的东西。法令立得再密,若是违了那个更高的东西,立得越多,乱得越凶。那个更高的东西是什么,这一节最后会讲。先把这个反差记在心里,往下看。
读者若一时转不过弯,不妨想一件身边的事。一个地方,规矩越定越多,门禁越来越严,表格越填越厚,处处都贴着告示。照理说这地方该越来越太平,可往往反过来,钻空子的人越来越多,规矩越细,缝就越多,专门有人盯着那些缝过日子。规矩本是要把人圈住的,到头来倒成了教人怎么钻的图纸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看见的,就是这件事。他不是说不要法令,他是说,法令一旦多到自己跟自己打架,它就不再是在治盗,而是在养盗。
二、但 21 世纪几乎没有人这样讲法律。
打开任何一本当代法学教科书,讲的是 " 法治至上 " 、 "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" 、 " 有法必依 " 、 " 违法必究 " 。讲得越多,越显得法律是这个世界的解药,是让秩序得以维持、让弱者得以保护、让强者得以约束的关键工具。法律仿佛是文明的最高成就,是人类几千年走过来最值得珍惜的一份遗产。
老子讲的,和当代法学讲的,是同一件事吗?
本节不急着回答这个问题。本节要做的,是把法律这件事,从 " 主义 " 、 " 立场 " 、 " 应该如此 " 的语境里,轻轻地搬回到一个更朴素的位置。这个位置不是小雷立的,是老祖宗两千多年前已经摆下来的,小雷只是把它整理出来。
三、要把法律的位置看清,得先认一个字。这个字,是这一整章八节都要用到的工具。
公元前约 250 年,荀子在《性恶》篇里写下三个字。
「人為者,偽也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这三个字,两千二百多年了。在中文世界, " 偽 " 这个字一直被念成 " 虚假 " 、 " 造作 " 、 " 人造的不好的东西 " 。但荀子写下这个字的时候,心里想的不是这个意思。
荀子讲的 " 偽 " ,是 " 人為 " 。人造的,人手做的,人心立的。
讲到这里,读者不妨看一眼身边的东西。树是自然长的,桌子是人造的,这就是 " 偽 " 。河是自然流的,运河是人开的,这就是 " 偽 " 。日升月落是自然的,立法执法是人為的,这也是 " 偽 " 。
一边是天生就在那里的,一边是人动手做出来的。荀子用一个字,把这两样分开摆。 " 偽 " 这个字本身,不带褒贬。后来它被念成 " 虚假 " ,那是后人加上去的偏见,不是荀子原本的意思。
所以,法律是 " 偽 " 。是人為之事。不是天造的,是人手刻的,是人心立的。这一层,荀子两千二百年前已经摆得清清楚楚。既然是人立的,它就一定带着立它那个人的位置,带着那个人的私心、那个人的局限。这一点,是后面整整一卷都要反复回到的根。
四、法律既然是人造的,那有没有不是人造的?有。那个不是人造的,才是法律头上更高的位置。
请读者先看一眼窗外。春种秋收是自然法规。日升月落是自然法规。人有生老病死是自然法规。人有私欲贪婪是自然法规。强弱位置不停转,这一层,也是自然法规。
这些自然法规,人能不能改?
能,也不能。能,是说人可以遵循它,可以对接它,可以用人造之物来配合它。不能,是说人不能违反它,不能取消它,不能让自己凌驾在它之上。一旦凌驾,就要承担代价。
这里就要摆一个普通人最该记住的位置。人的权利,是与生俱来的,不是哪一条法律赐给的。一个人活着,要吃饭,要喘气,要护住自己的家人,这是自然法规给的,不是法律给的。法律若说 " 我保护了你的权利 " ,那是把话说反了。真正的法律,是用来限制人去剥夺别人权利的。它管的是 " 不许夺 " ,不是 " 我赐予 " 。
这个先后顺序,关系到一个人怎么看自己。如果权利是法律赐的,那法律就成了恩主,它给你,你才有;它哪天不给了,你就没有,你还得感恩戴德。可权利不是这么来的。你生而为人,权利就在你身上了,法律没出现以前它就在,法律本来的差事,是拦住别人来抢你的,不是发一份恩典给你。把这个顺序摆正,一个人腰板才直得起来,才不会跪着求一份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东西。
可现实里,法律常常被反过来用。施以制约的那一方,往往是强者;被制约的那一方,往往是弱者。法律本是限制剥夺权利的尺,落到人手里,就成了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这一层错位,是后面几节要一层层挖下去的。这一节先把头一桩立稳,权利在自然这边,不在法律那边。
五、那么,自然法规和人造的法,到底谁高谁低?老子再写过一笔。
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又写过一句。
「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三章》
" 天网 " ,不是人造的网,是自然法规本身。 " 疏而不失 " ,看起来稀疏,却没有漏网之鱼。
这一句要和人造的法网对照着看。人造的法网,可以织得再密,也还是会漏。有罪的逃脱,无辜的受冤,这是几千年法律实务里反复出现的真实。可天网不一样,它疏,但不失。因为它不是人造的,它是自然法规本身。它不需要法官,不需要警察,不需要监狱,不需要律师,它自己就在那里运转,自有自己的回正机制。
人造的法再密也会漏,天的网再疏也不失。这一密一疏的对照,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就摆在那里了。那么人造的法和天的网,是什么位置关系?接着看下一笔。
六、人造的法既然在天网底下,那它会怎么样?商鞅用自己的一条命,给出了答案。
公元前约 350 年,商鞅在秦国变法。他讲过一句。
「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。」【商鞅】《商君书·更法》
治理天下没有唯一的法子,只要对国家有利,就不必死守古法。商鞅看清一件事,人造的法是会变的。今天的法,明天可能被改;这一国的法,那一国可能完全不同。人造的法必须随时调整,因为它从来不是终极的,它只是人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,对自然法规的一次回应。
商鞅看得很清楚,可商鞅自己,最后被自己立的法车裂而死。
立法的人,以为自己在驾驭法,其实法也在驾驭立法的人。商鞅立了一部严苛的法,让秦国从弱国变成强国。可当那位支持他的君王离世,新王登基,商鞅就被自己亲手立下的连坐之法车裂而死。法没有变,变的是法落在谁身上。
这是中文世界对 " 法的反噬 " 最早、最具体、最不留情面的一次落墨。它摆出的位置是,立法的人不能站在法的外面,他自己也在那张网里。
这一点,今天的人最容易看漏。人总以为,立规矩的那个人是站在规矩上头的,规矩是用来管别人的,管不到自己。商鞅一辈子都是这么以为的,直到那部连坐之法落到他自己头上。他立法的时候,法是他手里的工具;他失势的时候,法就成了别人手里对付他的工具。法没有变,变的只是谁在用它、它落在谁身上。一个人若坐在立法、执法的位置上,记不住这一条,迟早会被自己立的东西反噬。
七、老子、荀子、商鞅这三笔,合起来已经把法律的几层位置摆出来了。
法律是人為之事,不是天授的。法令越多,未必越好。立法的人不能站在法的外面,他自己也在法的网里。
往后两千年,老祖宗还在不同的位置上各自落墨,把这张网补得更全。这里把后面几位简单带过,因为他们讲的那几层,后面专门有节细说,这一节只点一下,不展开。
管仲在《管子》里讲 " 必先富民 " ,把法摆成手段,民富才是目的,法律服务于谁这一桩,后面有专节细说。孔子在《论语》里讲 " 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 " ,把法分成管身和管心两层,浅层用刑、深层用礼,这一层后面还要展开。孟子讲 " 徒法不能以自行 " ,荀子讲 " 法不能独立 " ,两位合起来摆出一桩,法靠人,而人无完人,所以法永远会被走样,这一桩后面也有专节。
这几位老祖宗,活的年代前后差着几百年,彼此未必见过面,讲的话题也各不相同,有的谈治国,有的谈刑罚,有的谈人性。可奇就奇在,他们各自落下的那一笔,凑到一起,竟然严丝合缝,拼成了一张完整的网。这不是谁抄谁,是他们都老老实实盯着同一件事看,看到的位置自然就对得上。
读者只要先记住一件事,这些位置不是某一个人凭空想出来的,是两千多年里许多老祖宗在不同时间、不同位置,各自落墨,合起来形成的一张网。后面几节要做的,就是把这张网上的一根根线,一根一根抽出来给读者看清楚。
八、这张网比 21 世纪任何一本法学教科书都更朴素,也更深。
朴素,是因为它用的是大众听得懂的话。深,是因为它没有把法律单独抽出来供起来,而是把法律放回 " 自然法规 " 、 " 人為 " 、 " 民富 " 、 " 德礼 " 、 " 人无完人 " 的更大网里。
现代法学走的是另一条路。它把法律从这张网里抽出来,立成一门独立的学问,然后再细分大陆法系、英美法系、宗教法系。分得越细,离老祖宗的位置越远。可法本来不是孤立的,它是自然、人為、民富、德礼、人性、时变合在一起的东西。任何一边抽掉,法都会变形。
打个比方。一条鱼,活在水里,是一条完整的鱼。把它从水里捞出来,摆到桌上,再剖成头、身、尾、骨、肉,每一块都看得清清楚楚,分类越来越细,可那条活鱼已经不在了。现代法学对法律做的,常常就是这件事。它把法律从它本来活着的那片水里捞出来,切得很细,讲得很专,可那个活着的、和自然法规连在一起的法,反而看不见了。老祖宗不剖鱼,他们只是站在水边,指着那条鱼说,你看,它在水里是这样游的。
九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一层桩。
法律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,不是法律本身。
人造的法立得再高,都不能凌驾自然法规。违反自然法规的法,不论多么严密、多么神圣、多么不可质疑,终归会被自然法规吞没。
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七章又写过一笔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,把多余的减下来,补给不足的,这是自然法规。人之道,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,这是人為之偽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已经看穿,人造的法常常和自然法规反着走。但反着走的法,最终都会被自然法规拉回去。
回到 " 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 " 。这不是说天会主动惩罚谁,是说自然法规自有自己的运转。人造的法可以一时违反,可自然法规会自己回正。强者欺压弱者,是人為之偽;弱者会强起来,是自然法规;强弱位置轮替,是天之道。没有谁永远在上,也没有谁永远在下。
本节再立第二层桩。
人造的法可以一时偏离自然法规,但自然法规终将回正。
立稳这两桩,后面所有关于法律的讨论都站在这两桩上。法律可以严,可以宽;可以成文,可以判例;可以为强者立,可以为弱者立。但任何法律都必须最终回到 " 自然法规 " 这个最高位。违反自然法规的法,立得再久,都会被自然法规收回去。
公元前约 100 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》里反复落墨这件事。他写商鞅立法,最后被自己的法车裂。他写酷吏严法,多数没有善终。他写循吏顺天,多数能传几代。司马迁不评论,只把事实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。
这就是老祖宗讲法律的最深姿态,摆,不评。让自然法规自己说话。
十、回到本节开篇的问题。法为何物?
按老祖宗的位置,法是人為之事,是 " 偽 " ;它服务于民富;它分浅层和深层;它必须随时变;立它的人会被自己的法反噬;它不能脱离善;它必须靠人,而人无完人;它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;违反自然法规终被回正;而老祖宗讲它的姿态,是摆而不评。
这就是老祖宗对法律最朴素的一组描述。小雷把它整理出来,不是创新,是把两千多年前已经在那里的话,用 21 世纪的白话再讲一遍。
近 500 年内,小雷尚未找到同类的整理。但类似精神的写法早已存在,就在每一位老祖宗的字里行间。
下一节,将专门展开 " 偽 " 这个字,把它从 " 虚假 " 、 " 造作 " 的偏见里,轻轻地还原到荀子原本的位置。请读者带着 " 自然法规 " 和 " 人為之偽 " 这两个位置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