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三章 第八节
清醒地选择
不为权力辩护,也不为犯罪辩护
清醒地选择
不为权力辩护,也不为犯罪辩护
第五卷 第三章 第八节
清醒地选择,不为权力辩护,也不为犯罪辩护
第三章的七节走完了,从举证方向,一路走到那位消失在人海里的英雄。这一节是封节,要做两件事,先把七层位置合起来,看清它们怎样连成一张网,再过桥到第四章。看完七层,读者会发现,举证方向从来不只是一个司法技术问题,它牵着的,是法律对待普通人的整个姿态。
一、第三章前七节立了七层位置。第一节,举证方向,法律对待普通人最基本的一道分界。第二节,罪疑惟轻,三千年前的四个字,和罪本身就是位置、好的判官只是有易位能力。第三节,无讼,孔子的最高境界,人人自律的群体落地。第四节,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,法律的真实位置、产能根本、三大出路。第五节,心中的法,不刁难自己。第六节,我们人民,从来不是真正的全部人民。第七节,45°角的照片,一位消失在人海中的英雄。
七层立完,读者已经看清楚,举证方向不只是一个司法技术问题,是法律对待普通人最基本姿态的整体体现。
这七层不是七个孤立的话题,是一张网。第一节问举证朝哪一边,第二节追到罪本身就是位置,第三节给出最高的出路是无讼,第四节挖到出路的根在产能,第五节把法搬进人心,第六节看一国之 " 人民 " 如何被压缩,第七节看一个普通人如何不流血地改一件事。一层比一层深,又一层连着一层,每一节立的位置,都能在其他六节里找到回声。把这张网整个看一遍,法律这件事,就再也不是法条上那些冷字,而是一个个活人站在各自位置上的真实较量。
二、第一节立过,假定无罪和假定有罪,是法律对待普通人的最基本姿态。假定无罪,国家先把手放下,你不动它的时候它不动你。假定有罪,国家先把担子压到普通人肩上,你要证明自己没罪才能脱身。两种位置,同样一辆车,同样一个司机,却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。
中文世界三千年前,《尚书·大禹谟》已经写下罪疑惟轻、与其杀不辜、宁失不经。老祖宗选了宁可放过有罪,不要错办无辜。西方近代,从罗马法到大宪章、贝卡里亚、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,两千多年才走到同一层位置。讲得早不等于做得好,讲得晚也不等于做不好,两边都不必抬高,也不必贬低。
三、第二节往更深一层走。罪疑惟轻还假设了一件事,罪和无罪是清晰可分的,只是有怀疑时倾向哪边。但更深一层,罪本身就是位置,不是客观事实。周武王伐纣,胜利之后纣王是罪。法国那一场大变革,胜利之后路易十六是罪。美国南北之战,胜利之后南方蓄奴是罪。每一次罪的判定,都建立在某个具体立场上。
施暴的人,都认为自己是为正义而战。起事的人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,专断的人认为自己在维稳,殖民的人认为自己在开化蛮荒,行恐怖的人认为自己在圣战。没有任何一个人觉得自己是为非正义而动手。每一个动作,在动作者自己的位置上,都是正义的,只有从另一个位置上看,才是罪。
好的判官,不是准确判罪的人,因为罪本身就是位置。好的判官是有易位能力的人,能从原告的角度看,能从被告的角度看,能从社会的角度看,能从天道的角度看。多个角度的位置在心里同时存在,才能下一个真正接近天道的判决。
四、第三节把易位能力的群体落地讲出来。孔子两千五百年前讲必也使无讼乎,不是讲调解技巧,是讲让群体走到一个不必动用法律的位置上。到了那个位置,纠纷天然不发生,法律天然不必动用。
这个位置,就是人人自律。孔子从结果讲,叫无讼。小雷思想从原因讲,叫人人自律。结果和原因,本来就是一件事的两面。加上第四节立的物质根本,产能大于需求,加上第五节立的心理根本,不刁难自己,三者合一,才是真正的无讼,也才是孔子两千五百年前讲的最深境界。这是第六卷小雷思想三大核心的真东西,人人自律、产能大于需求、不刁难人,三者一根脉,同一最高位。
五、第四节揭开法律的真实位置,是强者立的工具,根本原因不在法律本身,在产能不足。产能不足,强者强占,立法阻止弱者得到,弱者按法律没有出路,只能违法求生,强者再用法律严惩。这就是历代王朝末年反复出现的循环,也是 1787 年美国宪法我们人民只有 6% 的根本逻辑,也是当代美国我们人民被大企业主导的根本逻辑。
但第五节立的更深一层,法律最深的位置不在法庭,在每一个人的心里。外在的法律可以严,可以宽,可以改,但只要心中的法还在,人就还在牢笼里。弱者把强者的标准内化,用别人定的应该和不应该自我审判,自己刁难自己,强者甚至不需要动手,弱者已经被困死。
内外两层偽,合起来才是法律完整的运转方式。外偽可以看见,可以反抗,可以绕开。内偽看不见,无从反抗,无处可逃,因为它就在自己心里,和自己合一。庄子讲无己、坐忘、齐物,老子讲宠辱若惊、贵身,孟子讲反求诸己的真意,孔子讲君子求诸己,都是破内偽的工具。
六、第六节立我们人民等于小众,1787 年只有 6%,当代只有 1%,两百多年从来没有真正包括所有人。第七节立英雄的真位置,那位消失在人海中的年轻华裔女子,听了之后做了一件事,绿卡照片悄悄改了,她回到人海里,没有留下名字。
两节合起来,立一根更深的脉。改变世界,不是靠讲,是靠做。讲过的人多得是,听过的人也多得是,但听完之后愿意去做、做完了又消失在人海里的人,极少,她们才是真正的英雄。这条路比流血的抗争成本低千倍万倍,内部的人、听懂的人、愿意悄悄做的人,三者合一,一件事就改了。孔子讲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,老子讲圣人不积、既以为人己愈有、既以与人己愈多,老祖宗几千年前已经把这条路讲清楚。那位消失的英雄,不是圣人也不是君子,她只是一个普通人,但她做的事,和老祖宗几千年讲的最深一根脉同位。
这一层对读者尤其要紧。读完这一章,读者可能会想,这些大位置我一个普通人改不了。但第七节那位女子告诉我们,改变不一定要惊天动地。看懂了位置,手边又恰好够得着,默默做一件小事,就是把这一章从 " 言 " 变成了 " 行 " 。一章的道理讲得再透,若没有人去做,也只是言。这一章真正的收尾,不在小雷的笔下,在每一个读完之后愿意去做点什么的读者那里。
七、讲到这里,第三章封节立第八点。清醒地选择自己的位置,不为权力辩护,也不为犯罪辩护。
不为权力辩护。权力倾向假定有罪,倾向立法严惩弱者,倾向把我们人民压缩到精英范围。不为犯罪辩护。犯罪倾向滥用假定无罪,倾向用生存逼迫为一切违法辩护,倾向把所有违法都浪漫化为反抗。两边都不站,只摆位置,让读者自己看。
什么叫清醒地选择?就是把这一章的七层位置都看明白之后,自己拿主意。不清醒的人,要么被权力的话术带着走,以为严刑峻法就是正义,要么被反抗的悲情裹着走,以为凡是违法都情有可原。清醒的人,两头都不被带,他知道权力会把举证的担子压给弱者,也知道生存逼迫不能洗白一切伤人的事,他看着两边,自己站定。这个 " 自己站定 " ,就是清醒。读者读完这一章,小雷不替读者选,只把七层位置交到读者手上,选哪一头、站哪个位置,是读者自己的事,也是读者自己的权力。
两边都不站,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。和稀泥是没有立场,谁也不得罪。摆位置是有最清楚的立场,只是这个立场不在 " 谁对谁错 " 上,而在看清每一个位置怎么来的、为谁服务上。小雷的立场,从头到尾只有一个,凡是损不足以奉有余的,要看穿,要点破。权力把担子压给弱者,是损不足,点破。借生存之名去伤害另一个无辜的人,也是损不足,一样点破。所以不为权力辩护、不为犯罪辩护,不是骑墙,是同一把尺子量两头。
老祖宗讲过的话,合起来就是这一章的全部。
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」【孔子】
「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
「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」【孟子】
「人為者,偽也。」【荀子】
「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」《尚书》
「必也使无讼乎。」【孔子】
「破山中贼易,破心中贼难。」【王阳明】
每一句都立一根脉。八节合起来,是中文世界两千多年对法律最朴素的整体观察,小雷只是用 21 世纪的白话,再讲一遍。
这一章是第五卷里最深的一章。第一章讲法律是什么,是地基。第二章讲法律为谁服务,是读者最关心的那一层。第三章这八节,钻到了最底下,钻到罪和人民这些字本身都是位置,钻到法律最深的滥用其实在每个人心里。读者把这一章读透了,再看身边任何一条法律、任何一次执法、任何一份判决,眼睛就不一样了,不是盲目崇拜,也不是盲目否定,是清醒地看。
读者读完第三章,真正要带走的,不是哪一条结论,是一种看法律的眼光。以后再遇到一部法律、一条规定、一次执法,读者可以自己问几句。这一条,把举证的担子压给了谁?它判的 " 罪 " ,是站在谁的位置上判的?它是让纠纷少发生,还是等纠纷发生了再处理?它有没有先把人喂饱,再跟人讲规矩?它有没有悄悄钻进人心里,让人自己审判自己?它口口声声的 " 我们 " ,到底包括谁?这几问,就是第三章八节炼出来的一把尺子。带着这把尺子,读者走到哪里,都不容易被漂亮的法条话术轻易蒙住。
下一章,第五卷第四章,法律的滥用,几种典型形态。会专门展开公权私用、官商勾结、选择性执法、立法被既得利益持续俘获、司法变成产业、法律工具化这几种典型形态。第一章立法律是什么,第二章立法律为谁服务,第三章立举证方向、罪的位置、心中的法、英雄的真位置,合起来,是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。第四章往下走,看法律在现实中的几种典型滥用形态。请读者带着第一章、第二章、第三章立的所有位置,进入第四章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