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三节
法律服务于谁?
大众懂的真位置
法律服务于谁?
大众懂的真位置
第五卷 第一章 第三节
法律服务于谁?大众懂的真位置
上一节认了 " 偽 " 字,立稳了法律是人為之事。这一节接着问一句最戳心窝的话,法律,到底是为谁立的?这个问题,每个活在法律网里的人,心里都问过。可主流话语给的答案,和老百姓心里揣着的答案,常常对不上。这一节要做的,就是把这两个答案并排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清楚,它们中间那道缝是怎么来的。
一、先请出最早把这件事讲透的那位老祖宗。公元前约 700 年,管仲在齐国,写下一笔。
「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。民富则易治也,民贫则难治也。」【管仲】《管子·治国》
这一笔,上一节引过半句,这一节专门展开。因为它是中文世界对 " 法律服务于谁 " 这个问题最早、最朴素、也最不留情面的回答。
管仲讲的不是 " 先立法,再治国 " 。管仲讲的是 " 先富民,再谈治 " 。
这一层位置,和当代主流的 " 法治 " 话语完全不在一个维度上。当代讲法治,常常把法律本身立成最高的价值,好像只要法律完备、执行严格、程序公正,治理自然就顺了。管仲两千七百年前已经看穿,法律再完备,民一穷,照样难治;民一富,法律不必那么繁复,治理本身就顺了。
请读者细品这一层。管仲没把法律放在第一位,他把 " 民富 " 放在第一位,法律只是排在后面的一件工具。工具是为目的服务的,目的才是主人。管仲眼里,法律的主人是民富,法律本身只是仆人。这个先后一旦摆正,后面很多事就看明白了。一部法律好不好,不看它写得多齐整、多威严,要看它最后有没有让老百姓的日子好过。
二、那么,法律到底服务于谁?这里有两句话,一句写在台面上,一句揣在人心里。
主流话语里,答案常常是 " 法律服务于人民 " 、 " 法律保护公民权利 " 、 "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" ,这些话几乎写进了所有现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学教科书。
但大众心里,还揣着另一句话。
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
这句话,小雷没有找到它最早的出处。它不是哪个法学家立的,也不是哪个主义喊出来的,它是大众在街头巷尾、在茶余饭后、在一个个被法律磨损过的人嘴里,慢慢传出来的一句话。可这句话,大众一听就懂,懂得比任何法条都透。
把两句话并排摆出来。
台面上的话,法律保护人民。
人心里的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
两句并立。读者请自己看。
小雷这一节做的,不是判断哪一句对、哪一句错,而是把两句都摆到桌面上,让读者自己看清楚,这两句中间那道缝,是从哪里裂开的。
三、要看清这道缝,得回到上一节那个 " 偽 " 字。
按荀子讲的 " 偽 " ,法律是人為之事。立法律的是人。立法律的人,有自己的位置、自己的利益、自己的偏见。顺着这一层看,法律服务于谁这个问题,就有了一个朴素到家的答案,要看立法律的是谁。
公元前约 350 年,慎到讲过一句。
「立天子以为天下,非立天下以为天子。」【慎到】《慎子·威德》
慎到的意思是,立天子这个位置,是为了天下;不是把天下立起来,给天子当私产。
这一句很要紧,它把 " 位置 " 和 " 位置的目的 " 分开了。同样是立一个天子,可以立成 " 为了天下 " ,也可以立成 " 为了天子自己 " 。表面看都是 " 立天子 " ,里子里服务的对象,正好相反。
把这一句套到法律上,道理一样。同样是立一部法律,可以立成 " 为了民 " ,也可以立成 " 为了立法者自己 " 。表面看都是 " 立法律 " ,可它到底向着谁,得看立它的那个人,心里装的是谁。法律的条文是死的,立法的人是活的,活人站在哪一边,死的条文就向着哪一边。
四、这层张力不是空谈,中国历代王朝里反复上演。摆两个样本就看清了。
汉初,萧何为汉高祖刘邦立 " 约法三章 " ,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三句话,就把法立完了。这是 " 为了民 " 的立法。内容朴素,执行容易,老百姓一听就懂,一懂就服。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,底色就是这种朴素的法。法越简,民越喘得过气。
可到了汉武帝之后,法律渐渐繁复起来。张汤、赵禹这些人开始制定细密的法令,表面上是 " 完善法律 " ,实际上是给国家征收赋税、打击豪强、控制民间留下了口实。法律的脸没变,可它服务的对象,从 " 民 " 悄悄挪到了 " 国库 " 。
到汉武帝晚年,民间已经开始用脚投票。流民越来越多,盗贼四处冒头。汉武帝晚年下了一道 " 轮台诏 " 自责,承认前些年的政策把民伤得太深。请读者注意这里头最深的一笔,法律的条文其实没变多少,变的是它落在谁身上、向着谁说话。同一套法,盛世里护民,到了苛政手里就成了刮民的耙。变的不是法,是握法那只手站的位置。
司马迁在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里把这一段写得很细。他一句评论都不加,只把那些酷吏的言论、做法、下场,一桩桩摆出来。读者读完,自己就看明白了,这些人立的法、执的法,到底是在服务谁。这就是老祖宗摆位置的手法,不骂人,只摆事实,让事实自己说话。
五、儒家和法家,在这件事上分出了两条脉。把这两条脉认清,中国两千年的法就看通了。
公元前约 300 年,孟子写过一笔,更直接。
「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」【孟子】《孟子·尽心下》
孟子讲,民最贵,国家次之,君主最轻。这一句,是中文世界对 " 位置先后 " 最朴素的一次摆放。民在最前,君在最后,所有制度,包括法律,都该按这个先后来立。
可中国历代王朝里,实际运作经常反着来,君在最前,国家次之,民垫在最底下。法律往往先伺候君,再伺候国家,最后才轮到民。孟子两千三百年前就看穿了,但他自己也清楚, " 民为贵 " 这三个字,是一层 " 应该如此 " 的话,真做到的君主,历史上屈指可数。
公元前约 250 年,韩非子写的是另一面。
「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」【韩非】《韩非子·难三》
韩非子讲,法律是写在图籍上、设在官府里、公布给百姓的。
这一句看着朴素,细看却把法律的位置摆得明明白白。法律是 " 官府 " 立的、 " 公布给 " 百姓的,不是 " 百姓一起立的 " ,更不是 " 用来约束官府的 " 。韩非子是法家,他给法律的定位是 " 上对下 " ,是坐在上头的人用来管下头人的工具。这一层,和孟子的 " 民为贵 " ,是完全相反的两条脉。
一条是儒家的,民为本,法律为了民而立,立法者心里先装着民。一条是法家的,君为本,法律为了治理而立,立法者心里先想着怎么管住民。这两条脉,两千多年来在历代王朝里你拉我扯、互相渗透。表面上多是 " 外儒内法 " ,嘴上讲着儒家的民本,手上用着法家的治术。法律的实际运作,就在这两条脉之间来回摇摆。读者只要抓住这两条脉,再去看任何一朝的法,就知道它这一刻偏向了哪一边。
六、把镜头转到西方。有人说西方把这件事解决了,真是这样吗?
公元约 1776 年,美国《独立宣言》之后,几位先贤立下了一套法律传统。这套传统里,流传最广的是这样一层意思,法律的目的是约束政府,而不是约束公民。这句话在美国宪政话语里被反复念诵,常被归到某位先贤名下,但确切的出处其实并不好考。
真正有白纸黑字出处的,是麦迪逊。他在《联邦党人文集》里写过一句。
「如果人是天使,就不需要政府;如果天使统治人,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限制。」【麦迪逊】《联邦党人文集·第五十一篇》
这一层位置,和中国法家的 " 法律是上对下的工具 " ,正好相反。美国先贤想把法律立成 " 下对上的约束 " ,民立宪法,宪法约束政府,政府按宪法办事。字面上看,这确实比法家高出一个维度,法律不再是上头管下头的鞭子,而成了下头拴住上头的缰绳。
这是写在纸上的言。可纸上的言是一回事,几百年累积下来的行,是另一回事。
把美国近 250 年的法律运作摆出来看,纸上写的是法律约束政府,几百年攒下来的实情却是,政府用法律约束公民的次数,远远多过公民用法律约束政府的次数。这一稳定的落差,就是上一节讲的 " 偽 " 。
那句广为流传的话,本身是个好东西。可它被运作了 250 年之后,渐渐变成一句被反复念诵、写进每一本教科书、实际运作却早已偏离原意的供台话语。小雷不评论这句话本身的对错,只把 " 言 " 和 " 行 " 两边并排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。这一摆,所谓 " 西方先进法治 " 的那层光环,就不必由小雷来揭,读者自己心里有数了。
七、为什么古今中外,法律总是从 " 护弱 " 滑向 " 帮强 " ?老子一句话点破了根。
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七十七章那一笔,前面引过。
「天之道,损有余而补不足;人之道则不然,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天之道,把多余的减下来,补给不足的,这是自然法规。人之道,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,这是人為之偽。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已经看穿,人造的法,常常和自然法规反着走。立法的时候,嘴上想着 " 补不足 " ,立完之后真运作起来,常常变成 " 奉有余 " 。
为什么会这样?这里有一层最朴素的道理。立法的人、执法的人、解释法的人,绝大多数自己已经是 " 有余 " 的那一拨。法律一旦由 " 有余 " 的人来立、来执、来解,它就很自然地开始向着 " 有余 " 的人,很难真正照顾到 " 不足 " 的人。
这就是 " 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 " 这句大众话背后的位置规律。
请读者特别记住一点,这不是说立法的人都是坏人。是因为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看世界。一个 " 有余 " 的人,哪怕一片好心,也很难真正蹲下来,从 " 不足 " 的人的角度去看一件事。他立的法,自然就带着他那个位置的偏向。这是位置决定的,不是良心决定的。骂立法者坏,骂不到点子上;看穿这是位置使然,才算看到了根。
八、那法律就没救了吗?老祖宗说有救,但开的条件很苛刻。
公元前约 700 年,回到管子那句全话。
「凡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。民富则易治也,民贫则难治也。」【管仲】《管子·治国》
管子讲 " 必先富民 " ,把民富立成治国的前提。可管子自己也清楚,这是一层很难做到的话。要真做到 " 先富民 " ,立法的人得自觉地把自己的位置放低,把民的位置抬高。这一层自觉,法律本身保证不了,只能靠立法者的修养、文化的传承、群体的看顾一起撑着。
慎到讲 " 立天子以为天下 " ,把天子立成为天下服务的位置。可天子一旦坐上那把椅子,最容易忘的就是 " 为天下 " 三个字,转头就开始为自己。孟子讲 " 民为贵 " ,可他也承认,真做到的君主屈指可数。
老祖宗其实都看到了同一件事,法律真正服务于民,是一层很难维持的位置。它需要文化、教育、群体看顾、立法者修养这么多股力量一起托着,任何一股垮了,法律就会往 " 奉有余 " 那一边滑。这不是悲观,是把真实摆出来,让人知道这层位置贵在哪里、难在哪里。
九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四层桩。
法律的服务对象,不是由法律文字决定的,是由立法、执法、解释法的人的位置决定的。
立法的人站在 " 有余 " 那边,法律就服务于有余。站在 " 不足 " 那边,就服务于不足。站在 " 民 " 那边,就服务于民。站在 " 君 " 那边,就服务于君。站在 " 自己 " 那边,就服务于他自己。
法律文字可以写得很漂亮,人人平等、约束政府、保护人民,可它真正向着谁,要看立法、执法、解释法的人,每一刻站在哪一边。文字是衣裳,位置才是身子,衣裳再光鲜,也盖不住身子往哪儿偏。
回到本节开篇。法律服务于谁?
台面上的话,法律服务于人民。人心里的话,法律是强者制约弱者的工具。管仲讲必先富民。慎到讲立天子以为天下。孟子讲民为贵。韩非讲法是官府公布给百姓的。麦迪逊讲约束政府。老子讲损不足以奉有余。
这一组话,表面上互相打架,里子里其实是同一脉。法律服务于谁,是一个永远在动的问题。它随着立法者位置的移动而移动,随着执法者位置的移动而移动,随着群体看顾力度的移动而移动,随着文化传承厚薄的移动而移动。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。
小雷把这一节摆出来,不是为了告诉读者 " 法律应该服务于谁 " ,而是为了让读者带着 " 法律服务于谁是一个永远在动的问题 " 这把尺,去看身边的每一条法律、每一次执法、每一份判决。
往后再读到一条新法律,读者请自己问一句,立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?执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?解释这条法的人在哪一边?问完了,就懂得这条法律,此刻实际在服务谁。
下一节,将专门展开 " 法律不外乎人情 " 这句中文世界家喻户晓的老话,把它从 " 走后门、徇私 " 的偏见里轻轻搬出来,还原到它原本的位置。请读者带着 " 自然法规 " 、 " 偽 " 、 " 法律服务于谁是动的 " 这一组工具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