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卷 第二章 第二节
古代奴役制度的若干形态
古代奴役制度的若干形态
第三卷 第二章 第二节
古代奴役制度的若干形态
一、上一节结尾,留下了一句话,尽管地理上相隔遥远、文化上彼此独立,奴役制的运转机制,在不同地方却常常呈现出惊人相似的样子。这一节,就是来兑现这句话的。办法很简单,把世界上几个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文明,它们各自的奴役制度,一字排开摆出来,让那些具体的形态,自己开口说话。要看的,不是哪个文明先有了奴役制,也不是哪个文明的奴役制更狠,这两个问题都没有意义。要看的是,当不同的文明,各自走到偽被制度化的那个阶段,它们各自发明出来的制度形态,在结构上是不是相似的。如果是相似的,那就给出了一个观察,奴役制不是某一种文化的特产,而是偽这道机制,在经济层面上一个常见的产物,哪里有我理所当然多占被制度化,哪里就会长出形态相似的奴役制。下面看三个区域。
二、先看中国,从最早有文字的商代说起。商代是中国有文字记录的第一个王朝,它的奴役制度,在甲骨文里留下了大量的痕迹。甲骨文里有几个关键的字,得一个一个认。一个是眾字,它在甲骨文里写作一个日字底下三个人,画的就是许多人在烈日底下劳作,眾,是商王室直接占有的一大群劳动者,被驱去开荒、去修工程,有一条甲骨记录里,商王命令眾去某地耕作,规模动辄好几千人。一个是臣字和妾字,臣在甲骨文里是一个低着头的人形,画的是顺从,妾是头上戴着标记的女子,这两个字在商代,都直接指奴隶,男的叫臣,女的叫妾,这两个字今天还在用,意思早就变了,可是字的根,就埋在商代的奴役制里。还有一个是羌字,商王室和西边的羌人长年交战,俘来的羌人,大批被用作奴隶,也大批被用作人牲,也就是祭祀时拿活人来献,甲骨文里有用羌的记载,一次祭祀用掉的羌奴,从几个人到几百人不等。商代的奴役制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,奴隶不被当人看,他们是商王和贵族的财产,可以被驱使,可以被买卖,可以被处死,碰上重大的祭祀和王室的葬礼,奴隶会被当作殉葬品,河南安阳的殷墟王陵,已经发掘出来的墓道里,大量的殉人骨骸,多数就是奴隶。这是奴役制度最赤裸的那一种形态,把人,彻底变成了物。
三、到了周代,奴役制接着往下走,开始被法律化。《周礼》里,记着一套相当精细的奴隶等级,叫五隶,罪隶、蛮隶、闽隶、夷隶、貊隶,按来源的不同,分成五等,罪隶是因为犯了罪被罚为奴的,另外四种是不同地区的战俘,每一种隶,都有规定的职务、规定的待遇、规定的管事官员。《周礼·秋官》里还专门设了一个官,叫司厉,「其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舂槁」,一个被罚为奴的人,男的去当罪隶做苦役,女的去舂米。这是一个要紧的转折,奴役从赤裸的占有,变成了制度的占有。商代是接收的一方直接占有奴隶,周代是接收的一方,通过法律来占有奴隶,法律说这个人是奴隶,他就是奴隶,法律说他去舂米,他就去舂米。这是偽的第一次演化,我理所当然多占,不再需要每一次都重新论证一遍,它已经被写进了礼法里,礼法说怎样,就怎样。到了秦汉,又往前走了一步,从法律的占有,变成了市场的占有。汉代有公开的奴隶市场,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里记着一种叫僮的劳动力,「僮手指千」,意思是手底下有一千根奴隶的手指,也就是一百个奴隶的人,可以靠他们的劳作发财,司马迁把这件事,和养马、种地、放贷并排摆在一起,当作发财的门路之一。汉代的法律里,对奴隶的价格有详细的记录,东汉的居延汉简里,有奴隶买卖的契约,价格、年龄、性别、籍贯,都登记在册,一个青壮男奴的价钱,大约是一万五千到两万钱,相当于一头牛的好几倍,相当于一栋普通房子。这又是一次演化,奴隶不只是财产,而且是能流通的财产,可以买、可以卖、可以抵押、可以继承。把这个方向看清楚,商代是直接占有人,周代是通过法律占有人,秦汉是通过市场占有人,每演化一次,偽就变得更精致一分,每演化一次,我理所当然多占这件事,就变得更不像占有,更像是一种自然的秩序,或者一桩寻常的经济活动。这个方向,会一路延伸到现代的金融体系,后面几节会看到。
四、再看地中海,先看希腊。古希腊,尤其是雅典,常被今天的人捧成民主的摇篮,可是雅典那套城邦体制的物质底座,恰恰是奴役制。公元前 5 世纪雅典最盛的时候,城邦总人口大约 30 万到 40 万,其中奴隶大约 10 万到 15 万,也就是说,奴隶占了总人口的三分之一,甚至更多。雅典的公民,之所以有闲工夫去参加公民大会,有闲工夫在体育场里训练,有闲工夫坐着讨论哲学,是因为他们的田,有奴隶在耕,他们的银矿,有奴隶在挖,他们的家,有奴隶在做饭。劳里昂银矿最盛的时候,同时役使着两三万名奴隶,这些奴隶,大多在矿井里一直做到死。亚里士多德在《政治学》里,给奴役制度提供了一个很有名的论证,叫自然奴隶论,他说,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隶,他们的灵魂里,缺了能做主的那个理性的部分,所以他们需要被别人统治,就好比身体需要被灵魂统治一样。这一段话,分量很重。它是西方思想史上,第一次成系统地,给奴役制度论证它的合理性。回到上一节立起来的那个视角,动物里的强者,只是事实上多占了,人类的强者多占之后,要给这件事加一个理由,亚里士多德给出的,正是这种理由的一个哲学化、系统化、写进教科书的版本,我理所当然多占,因为奴隶天生就是奴隶。这是偽在西方文明里的一次重大的得手,它让奴役制不只是一种制度,而且成了一门哲学。
五、顺着希腊往下,是罗马。罗马把希腊的奴役制接了过来,又把它推到了古代世界的极致。从罗马共和国晚期到帝国早期,奴隶人口估计占了帝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,意大利半岛的某些地方,奴隶的人数可能比自由民还多,富裕的罗马家族,手里有几百到几千名奴隶,一户贵族家里同时养着几千个奴隶并不稀奇,他们分别当厨子、园丁、教师、医生、文书、舞女、武士、各种工匠。罗马法对奴隶的法律地位,有极其精确的规定。在《十二铜表法》和后来的《国法大全》里,奴隶被定义为 res,物,财产,和牛、马、土地、房屋归在同一类,主人可以买卖、赠予、抵押、出租自己的奴隶,就跟他买卖、赠予、抵押、出租自己的牛,是一个道理。公元前 286 年的阿奎利亚法规定,如果一个人害死了别人的奴隶,他得赔偿这奴隶的市场价值,赔偿的方式,和害死了别人的牲口完全一样,这条法律的逻辑很清楚,奴隶死了,损失的是主人的财产,跟奴隶本人没关系,因为奴隶在法律的意义上,根本不是人。罗马法这一整套把奴隶当财产的精确建构,影响了后世两千年,它是后来某些殖民帝国奴隶贸易的法律模板,某种意义上,也是现代财产法的祖宗。要记住罗马法这一手,把人,转化成财产,这一手在两千年后还会再现,只不过到时候,对象换成了劳动力,换成了债务。
六、离开地中海,再看中东。公元 7 世纪以来,一些在中东兴起的教派和它们的分支,对当时早已存在的奴役制度,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,这些规范没有废掉奴役制,而是把它纳进了既有的法律框架,从奴隶的来源,战俘也好、买来的也好,到他们的身份、买卖的规则、继承的条款、放归的条件,都一一定了下来。公元 8 到 13 世纪那段时间,当时这个地区的中心都市,是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,也是世界主要的奴隶交易市场之一,从非洲东海岸、中亚草原、东欧来的奴隶,都汇集到这里。中东的奴役制,还有一个特殊的形态,军事奴隶。这个地区某些帝国,从奴隶里训练出精锐的军队,这些人从小被掳来或者买来,受严格的军事训练,最后成了帝国最强的武装力量。这种奴隶军团,甚至在某个地区建起了自己的王朝,统治了两百多年。这是奴役制度一个很奇特的反转,奴隶反过来成了统治者。可是这个反转,并不动摇奴役制度本身,这一脉王朝的统治者,自己也照样大量蓄奴。形态再怎么翻新,那道把人当作可占之物的底色,没变。
七、最后看新世界。15 世纪末,欧洲人到了美洲之后,奴役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,全球化、产业化,还加上了族群的标记。跨大西洋的奴役贸易,从 16 世纪一直持续到 19 世纪,前后约 350 年,从非洲西海岸运往美洲的奴隶,总数估计在 1200 万到 1500 万之间,运输途中死掉的,约 150 万到 200 万,他们被装在船舱里,每个人占的地方,还不到一具棺材大,许多人死于疾病、窒息,或者绝食抗争。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、组织最严密、利润最高的一套奴役贸易系统。它有几个特点。头一个是产业化,奴役贸易不再是零散的战俘买卖,而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,欧洲的船把工业品运到非洲,换成奴隶,奴隶被运到美洲,卖给种植园主,种植园产出的糖、棉花、烟草,再运回欧洲,这一条三角贸易,撑起了大西洋两岸的经济。第二个是族群标记,为了让我理所当然多占这件事,显得更顺理成章,当时的欧洲人,发明了一整套关于人类族群有高有下的理论,说被奴役的人天生低劣,说他们需要被某个特定的族群统治,甚至说他们在被奴役的状态里反而过得更好,这套理论在 18 到 19 世纪,被包装成了科学,成了后世某些族群话语的源头之一。要注意这个手法,它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奴隶论,是同一副手法,给我理所当然多占,加上一套客观的理由,亚里士多德用的是灵魂的结构,新世界用的是族群的差异,理由换了,机制是一样的。第三个是资本化,奴役贸易,和早期资本制度的兴起,是同步的,利物浦、布里斯托、波尔多、南特这些大西洋的港口城市,它们的繁荣,是建在奴役贸易的利润上的,早期欧洲的银行、保险公司,包括今天还在的某些百年老字号保险机构,它们的资本积累,相当一部分,来自奴役贸易和种植园经济。这一点,和后面几节关系密切,资本制度和奴役制度到底是什么关系,本章后面会专门讨论。
八、把这三个区域,中国、地中海、其他,摆在一起看,能提炼出几条共同的结构。第一条,奴隶都被当成了非人。商代奴隶被殉葬,罗马法把奴隶定义成物,中东的奴隶市场上奴隶按头计价,新世界的奴役船把奴隶装得像货。这不是哪一种文化特别野蛮,这是偽的标准操作。要让占有的一方多占而心里不发慌,就必须先把被占的那个对象,从人的范畴里剔出去。只要被占的还是个人,占有的一方就难免心里发虚,所以偽要做的头一件事,就是说服占有者,你占的这个东西,根本不是人。商代说他们是祭品,希腊说他们灵魂残缺,罗马说他们是物,中东的法律体系把他们归进特定的身份等级,新世界说他们是低劣的族群,说法各不相同,目的是一个。第二条,奴役制都需要法律和哲学来撑。商代有礼的支撑,周代有周礼的等级,希腊有亚里士多德的论证,罗马有十二铜表法的精确条文,中东有完整的法律体系,新世界有族群理论的偽装。赤裸的暴力,是维持不住奴役制的,奴役制要长久地运转,必须配一套为什么这是正当的话语,这套话语,就是偽在思想层面的样子,它让占有的人相信自己没作恶,让被占的人相信自己被占是应该的。第三条,奴役制都和经济的繁荣绑在一起。商代的繁荣建在眾的劳作上,雅典的城邦建在劳里昂银矿的奴隶劳作上,罗马帝国建在意大利庄园和外省矿场的奴隶劳作上,中东中世纪的贸易繁荣建在跨地中海的奴役贸易上,新世界的财富建在加勒比的种植园上。每一回古代经济的高峰,背后都站着大量被剥夺了人身的劳动者,这一点必须看清楚,不然就会把古代文明的辉煌,当成一份完整的人类成就,忘了那辉煌的底座,到底是什么。第四条,奴役制度的演化方向,都是从赤裸走向精致。中国从商代的直接占有,到周代的法律占有,到秦汉的市场占有,地中海从早期的战俘奴役,到希腊的哲学论证,到罗马的法典化、市场化,新世界从早期的简单掠夺,到中期的产业化贸易,到后期的族群理论包装,方向都一样,越来越像自然的秩序,越来越不像赤裸的占有。这个方向,还会一直延伸下去,它的终点,是现代的金融体系,一种看上去一点都不像奴役制的奴役制,后面几节会看到。
九、这一节摆了古代奴役制度的几种形态。下一节,要转到农奴制度。农奴制度,是一个过渡的形态,从奴隶,到半奴隶。农奴,理论上不再是接收一方的财产了,他有自己的家庭、自己的一小块地、自己的人身,可是他被拴在土地上,他劳动的成果大部分要交给地主,他不能自由迁徙、不能自由婚配、不能自由选择干什么。这是奴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演化,占有的一方,不再占有发出劳动的那个人本身,转而去占有他劳动的产出。这个演化的分量,下一节细讲。可是这里要先点一句,农奴制度,看上去比奴役制度进步了,这个进步要打上引号,它只是描述主流叙事所站的那个位置,本卷不下这个判。农奴是有了一些权利、有了一些自由,可是仔细看,农奴的处境,并没有真正变好,他照样要把绝大部分的劳动成果交出去,他照样离不开那块土地,他照样要在生病、饥荒、战乱里,独自扛下所有的后果。变的是形式,不是实质。这正是本卷反复要指出的那条线索,偽的演化方向,是越来越精致,越来越不像偽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