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卷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二枝
分清谁是法盲
分清谁是法盲
第六卷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二枝
分清谁是法盲
上一枝,激光一照,量出了那道头皮发麻的反差——人们眼里的”法律代表”,正是法盲。这一枝,小雷先停一下、先分清楚一件事,免得你心里冒一个误会出来。
那个误会是这样的——
小雷一说”法盲”,你脑子里也许就浮起一个人:一个没读过几天书、不识几个字、不懂法条的老百姓。“法盲”在世道上常用的意思,就是”不懂法的人”——多半指的就是这种老百姓。你心里大概在想:小雷骂的”法盲”,是不是把这些不懂法条的老百姓,也骂进去了?要是这样,小雷这本书,岂不是反过来欺负最底层那些没读过书的人?
小雷头一件事,把这道误会,撇清。
小雷讲的”法盲”,跟懂不懂法条,半点关系都没有。
那它跟什么有关系?
跟懂不懂法律的本意有关系。
一个不识字、没读过法条的老百姓——他懂法律吗?
你说他”不懂法条”,对,他不懂。可你回头看第一节小雷立的——法律的本意,是保护人民;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;法律的最高境界,是人人有品德、不刁难、自己守住底线。
那这个老百姓,他心里有没有那条”别害人、别夺人家的、别欺负人”的底线?多半有。他懂不懂”我不能去害我邻居、不能去偷我邻居的东西、不能去欺负比我弱的人”?多半懂。
那他自己守不守这条底线?大半守。
他懂法律的本意(不害人、自己守底线)——他自己活成了那把尺该量出来的样子——他就是”懂法”的人。 法条他没读过、字面他不熟,可那不重要——法律本意他懂、他活出来了。他不是法盲,他是真懂法的人——他心里那把尺,立得比谁都正。
所以小雷头一句要给你点死的——
老百姓不懂法条,没关系。一个心里有品德、不害人、自己守住底线的老百姓,他就是懂法的人,他一点都不是法盲。
这一句听明白没?小雷讲的”法盲”,不在老百姓身上。
那”法盲”在谁身上?
在那些——理论上该懂法律的本意、占着懂法的位置、却只懂字面程序的人身上。
立法者——他立法、他的本分就是立护人的法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(护人)。
法官——他判案、他的本分就是按法律本意公正断案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。
律师——他给人讲法、替人用法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该懂法律的本意。
“执法”官员——他做”法律相关的事”,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也该懂法律的本意。
这一大类人,是”该懂法律本意”的人——他们坐到那个位置上、领着替人民管事的薪水、顶着”法律代表”的招牌,理论上、职责上,懂法律的本意,是他们的本分。
可现实里呢?
他们懂字面、懂程序、懂条文、懂漏洞——这些他们门儿清。可法律的本意(护人)——他们读不懂、读丢了、甚至从来就没读过。他们把法律当成一堆死字面、一套程序、一个体系——眼里只有字、没有底下那个活人。
这才是真正的法盲。
懂的是死字面,盲的是活的人。
坐在该懂法律本意的位置上、却恰恰把那个本意丢了——这才是法盲。
你看这”法盲”的分量,跟老百姓那种”不懂法条”,差了天地——
老百姓不懂法条,没关系——他没占那个该懂本意的位置、没领那份替人民管事的薪水、没顶那个”法律代表”的招牌;他只要心里有品德、守住底线、不害人,他就是懂法的好人。
这些人理论上该懂本意、占着位置、领着薪水、顶着招牌——他们却只懂字面、不懂本意,眼里没人——这才是不可饶恕的盲。
该懂却不懂,比不懂还恶劣得多。
而且——这”法盲”还有一层最深的,让小雷接下来要点穿你一刀——
越高位、越专业、越大法盲。
你大概觉得,那些读法读了一辈子的、考过最难的法律考试的、坐到法官那个最高位的——他们总该懂法律本意吧?他们读得最多、研究得最深啊。
小雷告诉你:反了。越是这种人,越可能是最大的法盲。
为什么?
因为他读的、考的、研究的——全是字面、程序、条文、漏洞那一套。他越精通这一套,就越容易把”本意”忘得越干净。 他眼里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条、那些精巧的程序、那些钻得通的漏洞——把他整个脑子塞满了;底下那个活人,他早就看不见了。他的”专业”,恰恰是让他变成法盲的那条路——读得越多越专业,眼里越只有字、越没有人。
所以——法官,恰恰可能是这世道最大的法盲。
这话听着惊心动魄。可你回头看小雷第四章讲过的——程序合规却把人逼到家破人亡的法官、抠字面把守一辈子家的人逼死的法官——他们不是不懂法条,他们最懂;他们不是不会程序,他们最熟。正是因为他们最懂、最熟那套字面程序,他们才能那么理直气壮地、合程序地、把人逼死。 他们披着”最懂法的人”的皮,干的恰恰是最大法盲才能干出来的事。
而那个不识字、不懂法条的老百姓——他坐在窗台上,看见街上有人欺负小孩,他就皱眉头、就上前拦着;他自己一辈子,不害人、不欺负人、自己安安稳稳过日子。他心里那把”护人”的尺,立得稳稳的。
谁懂法?
按字面、按招牌、按学历——是那个法官。
按本意、按那把护人的尺——是那个不识字的老百姓。
激光一照——清清楚楚。
这一枝,你先把这道分,立死——
小雷讲的”法盲”,跟懂不懂法条半点关系都没有,跟懂不懂法律的本意有关系。
老百姓不懂法条,没关系——心里有品德、不害人、自己守住底线,他就是懂法的人,他一点都不是法盲。
真正的法盲,是那些理论上该懂法律本意、占着懂法的位置、却只懂字面程序的人——立法者、法官、律师、“执法”官员。该懂却不懂,比不懂还恶劣得多。
而且越高位、越专业、越大法盲——读得越多越精通字面程序,眼里越只有字越没有人;法官恰恰可能是这世道最大的法盲。
这道分清楚了,下一枝小雷领你看——这些法盲,在人间,到底长出几种形态来。这一窝里,到底都是哪些样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