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卷 第一章 第八节
活刁难
活刁难
第五卷 第一章 第八节
活法律 人无完人的世界里,人怎么活在法律网里
上一节讲了四种制度相辅相承,把法律放回文化、经济、政治、法律这张大网里。第一章前七节立的桩,已经把法律这件事的整体位置摆得清楚。但读者读到这里,心里可能会问,知道了这些,又怎么样?这一节要立的,不是法律本身的桩,是人和法律关系的桩。知道法律是什么之后,人到底怎么活在法律网里。
一、第一章前七节立了七层桩。第一节,法律的最高位是自然法规。第二节,法律是偽,人为之事。第三节,法律服务于谁,由人的位置决定。第四节,法律必经人情,但人情也是偽。第五节,法律有天然边界,法不治众。第六节,法律最深底座,人无完人。第七节,四种制度相辅相承,文化、经济、政治、法律。七层桩立完,法律这件事的整体位置,已经摆得清楚。
但读者读到这里,可能心里会问,知道了这七层,又怎么样?每天还是要面对房贷合同、租房纠纷、交通罚单、工作合同、信用记录、保险条款,这些具体的法律。每天还是要看到新闻里的案件、判决、立法、修法,这些具体的法律事件。每天还是要在这个由法律编织起来的网里活着。懂了七层桩,房贷该还还得还,罚单该交还得交,合同上那些看不懂的小字,还是得签下去。知识没有替读者挡掉任何一件具体的麻烦。
知道法律是 " 偽 " ,还是要签合同。知道法律服务对象由人的位置决定,还是要去法院。知道法律必经人情,还是要面对僵硬的条款。知道法律有边界,还是要在边界内活着。知道人无完人,还是要相信某些法官、律师、立法者。知道这一切,之后呢?
二、这就是本节要立的桩。知道法律是什么之后,人怎么活在法律网里。这一层,不是关于法律本身的,是关于人和法律的关系的。不是小雷教读者怎么 " 用 " 法律,也不是教读者怎么 " 逃 " 法律。会用法律的人,市面上的律师多得是;想逃法律的人,迟早会撞到网上。小雷要摆的是第三种位置,既不钻进去算计,也不躲在外面侥幸,而是清醒地知道这张网是什么、自己站在哪里,然后踏踏实实地走过去。把 " 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 " 这一层位置,摆出来。
三、公元前约 500 年,孔子讲过一句。
「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」【孔子】《论语·卫灵公》
自己不愿意承受的,不要施加给别人。这一句,是中文世界最朴素的一根伦理底线。它不是法律,但它比任何法律都更接近自然法规。法律要写在纸上、要靠人来执行,这句话不用写、不用人管,它直接长在人心里。两千五百年来,这句话在中文世界家喻户晓,上至读书人,下至不识字的农人,没有谁不懂。
把这一层套到人在法律网里怎么活,这是第一层活法。自己不愿意被某种法律对待的方式,不要用那种方式对待别人。不愿意被欺骗,就不欺骗别人。不愿意被坑害,就不坑害别人。不愿意被强迫,就不强迫别人。这一层做到了,一个人就已经走出了大多数法律纠纷。不是因为他研究了法律,而是因为他守了一根比法律更高的线,叫 " 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 " 。这根线,比任何法律都好用。法律会变,会被钻空子,会因人因地而不同,查一条法条要翻半天,请一个律师要花大钱。但 " 己所不欲 " 这杆秤,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,不必查、不必问、不必花钱。一个人哪怕一辈子没读过一条法律,只要守着这杆秤,多半也一辈子不会站到被告席上。
但只守这一层,还不够。因为人活在一个大家不一定都守这一层的世界里。你 " 勿施于人 " ,但别人可能 " 施 " 于你。你不欺骗别人,但别人可能欺骗你。你不强迫别人,但别人可能强迫你。这时候,法律就来了。法律的作用,是给那些不守 " 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 " 的人,一根外在的约束。法律约束不了所有人,但法律约束了一部分人,让大家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网里活着。
四、那么,清醒的人,在法律网里怎么活?公元前约 500 年,老子写过另一句。
「知其雄,守其雌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二十八章》
知道什么是雄强的,但守住雌柔的位置。老子的意思,知道力量在哪里,但不去逞强;知道权位在哪里,但不去争抢;知道法律可以怎么用,但不去滥用。
这一层套到法律。清醒地知道法律的偽,但不利用法律的偽去害人。知道法律可以为强者所用,但不去当那个借法律害弱者的人。知道法律可以被钻空子,但不去钻那个空子。知道法律可以被解释,但不去做那种为了私利歪曲法律的解释。
举个最常见的例子。两个人签一份合同,一方看出条款里有个对自己有利、对对方不利的坑,他可以装作没看见,等将来翻脸时拿出来,让对方哑巴吃黄连,这是借法律的偽去害人;他也可以当场点破,把条款改平,这是 " 知其雄,守其雌 " 。同样一份合同,同样一个坑,知道的人是一样地知道,做出来却是两种人,活成两种样子。这就是 " 知其雄,守其雌 " 在法律网里的具体落地。
五、公元约 1500 年代,王阳明写过一句。
「知行合一。」【王阳明】
知道和做,是一件事。王阳明讲的不是 " 先知后行 " ,也不是 " 先行后知 " ,而是 " 知 " 本身就是 " 行 " 。一个人真正知道一件事,他就会去做这件事;做不到,说明其实没有真正知道。
把这一层套到法律。知道法律是偽,就不要在公开场合把法律说成 " 神圣不可质疑 " 。知道法律服务对象由人的位置决定,就不要在自己处于强者位置时,立 " 对自己有利 " 的法律。知道法律必经人情,就不要在自己判案时,把人情当作可以买卖的东西。知道法律有边界,就不要立那种把整个群体都推向违法的法律。知道人无完人,就不要在自己有权立法、执法、判案时,自以为完美。
很多人嘴上天天讲 " 法律不公平 " ,可一旦有机会用这份不公平去占别人便宜,他比谁都快。这种人,其实没有真正知道法律不公平,他只是把这句话当成了占便宜的借口。真正知道法律是偽的人,反过来会更克制,因为他清楚这份偽用在别人身上是什么滋味。知和行对不上,就是没真知道。知行合一,在法律网里,就是这一组具体的做法。
六、孔子 " 己所不欲 " ,是底线。老子 " 知其雄守其雌 " ,是姿态。王阳明 " 知行合一 " ,是落地。三位先贤,三个层面,合起来,构成 " 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 " 的一组朴素工具。不复杂,不玄妙,不需要法学博士学位。这三样,没有一样是要去法学院才学得到的。一个不识字的老农,可能比一个法学教授更懂 " 己所不欲 " ,更守 " 知其雄守其雌 " ,更做得到 " 知行合一 " 。这套工具,朴素到一个普通人,只要愿意,就可以拿起来用。
七、但人活在一个大家不一定都拿起这组工具的世界里。有人不守 " 己所不欲 " 。有人不 " 知其雄守其雌 " 。有人 " 知 " 和 " 行 " 完全脱节。这时候,一个守这组工具的人,会怎么样?可能吃亏,可能受损,可能被欺负,可能在某个具体的法律纠纷里,本来应该赢,却输了。公道,可能等不到。公正,可能落不下。赔偿,可能拿不到。这是实话,不必瞒读者。守这根线,不保证有好报,从古到今,守线而吃亏的人数不清。
那为什么还要守?因为自己活成什么样,是自己可以决定的。法律有偏,是外在的事。执法有偏,是外在的事。判决不公,是外在的事。这些都不归自己管。但自己守不守那根 " 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 " 的线,是自己可以决定的。自己用不用法律去害人,是自己可以决定的。自己在被偏对待之后,继不继续守这根线,是自己可以决定的。
一个人被法律亏待过之后,最容易做的一件事,就是反过来也用法律去亏待别人,一边做一边对自己说,大家都这样,是这世道逼出来的。可是只要他这样做了,他就和当初亏待他的那个人,变成了同一种人。守住这根线,不是为了在这一场纠纷里赢,很多时候反而会输。守,是为了不把自己活成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。这一层,不靠法律,靠一个人对自己的修养。
八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九层桩。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,是自己的修养,不是法律的赋予。
立法者再完备的法律,也救不了一个心里没有底线的人。立法者再不完备的法律,也压不垮一个心里有底线的人。法律是外在的网,修养是内在的根。外在的网会变,内在的根不变。一个朝代换一个朝代,一部法律改一部法律,今天合法的,明天可能就违法,今天违法的,明天可能就合法,法条是会翻面的。但一个人心里那根 " 己所不欲 " 的线,不随朝代换,不随法条翻。抓住内在的根,清醒地走过外在的网,就是 " 活法律 " 的最深位置。
九、把第五卷第一章九层桩,合起来摆。第一节,法律的最高位,自然法规。第二节,法律是偽,人为之事。第三节,法律服务于谁,由人的位置决定。第四节,法律必经人情,但人情也是偽。第五节,法律有天然边界,法不治众。第六节,法律最深底座,人无完人。第七节,四种制度相辅相承。第八节,清醒地活在法律网里,是自己的修养。第一章,立稳了。
第一章只是基础。后面六章,还要把法律放到更具体的位置里去看,看宗教法和世俗法,看大陆法、海洋法、中华法,看法律的循环,看国际法的位置,看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。每一章都站在第一章的九层桩上。无论后面讲宗教法还是世俗法,讲大陆法还是海洋法,万变不离这九层。读者只要把第一章这九层桩记牢,后面六章再具体、再花哨,都能一眼看出它落在哪一层上。没有第一章,后面六章就是漂浮的;立稳第一章,后面六章才有底。
下一章,法律即宗教,同一机制的不同形式。第二章将专门展开,为什么宗教法和世俗法在结构上是同一回事,为什么现代世俗法的偽比宗教法更深。请读者带着第一章立的九层桩,进入第二章。
公元前约 100 年,司马迁在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里写过一句。
「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
研究天和人的边界,贯通古和今的变化,形成一家的言说。小雷整理这第五卷,不是立 " 主义 " ,是把老祖宗两千多年来已经摆过的位置,用 21 世纪的白话,再讲一遍。第一章,立到这里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