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二章 第五节
既得利益
法律的最大客户
既得利益
法律的最大客户
第五卷 第二章 第五节
既得利益,法律的最大客户
前四节讲了立法、普法、律师、立法者来源,这些都是法律体系的显见的环节。但每一个环节,都有既得利益方在。既得利益方不是某个坏人,而是在法律制度里获益的所有人。立法机构里,有利益团体的代表。司法系统里,有律师、法官、法院工作人员靠法律吃饭。监狱、警察、保安,都是法律体系里的既得利益方。既得利益方常驻立法现场,普通公民间歇性出场。这就决定了,法律真正的客户是谁。
一、公元前约 2500 年,老子讲过。
「损不足以奉有余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七十七章》
把不足的拿走,供奉给有余的。这就是人之道。既得利益,就是有余的人。有余的人,已经占有了足够的资源。他们需要的,是维持这种状态。法律,对有余的人来说,就是一个维持工具。有余的人会尽一切努力,让法律为他们维持现状服务。
二、那么,谁是既得利益方。从宽了讲,所有在现有法律体系里获益的人,都是既得利益方。这包括了法律体系里的从业者,律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法院工作人员、警察、狱卒。也包括了在法律保护下获得财产或权力的人,企业家、地主、富商、官员。也包括了依靠法律维持地位的人,专业人士、公务员、各种持证行业的从业者。广义地讲,只要你在现有法律体系里有所获,你就是既得利益方。
但从实际影响力讲,最重要的既得利益方,就是三类人。第一类,立法和执法机构里的人。他们的工作就是制定法律、执行法律,他们对法律有直接的影响力。第二类,法律专业人士,律师、法官、法学教授。他们用专业知识来解释法律,他们的话有权威性。第三类,在法律保护下获得巨大财富或权力的人。他们有资源去影响立法,他们的利益最大。
这三类人,他们的利益指向是一致的,就是维持现状。维持现状对他们最有利。他们甚至不用互相联系,就能自动形成一股维持现状的力量。因为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行动,合起来就维持了整个结构。
三、这些既得利益方,他们在干什么。
立法和执法机构里的人,他们要维持自己的位置、扩大自己的权力。法律越复杂,执法权越大,他们的权力就越大。所以他们有动力让法律越来越复杂。第二章第二节讲过,法律的完美度和公正性未必相关。但完美的法律,确实给了执法者越来越多的选择空间,越来越多的权力。一个简单的法条,执法者没有选择余地。一个复杂的法条,执法者可以找到很多种解释的方式,这就给了他们权力。
法律专业人士,他们要维持自己的专业地位和经济利益。法律越复杂,普通人越看不懂,对专业人士的需求就越大。律师费越来越高,法学教育越来越昂贵,法律判例越来越繁杂,这都对法律专业人士有利。他们有强烈的动力维持法律的复杂性。甚至可以说,简化法律,对律师来说是灭顶之灾。所以,律师协会、法学学校、法律出版社这些机构,都有动力反对法律的简化,都有动力推崇法律的 " 科学化 " 和 " 精细化 "。
在法律保护下获益的富商和权贵,他们要维持自己的财富和权力。法律在保护他们的财产权、契约权、继承权的同时,也在约束普通人。法律让富商可以合法地垄断,可以合法地压低工资,可以合法地规避税收。这些,都是法律服务于有余的人的表现。他们会用各种方式影响立法,从直接的游说,到间接的捐赠,到舆论引导,目的都是让法律继续为他们服务。
这三类人,他们的日常工作,就是在维护既得利益的结构。他们不一定是坏人,他们甚至可能真心相信自己在做 " 对的事 "。但他们的位置,决定了他们会自动维护现状。
四、这些既得利益方,他们的力量有多大。
他们常驻立法现场。当一部新法律在起草的时候,各种利益团体的代表,都在围着立法者说话。企业协会、律师协会、法官协会、警察协会、房地产协会,这些组织都有定期的游说活动。他们有专业的说客,有法律顾问,有充足的预算。普通人在哪里。普通人在工厂、在田里、在办公室,他们没有时间去参加立法听证会。偶尔有一两个普通人去了,他们没有组织、没有专业的表达方式,他们的声音也会被淹没在各种专业代表的声音里。
立法的结果是什么。结果就是,法律总是倾向于对既得利益方有利。企业法、税法、劳动法这些关系到既得利益的法律,往往是既得利益方最活跃的地方。律师协会的意见,在法律制定时,往往比普通民众的意见更受重视。而保护普通人、保护弱者的法律,在立法时常常被削弱、被妥协、被搁置。不是谁在故意害人,而是声音大的人赢了。
五、这里有一个看不见的结构。法律本来应该是中立的,应该对所有人一样。但实际上,法律自动倾向于有余的人。为什么。因为法律的制定、解释、执行,全部掌握在有权有势的人手里。普通人对法律的制定过程没有实际的影响力。所以,即使法律文字上写着 " 保护所有人 ",实际运作起来,就自动变成了 " 保护有权有势的人 "。
公元前约 100 年,司马迁讲过。
「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」【司马迁】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
天下人熙攘攘,都是为了利益来往。司马迁没有评判这是对是错。他只是把现实摆出来。既得利益方追求利益,这是人之常情。但既得利益方用法律来维持和扩大自己的利益,这就把法律的中立性破坏了。
更深一层。既得利益方维持现状,这个动力是自动产生的,不需要任何人在背后策划。只要有人在某个位置获得了利益,他就自动会去维持这个位置。律师通过法律的复杂性获得收入,他就自动会维持复杂性。法官通过执法权获得权力,他就自动会让法律越来越复杂。富商通过法律获得财富,他就自动会影响立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。这不是阴谋,而是位置的自然结果。
而且,这个结构还会自我强化。法律越来越复杂,普通人越用不起。普通人用不起,就越来越依赖既得利益方的帮助。比如,普通人要打官司,就必须请律师。律师赚到钱以后,他就更有动力维持法律的复杂性。这样,整个结构就越来越牢固。这就是为什么,一旦一个制度形成,就很难改变。因为既得利益方会自动维护现状。不是因为他们坏,而是因为现状对他们有利。
六、那么,普通人怎么办。前四节讲的普法、律师、选举、制衡,这些都是办法。但这些办法,都有一个前提,就是普通人要有充分的资源和力量去用。
普通人要用普法,需要有教育、有时间去学。但普通人在为温饱奔波,没有这个精力。普通人要请律师,需要有钱。但普通人没有钱,所以普通人常常放弃法律救济。普通人要参加选举或监督,需要有声音、有平台。但普通人没有媒体,没有组织,声音很难被听到。
所以,这些制度上的保障,实际上也只有有余的人才能充分用到。这形成了一个自我强化的循环。法律本来应该保护弱者,但法律的制定、执行、解释权,都掌握在有权有势的人手里。所以法律反而倾向于保护有权有势的人。普通人想用法律保护自己,但法律的成本太高、太复杂,普通人用不起。普通人用不起,法律对普通人就没用,普通人就逐渐放弃了。既得利益方看到普通人放弃了,就更加确信自己掌控了法律,就更加放心地维持现状。
这就是既得利益的最深位置。不是故意的压迫,而是结构性的倾斜。既得利益方不需要做什么坏事,他们只要做好自己的工作、维持自己的利益,法律就自动倾向于他们。这个结构,比任何有意的坏行为都更有威力,因为它是无形的、自动的、很难被看穿的。
七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二章第五桩。既得利益方,是法律的最大客户。他们常驻立法现场,他们的声音最大,他们的力量最强。所以法律自动倾向于为他们服务。这不是某个人的错,而是结构。只要有余和不足这样的分化存在,法律就自动会倾向于有余的人。
下一节,第五卷第二章第六节,弱者怎么办,大众的几种自救。这一节讲的是,既然法律倾向于有余的人,弱者怎么办。弱者没有足够的资源用法律,但弱者有其他的办法。历史上,弱者有过哪些选择。有人选择逃避,有人选择抱团,有人选择放弃法律转向自律,有人选择暴力反抗,有人选择修养自身。每一种选择都有代价,也都有收益。读者读这一节的时候,不用问 " 哪一种最好 ",因为没有普遍的最好。只有 " 对我这个位置来说,哪一种最合适 "。请读者进入第六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