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五章 第一节
国与国之间
为什么没有法律
国与国之间
为什么没有法律
第五卷 第五章 第一节
国与国之间,为什么没有法律
第四章把法律这台机器的来历挖到了底。一个国家内部,强者立法,独占稀缺,制约弱者抢夺,那一根,是在一国的边境之内讲的。这一章,镜头要拉到国家与国家之间,那里头顶上再没有一个更高的立法者。第一节先问最根上的一句,国与国之间,为什么从来没有真正的法律。
一、1945 年 6 月 26 日,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,50 个国家的代表依序在一份文件上签字。中国代表第一个落笔,其后是苏联、英国、法国,最后是东道主美国。这一天,《联合国宪章》正式诞生。第二天全世界的报纸头版,写的都是同一个意思,人类终于有了约束战争的最高法则,从此再不必重蹈两次世界大战的覆辙。这个场面,是 20 世纪最壮观的一次集体信念,数以亿计的人相信,国与国之间从今往后有了规则,有了法庭,有了约束。
然而有一个问题,那一天在场的八百多名代表,没有一个人正面回答过。这份宪章,由谁来执行?
这一问,不是挑剔。宪章的文字写得庄严,宗旨也无可指摘,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,发展各国友好关系,促进国际合作,这些话没有一句是错的。但法律的生命,从来不在文字的庄严,而在执行的力量。一个国家的法律之所以能约束人,是因为它背后有警察、有法院、有监狱,有一套违法必究的机制。国与国之间,这套机制在哪里?在一国之内,一个人违了法,警察会上门,法院会传唤,监狱的门是真的会关上。换到国与国之间,一个国家撕毁了条约,谁会上门,哪一座监狱关得下一个国家?当一个大国决定不服从,谁能强制它服从?当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里有一国投下否决票,整个联合国的决议就此停摆。这不是偶然的漏洞,这是结构本身写进去的答案。这个答案,用大白话说就一句,国际法没有最高的执行者。
二、国际法这个概念,在历史上并不新鲜。西方学界通常把 1648 年的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看作现代国际秩序的起点。从那时起,欧洲列强开始用条约和协议来约束彼此,国家主权平等这一条原则,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。此后几百年,国际法的体系越建越密,从战争法则、外交豁免,到后来的人权公约、贸易规则、环境协定,洋洋洒洒,蔚为大观。20 世纪初的国际联盟,是第一次尝试用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约束战争。1945 年的联合国,是第二次,规模更大,架构更细,野心也更大。
然而每一次,这个体系一碰到真正的强权,就露了底。国际联盟在日本侵华、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面前束手无策,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,自己悄然解体。联合国成立之后,朝鲜战争、越南战争、阿富汗战事、各地的大规模冲突,一桩接一桩,从未停过。这不是执行不力,这是结构本身决定的结局,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执行者,任何国际法都只是一纸建议。
三、西方的国际关系学界,也有人摸到了这一根。20 世纪中叶,汉斯·摩根索在 1948 年的《国家间政治》里讲得很明白,国际社会本质上是一种无政府状态,国家在其中追求的是权力和利益,不是道德,也不是法律。肯尼思·沃尔兹在 1979 年把这个结论理论化,他说国际体系缺一个中央权威,是一个只能自助的体系,各国都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求生存。约翰·米尔斯海默在 2001 年的《大国政治的悲剧》里,把这一根推到了头,他认为大国永远在追求自己相对力量的最大化,不会真正被任何制度约束住。
这三位讲的,都是 " 国际无政府状态 " 这一根。这个词容易被误会,无政府状态,听起来像天下大乱、打成一团。它的本意不是乱,而是缺一样东西,缺一个站在所有国家头顶上的政府。国与国之间也可以很有秩序,贸易往来,使节互访,条约签了一摞一摞,但这套秩序的头顶上,始终没有一个更高的权力来兜底。他们看到了现象,摆出了结构,在一片把国际法说得天花乱坠的西方学界里,已经算是难得的清醒人。但他们都是从结构起手,讲力量分布,讲均势,讲安全困境,没有一个人往回追问一句,法律到底是什么,也没有一个人把国际的无政府和国内法律的本质接到一起讲。各自隔着自己的立场框架,有一层位置,没有望到老祖宗早就望到的地方。这一根,老祖宗几千年前就讲过了。
四、先说黄宗羲。他在《明夷待访录》的 " 原法 " 一篇里,开篇就讲,三代以上有法,三代以下无法。他说的有法,是天下人共同得利的公法,他说的无法,是一家一姓为了自家私利立下的法。后世的君主一旦得了天下,最怕的就是国祚不长、子孙保不住,于是处处提防,处处设防,立出来的法,护的是自家这一姓,不是天下这万民。这一段的落点,是八个字。
「一家之法,而非天下之法。」【黄宗羲】《明夷待访录·原法》
这一笔,小雷在本卷第二章已经详细摆过,这里不再重复。把它放到国际场上来看,结论一样清楚。所谓国际法,不过是当时最强的那几个国家立的一家之法,只是这个 " 一家 " ,不再是一个皇帝,而是一个或几个打赢了的国家。1945 年的《联合国宪章》,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者联手立下的一家之法。1648 年的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,是欧洲列强划完势力范围之后立下的一家之法。再往前数,任何一份所谓的国际条约,追到根上,都是力量对比在那一刻的固化。黄宗羲讲一家之法害的是国内的百姓,小雷要接一句,一家之法推到国与国之间,害的是力量不足的国家和民族。
五、再说韩非子,他讲得比黄宗羲还早,只是他讲的是一国之内,小雷今天把它推到国与国之间。韩非子在《五蠹》里讲,上古的时候,男子不必耕田,草木的果实就够吃,妇人不必纺织,禽兽的皮毛就够穿,不出力气也养得活自己,人口少而财物有余,所以百姓不争,重赏用不着,重罚也用不上。后来呢,一个人有五个儿子不算多,每个儿子又有五个儿子,祖父还没死,就有了二十五个孙子。人口翻了又翻,财物却不够分了,争夺自然就起来了。他落下最不留情的一句。
「古之易財,非仁也,財多也;今之爭奪,非鄙也,財寡也。」【韩非子】《韩非子·五蠹》
古人肯让财,不是因为他们更仁义,是因为财物多。今人要争夺,不是因为他们更鄙陋,是因为财物少。同样的人,在东西够分的时候自然让一让,在东西不够的时候自然争一争。
这一根,韩非子讲的是国内,国际版只要换几个字就成立。一国产能旺盛,资源富足,本可以自给自足,何必去抢别人。抢,永远是因为自己不够,或者觉得抢比自己生产来得快。一国产能不足,或者军力强过邻居,就必然要向外索取,不管这只手伸出去的时候挂着什么名号,贸易也好,援助也好,条约也好,国际秩序也好,骨子里都是同一根逻辑。
六、还有一根,在老子那里。《道德经》第九章里,只有八个字。
「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》
这八个字,原是对一个人积攒财富的警示,但放到国与国之间,分量一点不减。一个国家,产能丰沛,仓廪充实,文化繁华,却没有一支与这份家底相匹配的武备和守御能力,这八个字,就是它的命运预言。
北宋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最发达的朝代之一,经济总量据后世学者估算,一度占到全球的两成以上,汴京城的繁华,让当时远道而来的人叹为观止。可北宋的军事架构,是 " 强干弱枝 " ,重文轻武,禁军日渐腐化,边军长期不振。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。1127 年靖康之变,徽宗、钦宗两位皇帝被掳往北方,北宋就此终结。明朝末年也是一样,江南富甲天下,丝绸、瓷器、茶叶的贸易让大半个东南亚都在用中国的白银,但明末政事败坏,内乱四起,武备废弛,满洲铁骑由山海关入关,不过数年,江山易主。老子这八个字,是往后每一个被抢者的共同处境,这一章还会反复照见。
七、把这三根放在一起,本章要立的第一块地基就清楚了。国与国之间,从来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立法者,也没有一个凌驾于大国之上的执法者。有的只是力量的对比,以及这个对比在每一个历史瞬间的固化。条约、协议、国际秩序,不过是这场固化的文字包装。黄宗羲的 " 一家之法 " ,管的是法为谁而立,韩非子的 " 财寡则争 " ,管的是抢从哪里来,老子的 "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" ,管的是为什么有人会被抢。三根古训,从三个角度,把这件事讲到了底。
西方的摩根索、沃尔兹、米尔斯海默,在 20 世纪也摸到了同一根,但他们只摸到结构,没有摸到结构底下的那个根。他们讲国际无政府状态,却没有回头问一句,为什么国内可以有秩序,国际却不能。答案其实很简单,国内法律的背后,站着一个垄断了合法强制力的政府,国际场上,没有这个政府,从来没有,也看不出将来会有。
本节立第五章第一点。国与国之间,没有最高的立法者,也没有最高的执法者,所谓国际法,是当时最强的几个国家立的一家之法,根子在力量,不在公理。这是位置,不是批判,不是呼吁,只是如实摆出来,让读者自己看清楚。
八、摆清楚了 " 为什么没有法律 " ,下一个问题自然就来了。既然没有法律,国与国之间的行为,到底有几种形态?力量强的国家,对力量弱的国家,能做到哪一步?是不是只有殖民这一种?还是有更深、更彻底的手段?这是下一节要摆的内容。国际行为,从浅到深,有五个层次,每往下一层,都比上一层更难被看穿,也更难被抵御。其中最深的那一层,是小雷今天要立的一根新概念,佔位。读者不必急,下一节自见分晓。
九、在往下走之前,有一句话要先放在这里。摆这五个层次,不是要评判哪个国家对、哪个国家错,不是要替被抢的喊冤,也不是要替抢的开脱。位置学的姿态,是把局势如实摆出来,让读者看清自己所站的位置。一个国家在某一个历史时刻选择去抢,是因为它的位置决定了它会抢,一个国家在某一个历史时刻被抢,是因为它的位置决定了它容易被抢。看清这个逻辑,比任何一句道德判断都更有用。第五卷的任务是摆位置,出路是第六卷的事。这一节只是开门,把读者引进来,让他们带着一双清醒的眼睛,往下看这五个深度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