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四章 第一节
为什么有法律
为什么有法律
第五卷 第四章 第一节
为什么有法律
第三章一路讲到,法律对待普通人最深的位置,藏在举证方向、罪的判定、心中的法这些地方。那都是法律立出来之后的事。这一节往更根上走一步,问一个最朴素的问题,法律这个东西,到底为什么会存在。把这一层挖到底,整个第四章的根命题就立稳了,法律是产能不足之下,强者为独占稀缺资源、制约弱者抢夺而立的工具。
一、主流话语里,法律是公正,法律是秩序,法律是人权的保障,法律是文明的标志。每一本法学教科书的开头都这么写,每一位法官在判台上都这么讲,每一个法学院的新生在第一堂课上都被这么教。这一套话流传了几百年,已经成了常识,成了不必再问的前提。
但小雷今天要问一句最朴素的话,如果资源无限,还需要法律吗?
这一问看似幼稚,其实是把整座大厦的地基掀开看一眼。如果天下的土地无穷无尽,人人想种多少就种多少,还需要土地法吗?如果天下的食物吃不完,人人想吃多少就吃多少,还需要分配制度吗?如果天下的位置永远空着,人人想做什么官就做什么官,还需要选拔制度吗?如果天下的伴侣随你挑,人人都能找到合心意的人,还需要婚姻法吗?
答案明摆着,不需要。
资源无限的世界,不需要法律。法律之所以存在,前提是资源有限,前提是不够分,前提是有人想多拿,前提是有人会被少分。这一条前提,平时被法学话语小心翼翼地藏在最深处,藏在 " 公正 " 、 " 秩序 " 、 " 人权 " 这些光鲜的词的后面,藏到连法学家自己都快忘了它的存在。小雷今天把它请出来,摆在台面上。
二、两千三百年前,韩非子写《五蠹》,已经把这一层看穿。
韩非子说,古时候男子不必耕田,草木的果实就够吃,妇人不必纺织,禽兽的皮毛就够穿,不出力气也能供养自足,人口少而财物有余,所以民众不争。因为不争,重赏用不上,重罚用不着,民众自然安定。后来呢?一个人有五个儿子不算多,每个儿子又有五个儿子,祖父还没死就有了二十五个孙子。人口众多而财物稀少,出力很苦而供养很薄,所以民众争夺,即便加倍奖赏、不断重罚,还是免不了乱。
韩非子接着落下最不留情面的一句。
「古之易財,非仁也,財多也;今之爭奪,非鄙也,財寡也。」【韩非子】《韩非子·五蠹》
古人让财,不是因为他们更仁慈,是因为财物多。今人争夺,不是因为他们更鄙陋,是因为财物少。同样的人性,在资源充裕的时候自然让一让,在资源短缺的时候自然争一争。法律不是因为人变坏了才出现,法律是因为东西不够分了才出现。
韩非子两千三百年前一句话,把 21 世纪所有法学教科书绕来绕去说不清楚的根,一句话见了底。功劳归老祖宗,小雷只是用大白话把这一句重新摆出来,让今天的人听明白。
三、但韩非子的话埋在两千三百年的纸堆里,读古文的人越来越少,能从《五蠹》里读出这一层位置的人更少。所以小雷把韩非子的金句往下拆,拆成今天的人一听就懂的五句话。
第一句,法律存在的前提是稀缺。资源够分的时候,没人会去立 " 分配法 " 。
第二句,稀缺的前提是产能不足。产能跟不上需求,东西就不够,就要分,就要立规矩。
第三句,立规矩的人,是手里有力气立规矩的人。这群人,古往今来,叫做强者。
第四句,强者立规矩,首先要保的,是自己手里那一份,然后才是看起来公平的那一份。
第五句,所以法律从一开始,就不是中立的工具,是强者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,为独占稀缺资源、制约弱者抢夺而立的工具。
这五句话连起来,就是第四章一整章要展开的根命题,也是整个第五卷的根命题。前三章里,上一章第四节点过一笔,但没有作为整卷的根立稳。这一章,把它彻底立稳。
四、明清之际,浙江余姚有一位老祖宗,叫黄宗羲,号梨洲先生,生于 1610 年,卒于 1695 年,活了八十五岁。他在《明夷待访录·原法》篇里,写下一段话,把后世皇帝立的法看了个透。
黄宗羲说,三代以上有法,三代以下无法。三代以上的法,藏天下于天下,山林川泽的利益不必尽取,刑赏的权力不疑旁落,贵的不必在朝廷,贱的不必在草莽,法律的本意是为天下人立的。三代以下呢?后世的君主,既得了天下,只怕国祚不长,只怕子孙保不住,于是处处提防,处处设法,这一套法,是为自家立的,不是为天下立的。
黄宗羲落下八个字。
「一家之法,而非天下之法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法》
这八个字,比西方任何一部法理学教科书都早,也都直。秦朝把分封变为郡县,是为了郡县归我所私。汉朝重建藩屏,是为了藩屏向着我。宋朝解除方镇兵权,是为了方镇不再不利于我。黄宗羲一句 " 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 " ,把历代帝王立法的真面目摆了出来。这一段话,比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早了将近一百年。
黄宗羲已经看到了,法律是为立法者自己立的。但黄宗羲止步在君权,他看到了皇帝立法为自己,还没看到皇帝为什么非得这么立。再往下挖一层,挖到产能这一层,挖到稀缺这一层,挖到东西不够分、所以皇帝才要把自己那一份先锁住,这是小雷今天接着黄宗羲再挖的一层。功劳归黄宗羲,小雷只是顺着他的脉再往下走一步。
五、到了 20 世纪后半叶,美国出了一位法官兼法学家,叫理查德·波斯纳,1939 年生,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,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。他写了一本厚书,叫《法律的经济分析》,从 1973 年第一版到 2014 年第九版,成为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教材,开创了所谓法经济学派。
波斯纳这一脉讲什么呢?讲法律的核心是稀缺资源的分配,讲法律的目标是财富最大化,讲法律的标准是效率,讲一切法律规则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来分析。听起来,好像和小雷的命题很近,都讲法律和稀缺。
但小雷要老老实实摆出来,波斯纳这一脉,是顺着亚当·斯密、边沁那一支起手的,各自隔着自己的立场框架,有几层位置,没有望到老祖宗早就望到的地方。
第一层,他们把稀缺当作天然前提,是经济学的出发点,不必再问,所以没有再往下挖到产能不足才是稀缺的根。
第二层,他们把立法看成中立的效率工具,没有望到立法者本身就站在强者的位置上。
第三层,他们用 " 出价能力 " 来衡量效率,富人出得起高价,所以富人的偏好权重更大,法律自然偏向富人,再叫做财富最大化。这一层,是把强者独占稀缺资源这一根,换了一种讲法。
第四层,他们从近代起手,跳过了几千年的老祖宗,韩非子《五蠹》两千三百年前就说穿的话,他们没有接到。
商鞅两千四百年前在《商君书》里,直接讲 " 民弱国强 " ,把怎么让民众弱、让国家强写得明明白白,他坦坦荡荡,不加包装。波斯纳这一脉,把相近的一根逻辑,讲成效率、科学、中立,卖给整整三代美国法学院学生。这不是谁高谁低,是位置不同,讲法不同。老祖宗在前,韩非子两千三百年前讲过,黄宗羲三百多年前讲过,波斯纳 1973 年用经济学的语言重新讲了一遍,还只讲到半截,这就是位置。
六、讲到这里,有人会反问小雷,你说法律是强者立的,那不是马克思早就讲过了吗?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,马克思 19 世纪就说过,这有什么新的?
马克思,德国人,1818 年生,1883 年卒,确实讲过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,讲过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,讲过法律服务于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。这一套话,传到 20 世纪,影响极大。
但马克思讲的是阶级,讲的是生产关系,讲的是剥削。他的路径是,谁占有生产资料,谁就是统治阶级,谁就立法保护自己的利益,被压在底下的阶级要起来抗争,掀翻这一套法律,再建立新的法律。
小雷讲的是位置,讲的是产能,讲的是稀缺。路径是,产能不足,资源稀缺,强者立法独占,弱者要么接受、要么对抗、要么跳出,唯一的根本出路是产能大于需求,让稀缺消失。
这是两条不同的路。马克思的路,以阶级斗争为核心,以掀翻为手段。这一条路,20 世纪试过了,结果摆在那里,不必小雷评论。小雷的路,以位置为核心,以看穿为手段,以产能大于需求为出路,以人人自律、不刁难人为人间常态。
马克思也是 19 世纪的老前辈,讲过一些真东西,顺着黑格尔、费尔巴哈那条脉起手,各隔着自己的立场框架,有一层他没接到,他没有接到几千年东方的那条根。韩非子《五蠹》两千三百年前讲财多则不争、财寡则争,这一句比马克思的整套阶级理论都干净,但马克思一辈子没读到。这是他的位置,不是他的错,是他没接到那条根。
七、那么回到最开头的问题,为什么有法律?把前面几层叠起来看,答案就清楚了。
第一层,因为产能不足。如果产能能跟上需求,东西够分,没人需要立法分配。
第二层,因为产能不足导致资源稀缺。稀缺的东西,包括土地、食物、水、位置、头衔、婚姻、子嗣、教育、知识、名声,但凡是不够分的,都进入争夺的范围。
第三层,因为稀缺导致争夺。资源不够,人要活,要活得比别人好,要给后代留一份,自然就要争。
第四层,因为争夺需要规则。没有规则,争夺就变成长期混战,大家都损失。
第五层,立规则的人,是有力气立规则的人,是强者。
第六层,强者立规则,首先保自己那一份,然后才看起来公平。
第七层,所以法律,从根上看,是产能不足之下,强者为独占稀缺资源、制约弱者抢夺而立的工具。
这七层,从最深的产能根,一直推到表面的法律规则,一层一层,丝丝入扣。
八、这一节摆到这里,有几句话要先说在前头,免得读者误会。
第一,小雷不是在说法律坏。摆位置不下判决,古人之笔只摆事实,让读者自己看。法律是不是稀缺资源的争夺工具,这是事实层面的问题。法律应不应该是这个工具,这是价值层面的问题。两个问题不一样,这一章只摆事实,不下价值判决。
第二,小雷不是在说强者坏。强者立法,是强者的位置,换成弱者站在那个位置,也会这么立。位置影响行为,不是道德影响行为。商鞅在秦国,把民弱国强写得很清楚,但商鞅自己最后被秦惠王车裂,他也是位置里的一颗棋子。
第三,小雷不是在说应该取消法律。在产能还不够的当下,法律仍然是必要的工具。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法律,而在于看清楚法律是什么。看清楚了,立法的人多一份警觉,执法的人多一份分寸,读法的人多一份明白,这就够了。
第四,出路不在改法律。改革的人本身就是强者,改完之后仍然是强者立法,只是换了一批强者。这一层,本章第六节会展开,商鞅、王安石、张居正三位改革家,三种不同的位置,但都没走出强者立法独占的根。唯一的根本出路,是产能大于需求。产能跟上需求,稀缺消失,强者不必再立法独占,弱者不必再违法争夺。这是小雷思想三大核心之一,也是第六卷的根,这一章不展开,只在最后轻轻指一下方向。
九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四章第一点。法律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公正,是地上长出来的工具。它的根在产能不足,它的立法者是强者,它最初的用处是独占稀缺、制约抢夺。把韩非子的源头摆出来,把黄宗羲的中段接上来,把波斯纳的位置、马克思的路径都理清楚,再把七层推理一层一层摆给读者看,这一章的地基就立稳了。读者带着这一根命题,往下看每一类稀缺、每一道法律、每一次改革,眼睛就不一样了。
下一节,第五卷第四章第二节,稀缺资源的几种形态,会把 " 稀缺 " 这两个字拆开看,物质的、位置的、关系的、文化的,四类稀缺,一类比一类隐蔽。原来不是只有粮食不够才叫稀缺,位置不够、名额不够、名声不够,都是稀缺,法律为每一种稀缺都立过工具。请读者带着 " 法律的根在稀缺 " 这一层位置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