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卷 第一章 第二节
偽是中性的
人為者,偽也
偽是中性的
人為者,偽也
第五卷 第一章 第二节
偽是中性的,人為者,偽也
公元前约 250 年,荀子在《性恶》篇里写下三个字。
「人為者,偽也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上一节已经引过这一句。本节专门展开这个 " 偽 " 字。因为这个字,是小雷整理法律这件事的整套工具里最关键的一根支柱。如果 " 偽 " 这一字没有被还原,后面所有讨论都会被它身上累积了两千多年的偏见拖住。
一、先看一件怪事。这个字今天的用法,和它最初的意思,几乎是反的。
中文世界里, " 偽 " 这个字几乎被定型成一个负面词。虚伪、伪装、伪造、伪君子、伪科学,读者一看到这个字,心里第一反应就是假的、骗人的、不真实的。这个反应不是读者的错,是这个字两千多年里被层层叠叠的语用磨成了这个样子。
但荀子写下这三个字的时候,心里想的根本不是 " 假 " 。
要看清楚这一点,得先回到荀子的原文,看他到底在讲什么。
荀子原文这样写。
「人之性恶,其善者偽也。今人之性,生而有好利焉,顺是,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……故必将有师法之化、礼义之道,然后出于辞让,合于文理,而归于治。」【荀子】《荀子·性恶》
荀子在这里讲,人的本性里有好利,有嫉妒,有争夺,这是自然的。但人也有善,这个善从哪里来?荀子的答案是 " 偽也 " ,是人為做出来的,是通过老师的教化、礼义的引导、社会的规范,慢慢做出来的。
所以, " 偽 " 在这里,是 " 人為 " 的 " 為 " ,不是 " 虚假 " 的 " 假 " 。
「人之性恶,其善者偽也。」这一句翻成 21 世纪的白话,大概就是,人不是天生就善的,善是后天教出来的,做出来的。
荀子的意思朴素到极致。他不是在讲善是假的,而是讲善是人造的。是人通过教育、礼义、修养,把自己从一个有好利之性的人,慢慢做成一个有善行的人。这个 " 做 " ,就是 " 偽 " 。
请读者特别留意这一层,因为它正是 " 偽 " 字最了不起的地方。荀子用这个字的时候,它是褒义偏多的。礼义是偽,文化是偽,一个人后天修出来的善也是偽。在荀子那里,偽不是要躲开的脏东西,恰恰是人之所以高过禽兽的那一截。一个字,本来扛着这么正的分量,后来怎么会沦落成骂人的话?这就是下面要看的。
二、这个字是怎么一步步从中性跌进贬义的?有一条清楚的线可以追。
" 偽 " 这个字在《说文解字》里的解释是这样。
「偽,诈也。从人為声。」【许慎】《说文解字》
许慎是东汉人,公元约 100 年。他把 " 偽 " 解释成 " 诈 " ,这已经是后来的引申义了。从字形看, " 偽 " 是 " 人 " 加 " 為 " ,本义是人為之事。许慎写《说文解字》时,已经离荀子三百多年。这三百多年里, " 偽 " 这个字已经被引申到 " 诈 " 的方向上去了。
单看这一条,就能看出语言是怎么走样的。荀子手里那个扛着礼义文化的褒义字,过了三百年,到许慎笔下,头一个意思已经变成了 " 诈 " 。字还是那个字,分量已经掉了个个儿。
但字形不会骗人。亻字旁加为,本义就是 " 人做的 " 。它后来为什么会引申到 " 诈 " ?这条路其实不难想。人做的东西,常常被拿来和自然的东西比。人做的纸花,比不上枝头一朵真花;人做的笑脸,可能藏着别的心思;人做的承诺,可能转头就翻。比着比着,人就生出一种印象,凡是 " 人做的 " ,多少有点不如 " 天生的 " 真。再走一步, " 人做的 " 就被等同于 " 装出来的 " ,等同于 " 假的 " 。
这一步步的引申,把荀子原本中性的 " 偽 " ,慢慢拖进了负面词的堆里。今天的人一张口就是虚伪、伪装、伪造,早已忘了这个字最初站在礼义文化那一边。
这种事在汉字里并不少见。一个字本来是中性的,甚至是好的,用着用着就偏了。就像 " 封建 " 二字,本是 " 封侯建制 " 的意思,描述一种把位置托举给人的安排,后来被用成了 " 落后、保守 " 的骂名,跟它本义早就不相干了。 " 偽 " 字走的是同一条路。它不是天生就脏,是被两千年的口舌磨脏的。看懂这个磨损的过程,就不会被一个字面唬住,就能越过表面那层灰,看见它底下那块本来干净的石头。
为什么要费这么大劲替一个字翻案?因为这个字一旦还原,它就成了看穿法律最趁手的一把尺。凡是有人把一样东西说成 " 天经地义、不容更改 " 的,你拿 " 偽 " 字一量就明白,它到底是天生的,还是人做的。是人做的,就有人做它的来由,就有人做它的私心,就能被另一拨人重新做过。这把尺,下面就要用到法律身上。
三、把这个字洗干净,是有用处的。洗干净之后,看法律就不会看花眼。
小雷整理法律的时候,必须把 " 偽 " 这个字从两千多年累积的偏见里还原出来。回到荀子的原意,回到字形的本义。
" 偽 " 就是人為。不带褒贬。它只是把 " 自然 " 和 " 人為 " 分开来摆。
上一节已经用过树和桌子、河和运河、日月和立法这几组对照,这里不重复。这里只补一句关键的话,人為的东西,不等于假的东西。桌子是人造的,可它真能放东西;运河是人挖的,可它真能行船;法律是人立的,可它真能管住行为、了断纠纷。人造,说的是来历,不是说它虚假。把 " 人為 " 听成 " 虚假 " ,是这个字两千年偏见留下的一道坎,迈过这道坎,才看得清法律的真位置。
法律,是 " 偽 " 。是人造的,不是天授的,是人手刻的。这一层立稳之后,后面所有讨论都站在这个位置上。
四、为什么非要把这一层钉死?因为现实里,总有人想把法律说成是天上掉下来的。
主流话语里,法律常常被讲得像是天授的。自然法、神授之法、普世人权、宪法神圣不可触碰、国际法不可违反,这些说法都在把法律往 " 非人為 " 的方向上推。推到极致,法律就被供成了神,变成不可质疑、不可重立、不可重新分配的东西。
可一旦法律被供上神坛,麻烦就来了。供上去之后,是谁站在神坛后面?还是人。是某一群立法的人、解释法律的人、靠这套法律得好处的人。他们把自己立的东西说成神圣不可碰,等于把自己也一并供了上去,谁要动这条法,就是亵渎,就是大逆不道。法律的 " 神圣 " ,常常是替某一群人挡住质问的一面盾。
荀子两千多年前那三个字,正好把这面盾卸下来。法律是 " 偽 " ,是人為之事。人為之事,可以立,就可以改;可以改,就不是终极的;不是终极的,就不该被供成神。这一笔,把法律从神坛上轻轻请下来,放回它本来的位置,人手里的一件工具。
五、有人马上会担心,把法律从神坛上请下来,它还镇得住人吗?还有没有分量?
这个担心,方向反了。
人為之事,照样可以有分量。桌子是人為的,可它真能承重;运河是人為的,可它真能行船灌溉;法律是人為的,可它真能约束行为、了断纠纷、维持秩序。
分量从哪里来?不是从 " 它不是人造的 " 这句假话里来,是从它实实在在的运作里来。一张桌子稳不稳,看的是木料和工艺;一条运河通不通,看的是深度和水流;一部法律立不立得住,看的是它的内容、它怎么执行、人心服不服。
把法律还原成 " 偽 " ,不是抽掉它的分量,是把它的分量从一句虚的 " 神圣 " 上,挪到一桩实的 " 好不好用、护不护得住人 " 上。一部法律若真能护住人,它不必自称神圣,人心自然认它;一部法律若害人,再怎么自称神圣,也镇不住人心,迟早被收回去。这一层换位,看着平常,其实很深。
这里要补一句最要紧的。一部法律到底立得正不正,量它的尺只有一把,就是它有没有护住人。法律本来的差事,是拦住强的去夺弱的,拦住有权的去欺没权的,让每个人生而带来的那点东西不被人抢走。它若守住了这个本分,它就立得正;它若反过来,成了强的用来压弱的、有权的用来夺没权的工具,那它哪怕条文再齐整、招牌再唬人,也已经偏离了它该站的位置。这一桩,是后面几节要一层层挖下去的。这一节先把尺递到读者手里,往后看每一条法律,都拿这把尺量一量,它护的是人,还是害的是人。
六、可人為之事有一个甩不掉的难题,它处处靠人,而人靠不住。
立法律的是人。执行法律的是人。被法律约束的也是人。人有自己的私欲、贪婪、偏见、能力局限。这就引出 " 偽 " 字最深的一层。
法律是 " 偽 " ,是人造的工具,而工具不会自己动。锤子放在桌上不会自己砸钉子,得有人拿起它;法律写在法典里不会自己执行,得有人去执行。执行的那个人,又是一重 " 偽 " 。
往下数,每一层都是人。立法的人是 " 偽 " ,执法的人是 " 偽 " ,判案的人是 " 偽 " ,守法的人也是 " 偽 " 。整套法律,从立到执到判到守,都是 " 偽 " 叠在 " 偽 " 上面,是人為之事一层层摞起来的。
这就埋下一个隐患。任何一层的人偏了,整套就跟着偏。立法的人被好处喂住了,立法就偏;执法的人挑着人办,执法就偏;判案的人按自己的好恶下判,司法就偏;守法的人把法律当摆设,守法就偏。每一层都是人,每一层都不完美,每一层都可能偏。
举一桩最常见的事就明白了。一条法,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,看上去铁面无私。可它要落到一个人身上,得先经过立这条法的人,他立的时候心里向着谁;再经过抓人的人,他这回抓不抓、对谁松对谁紧;再经过判案的人,他怎么解释这条法、轻判还是重判。一条死的法条,从纸上走到一个活人身上,中间隔着好几层活人,每一层都能让它往左偏一点、往右偏一点。等它真正落下来,早已不是纸上那条干净的法了,而是被这一层层人揉过、捏过、染过色的法。这就是 " 偽叠偽 " 四个字的真实样子。
这就是 " 偽 " 字摆到最后露出的底,人為之事永远靠人,而人永远不完美。一部再漂亮的法,落到一层层不完美的人手里,走样几乎是必然的。
七、讲到这里,读者大概有点发沉,法律是人造的、永远不完美,那还要它干什么?老子两千五百年前就回过这个问题。
「治大国若烹小鲜。」【老子】《道德经·第六十章》
治理大国,就像煎小鱼。小鱼下了锅,不能老去翻动,越翻越碎。治理一方百姓,不能老去折腾,越折腾民越累。
这一句不是讲不要法律,是讲法律要克制。承认法律是人為的、不完美的,不等于把它丢掉,而是用一种克制的手去用它。立法立得克制,执法执得克制,判案判得克制,尽量让 " 偽 " 的那点偏差,少落到百姓身上。
老子这一层,孔子也讲过,两人是一个意思。孔子讲 " 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 " ,意思是审案子我和别人差不多,可我真正想要的,是让纠纷压根不发生。这就是克制。能不动用法律就不动用,因为每动一次法律,就是 " 偽 " 叠 " 偽 " ,就可能添一重新的偏差。法律最好的样子,不是用得多、判得勤,是立在那里,让人自己照着守,少有用到它的时候。
顺着这一层再往前推一步,就到了这一章最高的那个位置。法律既然是 " 偽 " ,既然层层靠人、处处可能偏,那么它最理想的归宿,反倒是用得越来越少。人人都能自己管住自己,不夺人、不欺人,纠纷自然就少了,要动用法律的时候自然就少了。到了那一步,法律还摆在那里,却几乎不必拿出来用。这就是孔子 " 必也使无讼 " 的最深落点,也是老子 " 无为而治 " 在法律上的样子。这一层是整章的顶,这里先点一句,后面的节会慢慢走到那里。
八、讲到这里,本节立第三层桩。
法律是 " 偽 " ,是人為之事,必然不完美,必须克制地使用。
把这一层立稳,后面所有讨论都有了底色。讲法律的好处时,记得这是 " 偽 " ,好处也是相对的。讲法律的滥用时,记得这是 " 偽 " ,人為之事必然会被滥用。讲法律的改革时,记得这是 " 偽 " ,改革本身也是 " 偽 " ,也会带来新的偏差。
不存在完美的法律。不存在永远正确的法律。不存在不能被改的法律。法律永远在 " 偽 " 的层次里,和它服务的人一起,互相影响,互相塑造,互相承担彼此的不完美。
回到本节开篇。
「人為者,偽也。」三个字,两千二百多年了。荀子写下这三个字的时候,心里想的是把 " 自然 " 和 " 人為 " 分开来摆,不带褒贬,甚至偏向褒义。
后来这个字被念成 " 虚假 " ,那是后人加上去的偏见。小雷把 " 偽 " 还原到荀子原本的位置,只是为了让后面讨论法律时,手里有一件干净的工具可以用。
" 偽 " ,人為之事。法律,是 " 偽 " 。这一层不是小雷立的,是荀子立的。小雷只是把它从两千多年的偏见里搬回来,用 21 世纪的白话再讲一遍。
下一节,将专门展开法律的 " 目的 " 这一层。法律是为谁立的?是为强者立的,还是为弱者立的?是为坐在上头的人立的,还是为千千万万普通人立的?这一层,历来是法律最深的争议,但老祖宗早就摆下来了。请读者带着 " 自然法规 " 、 " 偽 " 、 " 人為之事永远不完美 " 这一组工具,进入下一节。
功劳归老祖宗,错误归小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