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五节
法不治众
大众的另一句老话里的真位置
法不治众
大众的另一句老话里的真位置
第五卷 第一章 第五节
法不治众 大众的另一句老话里的真位置
上一节讲了法律必经人情,因为人是活的。但人情能解决一切吗?不能。这一节要讲 " 法不治众 " 这句话。当犯法的人数超过法律的执行能力,法律就治不了。这不是法律的失败,而是法律作为人造工具的天然边界。执法者的人数有限,法院的容量有限,监狱的床位有限。当违法的人超过这个边界,整个法律体系就失效。这是客观的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边界。
一、中文世界还有一句话,大众也讲了几百年。法不治众。小雷也没有找到这句话最早的出处。它和 " 法律不外乎人情 " 一样,是大众在实际生活里慢慢传出来的一句话。但和上一节那一句不同,这句话听起来更像是一句 " 无奈的真话 " 。
法律治不了多数人。多数人犯了某件事,法律就执行不下去。
主流法学界,对这句话同样不喜欢。现代法学的核心,是 " 法律的普遍性 " 。法律应该一视同仁,不论犯法的人是一个还是一千个,法律都应该按同样的标准追究。如果 " 多数人犯法就不追究 " ,那法律就失去了它最基本的权威。法律应该约束所有人,这是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根本。
但大众心里很清楚,理论上 " 法律应该约束所有人 " ,实际上 " 法律治不了真正的多数人 " 。这一节要做的,是把 " 法不治众 " 从两层偏见里轻轻搬出来。
二、第一层偏见,把 " 法不治众 " 读成 " 法律的失败 " ,好像这是一个本来不应该存在、需要被克服的现象。第二层偏见,把 " 众 " 和 " 群众 " 混在一起。 " 法不治众 " 里的 " 众 " ,不是 " 人民群众 " ,是 " 犯法的多数 " 。两个 " 众 " ,位置完全不同。把这两层偏见放下,这句话本身的位置,立刻清晰起来。
" 法不治众 " 讲的是一个客观事实。法律的执行能力是有限的。执法者的人数有限。法院的审案容量有限。监狱的床位有限。律师、法官、警察,所有这些位置加起来,能处理的案件数量有一个天花板。
举一件最日常的事就明白了。一个十字路口,几个交警,平时管几个闯红灯的人绰绰有余。可要是高峰时候上千人一起闯,几个交警连拦都拦不过来,更别说一个一个开罚单。法就在那一刻治不动了,不是法写得不对,是人手到了头。把这一幕放大到一座城、一个国,道理一模一样。执法的人就那么多,监狱的床位就那么多,法庭一天就能审那么几桩。犯法的人一旦多过这个数,法律这台机器就转不动了。
如果犯法的人少,法律可以一个一个追究。如果犯法的人多到超过这个天花板,法律就追究不过来。如果犯法的人多到整个群体的相当一部分,法律就完全无法运转。这不是法律的失败,这是法律作为 " 偽 " 的天然边界。法律是人造的工具,工具有它的容量上限。超过上限,工具就用不动了。
三、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五十七章写过一笔。
「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五十七章》
老子的意思,法令越多、越细、越严,盗贼反而越多。为什么?法令多,意味着定义 " 违法 " 的范围在扩大。本来不算违法的事,加了一条法令,就变成违法了。本来一万个人里只有一个人违法,加了一条法令之后,可能一万个人里有一百个人违法。再加一条,可能变成一千个。
打个比方就清楚了。本来街边小摊摆了几十年,没人说违法。某天加一条法令,无照摆摊算违法。第二天一早,几十年的守法小贩,一个一个全成了 " 违法者 " 。摊还是那个摊,人还是那些人,事也还是那件事,变的只是头上多了一条法令。违法的人数,不是因为谁变坏了才涨上去的,是被新立的那条法令一笔点出来的。法令立得越密,这样凭空多出来的 " 违法者 " 就越多,多到一定数,法就治不过来了。
法令越多,违法的人就越多,这是数学层面的必然。而违法的人一旦多到一定程度, " 法不治众 " 的边界就到了。法律就治不动了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已经看穿,立法令的人以为 " 多立法可以减少犯法 " ,但实际效果常常是反过来的,多立法让更多的人成为 " 违法者 " ,而真正的违法行为可能没有减少。
四、公元前约 500 年,孔子讲过另一句。
「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颜渊》
孔子讲,审案子,我的能力和别人差不多,但我追求的是让纠纷不发生。这一句和 " 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 " 是同一脉。孔子明白法律的天然边界,所以他追求的不是 " 更多更好的法律 " ,而是 " 更少的纠纷 " 。让纠纷不发生,法律就不用动用了。
孔子的位置,和老子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。两位先贤都看穿,法律是 " 偽 " ,是工具,工具有边界。最高境界不是把工具做得更大,而是让群体活在工具不必动用的位置上。
五、公元前约 100 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里写过一句。
「天下苦秦久矣!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陈胜吴广在大泽乡起义,理由是这一句话。司马迁写这一段,细节很精确。陈胜吴广带着九百戍卒,去渔阳戍边。途中遇大雨,道路不通。按秦法,失期当斩。陈胜吴广面对的是这样一个位置,继续走,失期被斩;不走,也是死。
司马迁记下陈胜对吴广讲的话,
「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等死,死国可乎?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逃跑也是死,举大计也是死,反正都是死,不如为国而死。这九百人,一句话起事。然后几个月内,天下响应。秦朝几个月里崩盘。为什么?因为 " 天下苦秦久矣 " 。秦法严密、繁细、动辄连坐。秦法本来是为了让秦国从弱国变强国,做到了,秦国统一了天下。但秦法没有调整,继续用治弱国的严法治大一统的天下,结果就是,本来不违法的人,被新法变成违法的人;本来违法不多的人,被严法变成违法很多的人。
到秦二世的时候,违法的人已经多到法律治不动了。 " 天下苦秦久矣 " ,这六个字,不是文学描述,是一个客观位置的描述。当群体的相当一部分都活在 " 违法 " 的位置上,法律就到了 " 法不治众 " 的边界。陈胜吴广只是点了一根火柴。火药,是秦法自己堆起来的。
六、司马迁不评论。他只把这一段写出来。读完了,读者自己看清楚,法律有它的天然边界。立法者如果不知道这一层,就会把法律推过它的边界。推过边界,不是法律失败,是整个政权失败。秦朝是这一层位置最朴素的样本,但绝不是唯一的样本。中国历代王朝的末年,多数都是这一种位置。隋末。唐末。元末。明末。清末。每一次 " 天下苦某久矣 " ,后面跟着的,都是一次 " 法不治众 " 的爆发。
这几个朝代的末年,演的几乎是同一出戏。先是法令一年比一年密,赋役一年比一年重,本来安分守己的农户,被一道道新规逼到了违法那一边。守法活不下去,违法又是重罪,千千万万人被挤到 " 横竖都是死 " 的墙角。到这一步,再多的官、再严的刑也按不住了,因为要按住的,已经不是几个盗贼,是大半个天下。每一次改朝换代,背后都站着同一条规律,不是新主比旧主高明,是旧主把法律推过了它的边界。
那么, " 法不治众 " 为什么发生?按荀子的 " 偽 " ,法律是人造的工具,工具有它的容量。当违法的人超过容量,工具失效。按老子的 " 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 " ,立法过度会人为制造违法者。按孔子的 " 必也使无讼乎 " ,治理的最高境界是减少纠纷,而不是用更多法律去管。按司马迁的 " 天下苦秦久矣 " ,当多数人都活在 " 违法 " 的位置上,法律的边界就到了。合起来看, " 法不治众 " 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,是法律作为 " 偽 " 的天然位置。
七、但这句话也容易被滥用。 " 法不治众 " 如果被读偏,就成了 " 反正法不治众,那我们一起违法就没事 " 。某个企业逃税,理由是 " 大家都在逃 " 。某个官员收贿,理由是 " 系统性问题,不只是我一个 " 。某种行业违规,理由是 " 整个行业都这样 " 。这种 " 法不治众 " ,已经不是老子讲的位置,不是司马迁讲的位置,是把 " 法不治众 " 当成集体违法的遮羞布。两面,都要摆出来。
公元约 1660 年代,黄宗羲在明末清初写过一笔。
「天下之治乱,不在一姓之兴亡,而在万民之忧乐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臣》
黄宗羲讲,天下的治乱,不在某一个王朝兴起还是灭亡,而在万民是忧愁还是快乐。这一句套到 " 法不治众 " 上。如果立法者只关心 " 我的法律能不能执行下去 " ,他看到的是 " 法不治众 " 作为问题。如果立法者关心的是 " 万民的忧乐 " ,他看到的就是 " 为什么这么多人活在违法的位置上 " ,他会去调整造成这种位置的根源。
八、调整根源,可能是减税。可能是修法。可能是改变执行方式。可能是承认某一类 " 违法 " 本来不该是违法。但绝对不是用更严的法律去压制更多的人,那样会把 " 法不治众 " 推到爆发。黄宗羲明末清初看着明朝崩塌,看着清朝立国,他对法律的最深一层观察,和老子、孔子、司马迁,是同一脉。
把镜头转到西方。公元约 1920 年代,美国实行了著名的 " 禁酒令 " 。1919 年宪法第十八修正案通过,全国范围内禁止酒类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。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,减少酗酒造成的家庭暴力、犯罪、贫困。
但实际运作,普通老百姓继续偷偷喝酒。私酒贩子遍布全国。黑帮借机壮大,芝加哥的卡彭就是禁酒令时期崛起的。警察和地方官员,大量受贿。法院案件爆满。到 1933 年,美国不得不通过第二十一修正案废除禁酒令。整个法律执行了 13 年,结果是把违法的人推到了几乎全社会的程度,黑帮坐大,警察腐败,最后立法者自己撤回了。
这就是西方版的 " 法不治众 " ,和秦朝的 " 天下苦秦久矣 " ,结构上完全相似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讲的 " 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 " ,在 20 世纪的美国得到了一次完美的样本。
九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六层桩。法律有它的天然边界。超过边界,不是法律的失败,是立法者的失败。
立法者的责任,不是把法律立得越多越严越好,而是让法律落在它能运转的边界内。立法者必须知道,多数人活在违法位置上的群体,是没有办法靠法律来治的,只能靠调整造成这种位置的根源来治。知道法律的边界,是立法者最深的智慧。
怎么算知道边界?说穿了就一条,立一条法之前,先掂量一下,这条法会把多少人推到违法那一边。如果只碰着极少数真正害人的人,这条法就立得稳;如果一立下去,半数人转身都成了违法者,那这条法不是在治乱,是在造乱,趁早收手。一个立法者若连这一点都不掂量,光想着把网织得更密、把刑定得更重,那他离 " 法不治众 " 的那一天,就不远了。
不知道法律的边界,就是把法律推向 " 法不治众 " 的爆发。爆发之后,不是法律重新立起来,是整个政权重新立起来。
回到本节开篇。 " 法不治众。 " 这句大众的老话。不是法律的失败。是法律作为 " 偽 " 的天然边界。不是反法律的口号。是对法律边界的最朴素描述。不是集体违法的遮羞布,但很容易被读成那样。
老子讲 " 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 " ,立的是这一层。孔子讲 " 必也使无讼乎 " ,立的是这一层。司马迁讲 " 天下苦秦久矣 " ,立的是这一层。黄宗羲讲 " 万民之忧乐 " ,立的是这一层。大众讲 " 法不治众 " ,还是这一层。两千多年,同一根脉,说法不同。
小雷把这一节摆出来,不是为了鼓励 " 法不治众 " ,也不是为了批判 " 立法过度 " ,而是让读者看清楚法律作为人造工具的天然边界。下一次读到一条新法律的时候,读者请自己看,这条法律会影响多少人?这些人里,会有多少人活在违法的位置上?这条法律推到尽头,会不会推到 " 法不治众 " 的边界?看完了,就懂得为什么有些法律稳,有些法律不稳。
下一节,将专门展开 " 人无完人 " 这句最朴素的话,把它从鸡汤的层面拉回到法律层面,立稳第五卷的最深底座。请读者带着 " 自然法规 " 、 " 偽 " 、 " 法律服务于谁是动的 " 、 " 法律必经人情 " 、 " 法律有天然边界 " 这一组工具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