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三章 第四节
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
法律的真实位置
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
法律的真实位置
第五卷 第三章 第四节
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,法律的真实位置
上一节立到最高位,无讼,让群体走到不必动用法律的位置上。但现实里多数群体还没走到那一步,法律还在天天运作。这一节回到现实,从大众挂在嘴边的一句老话讲起,揭开法律的真实位置。法律为什么死,人为什么活,死的法律落到活人身上,那一层张力从哪里来。这一节要立的,是法律真实位置的根。
一、中文世界有一句话,大众讲了几百年。
" 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"
这句话简单到几乎没有任何分量。家长对孩子讲,朋友之间互相安慰讲,遇到难处时自我开解也讲。听多了,就被磨成了一句日常话。但这句话,藏着中文世界对法律最深的一根观察。
法是写在纸上的,不会动。法条写完了,就摆在那里。法典出版了,就立在那里。条文公布了,就挂在那里。死的,不动的,一成不变的。人是活的。执法的人是活的,他有今天的心情、昨天的经历、明天的考虑。守法的人是活的,他有自己的位置、家庭、生活里真实的压力。被法约束的人是活的,他每一次面对法律,都带着自己具体的处境。死的法律,落到活的人身上,必然有张力。
举一个最常见的样子。法条写着,超速要罚,这是死的。可一个深夜送临产妻子去医院的丈夫,一脚踩下油门,这是活的。法条不会因为他的急而改一个字,但真碰上一位活的交警,他会不会先问一句出了什么事,会不会索性一路开道把人送到医院门口。同一条死的法律,落到这一个活的处境里,怎么用,全看那个活的人站在哪个位置上。死法不变,活人千差万别,张力就在这里。
第一章第四节已经引过另一句同样朴素的话,法律不外乎人情。两句话,一根脉,都是讲死的法和活的人之间的张力。法律不外乎人情,不是讲靠人情走后门,是讲法律落到活人身上,必然要经过人情这条河。但这一节要往更深一层走,为什么会有这种张力?为什么死的法律,总是和活的人情有距离?
二、把镜头摆深一点。法律是什么?主流答案是,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,法律保护人民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这些答案,写在教科书里,写在宪法里,也写在每一次法律宣传里。但大众心里有另一句话,第二章第一节已经引过。
" 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"
这句话,小雷没有找到它最早的出处。它是大众在街头巷尾、在被法律磨损过的人和人之间,慢慢传出来的一句话。但这句话,大众都懂。
为什么大众都懂?因为他们活过,他们看过,他们经历过。他们看过自己村里的事,看过自己单位里的事,看过自己亲友的事。他们没有读过法学院,也没有研究过法律哲学,但他们用六十年、七十年、八十年的活过,看懂了一件事,法律多数时候,是强者立的工具。
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七章写过一笔,第二章第一节已经引过,本节再引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,把多余的减下来,补给不足的。人之道,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已经看穿,人為之事,常常和自然法规反着走。法律是人為之事,立法律的人,多数已经是有余的人。他们立法时,不会自觉去考虑不足的人的位置。法律一旦由有余的人立,必然自然偏向保护有余,这就是大众那句话背后的位置规律。
这不是道德败坏,这是位置规律。有余的人立的法,很难真正照顾到不足的人的角度,因为他们看世界的位置,天然就在有余那一边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看穿这一层,但他不号召改朝换代,也不号召改制,他只把这一层位置摆出来,让后人自己看。
三、往物质根本走。为什么有余的人会立法保护自己已得,又阻止不足的人得到?因为产能不足。
如果一个群体产能充足,每一个人都有得吃、有得穿、有得住,强者就不必费心立法去拦弱者,因为弱者本来就有自己的份,不必去抢,法律的严自然就不必那么紧。如果一个群体产能不足,多数人吃不饱穿不暖,强者就必须立法拦住弱者,因为弱者一旦得到,强者就少了。法律的严必然紧,必须立各种准入门槛、行业壁垒、资格认证、所有权保护,全都是为了把资源锁在强者一边。
公元前约 700 年,管仲在《管子·治国》写过,第一章第三节、第二章第一节、上一节已经反复引过,本节再引,把它和法律的位置直接连上。
「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。民富则易治也,民贫则难治也。」【管子】《管子·治国》
民富则易治,为什么?因为民富,大家都有自己的份,不必去抢,纠纷自然少,法律自然不必那么严。民贫则难治,为什么?因为民贫,一部分人没有自己的份,必须去抢,纠纷自然多,法律必然越来越严。而严法本身又加剧民的贫困,因为严法把大量资源消耗在监禁和司法体系上,这些资源本来可以用来生产,循环就越收越紧。
管子两千七百年前已经看穿,民富才是治理的根本,法律只是手段,民富才是目的。目的颠倒了,再严的法律也救不了。把民富再往深推一层,民富的物质基础,是产能大于需求。这就是第六卷小雷思想三大核心的第一条,产能大于需求,这是解开所有法律困境的根本。本节末尾会回到这一层,这里先记下。
四、讲到这里,把镜头摆到具体的活人。一个生在贫困家庭的人,没有土地,没有资金,没有学历,没有人脉,他怎么活?
按法律走。找工作,需要文凭、资质、经验,他都没有。创业,需要资本、执照、关系,他都没有。救济,需要符合各种贫困线、户籍、低保资格,多数情况下他够不上。借贷,需要抵押、担保、信用,他都没有。按法律,他得不到。不按法律呢?偷一点,违法,被抓,治罪。抢一点,违法,被抓,治罪。卖一点违禁品,违法,被抓,治罪。做无证小生意,违法,被赶,被罚。不按法律,他要承担法律的代价。
但他还要活,要吃饭,要穿衣,要给孩子治病,要送孩子读书。他必须做出选择。按法律,慢慢饿死。不按法律,可能被抓,但暂时能活。多数情况下,他会选不按法律。
公元前约 100 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记下陈胜对吴广讲的话,第一章第五节已经引过,本节再引,和弱者的真实处境直接对位。
「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等死,死国可乎?」【陈胜】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逃跑也是死,起事也是死,反正都是死,不如为了大事而死。陈胜吴广不是道德败坏,是被推到了按法律也死、不按法律也死的位置上。秦法严密,失期当斩,他们走是死,不走也是死,剩下的选择只有一个,起事。司马迁不评论,他只把这一段写出来。读完了,读者自己看清楚,弱者违法,不是道德问题,是生存逼迫。
这一层,不只是陈胜吴广的位置,是历史上所有违法运动背后真正的根,也是当代社会所有非法现象背后真正的根。道德教化解决不了,法律严打解决不了,改朝换代也解决不了,只是把强弱位置换一换,产能不足的根本没解决,新强者又会立新的法律。只有产能根本上变了,这一层困境才能真正化解。
五、把镜头转到历代。秦末,陈胜吴广揭竿,朝廷严惩、强力压下,最后秦朝自己崩了。往后汉末的黄巾、唐末的黄巢、元末的红巾、明末的李自成与张献忠,走的多是同一条路,朝廷严惩、强力压下,可压到最后压不住,王朝就崩了。历代王朝末年,多数都走这同一条路。产能不足,民贫,立法越来越严,弱者为求生而违法,强者用法律严惩,严到压不住,王朝崩溃,新王朝建立,新王朝再走一遍同样的路。司马迁两千年前已经看穿这一层循环,所以他在《史记》里反复落墨,不评论,只把事实摆出来。
把镜头转到西方。公元约 1500 到 1800 年代,英国的圈地。强者立法把公共土地变成私产,弱者失去土地,被迫流入城市,成了流民。英国政府立流民法,抓到流民先施鞭刑,再犯加重,三犯处死。强者用法律严惩违法的弱者,只是名目不同,逻辑完全一致。公元 1789 年前夕,法国的面包暴动。粮价上涨,民买不起面包,开始抢面包店,政府立法严惩,抢面包的人被治罪。直到 1789 年,巴黎的妇女走到凡尔赛,要面包,法国那一场大变革由此触发。饿到极致,法律再严也压不住。19 世纪,美国的劳工罢工。资本家用法律把罢工立为非法,再用警力强力压下罢工的人。强者用法律严惩违法的弱者,链条完全一致。
不论东方西方,古代当代,只要产能不足、强者立法、弱者无路、强者严惩,最终走的都是同样一条路。这不是某一个朝代的问题,也不是某一种制度的问题,这是产能根本不足时,任何法律体系都会走到的位置。
六、讲到这里,必须停下来摆一个反衬。公元前约 175 年,汉文帝时,一个具体的样本。有人惊了汉文帝的马,汉文帝差点摔下来。事情交廷尉张释之审理。张释之只判罚款。汉文帝大怒,觉得这个人差点害了他,怎么能只判罚款。张释之顶着皇帝的怒火,讲出这一句。
「法者,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。」【张释之】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
法律,是天子和天下公共共有的。即使被惊的是天子本人,按法律只能判罚款,那就只能判罚款。汉文帝沉默,最后接受了。
张释之那一刻,做到了。法律没有因为皇权而改变举证标准,即使是天子的情绪,也不能改变法律的运作。但小雷必须老老实实摆出两层位置。
第一层,这是稀有的例外。两千一百多年来,中国历代,这种例外屈指可数。多数时候,皇权说了算,法律为皇权服务,张释之这种官员上不来,上来也守不住。第二层,张释之那一刻能做到,有它的具体条件。当时是汉初,经过文景之治几十年休养生息,产能相对充足,文帝本人又开明、节俭、克制。这两个条件加起来,才让张释之那一刻成为可能。如果是秦末,民贫如此,张释之这种话讲出来,可能立刻治罪。张释之自己后来政治位置也受了影响,汉景帝继位后,他被边缘化,晚年很难。他为讲这一句话,付出了代价。
例外的稀有,反而证明了常态的牢固。不是说没有好官,历代有过好官,但好官稀有,例外稀有。常态是,产能不足时,法律必然成为强者的工具,民富时,法律才有可能向公共倾斜。物质基础先于法律,这一层,比任何法律改革的呼吁都更根本。
七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三章第四点。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,法律不外乎人情,但更深一层,法律的真实位置,是强者立的工具,根本原因不在法律本身,在产能不足。
法律可以改,制度可以换,立法者可以选举可以任命。但只要产能不足、人心不自律、握小权的人刁难弱者,新的法律就会长出新的滥用形态,换汤不换药。那真正的出路在哪里?老祖宗早讲过,管子讲必先富民,老子讲无为而治,孔子讲必也使无讼乎,孟子讲民为贵,合起来,指向同一个方向,让群体走到一个不必动用法律的位置上。
这个位置,具体是什么?第六卷小雷思想立的三大核心。第一,产能大于需求。让每一个人都不必为生存抢,弱者不必违法求生,强者也不必立法保护,法律的位置自然就松,人情自然就回归,死的法和活的人之间的张力,自然就化解。第二,人人自律。即使产能充足,如果人心不自律,还是会有人去争自己不该得的,还是会有纠纷,还是要立法。人人自律,每一个人都守 " 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 " ,纠纷天然减少,法律天然不必那么严。第三,不刁难别人。即使产能充足、多数人自律,仍然有少数人,拿到一点点权力就用到极致,刁难别人,这种微观的、日常的、细小的恶,是当代社会最常见的恶。不刁难别人,把这一层最朴素的伦理底线立稳,群体的真实运转,才能真正接近无讼。
三者合一,才是真正的出路。这就是第六卷小雷思想的真东西。本节末尾轻轻预告,不抢第六卷的内容,只指方向。
下一节,第五卷第三章第五节,心中的法,不刁难自己。会从王阳明 " 破心中贼 " 这一笔讲起,揭开法律最深的一层,不在法庭,在每一个人的心里。请读者带着 " 法律的真实位置在产能 " 这一层位置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