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卷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三枝
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,不是要去「执」的死刀
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,不是要去「执」的死刀
第六卷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三枝
法律是引人自律的活尺子,不是要去「执」的死刀
上一枝,小雷立死了”读本意不读字面”那把尺——量的是底下那个活人。这一枝,小雷接着把这把”尺”,再立得稳一层——告诉你,法律这个东西,本相到底是什么。
小雷先把上一章末,悄悄给你留的那座桥,搬到台面上来——
第四章那一程的末了,小雷给你点过一句话:法律的目的,从来不是去”执”、去镇、去罚,是引人人自律。
你当时,可能只把它当一句过桥的话,没细品。这一枝,小雷把这句话,掰开给你看——
它说的,其实是一件天大的事:法律的本相,是一把尺,不是一把刀。
这两样东西,长得一点都不像,可在很多人脑子里,长成了一个样——一说”法律”,他脑子里浮起来的,是法袍、是法槌、是手铐、是牢房、是”执法”——刀的样子。好像法律的本相,就是这么一把要”去执”、去镇、去罚的刀。
小雷告诉你:不是。
法律本来是一把尺。
尺是干什么用的?尺,是用来量的,是放在那儿,告诉你”这条线在这儿”的。一把尺,立在那儿,每一个人路过的时候,自己看一眼、自己量一量、自己心里有数——哦,这条线,是底线,过了线就害了别人,所以我不过线;这条线之内,是我和大家都能安居乐业的地方,我自己守着。
人,看着尺,自己守着,不过那条线——这就是自律。
所以法律的本相,是一把尺;它的最高用处,是引每一个人,自己守住底线——也就是引人自律。它不是拿来”去执行”在人身上的、不是拿来砍人罚人镇人的。它是放在那儿的一把尺,让人自己看、自己量、自己守。
那刀呢?刀是干什么的?
刀是去执行的、是去砍的、是去镇的——它前提就预设了”一定有人不自律、所以要拿刀去逼他”。它是外加的强制,是从外头压上去的力量,不是从人心里头长出来的自律。
所以法律是尺、不是刀——这两样东西,差别有多大?差在它最里头那个东西——
尺,是引人自律的(从人心里长出来)。
刀,是逼人服从的(从外头压上去)。
一个由内、一个由外;一个让人自己守、一个逼人不得不守;一个活、一个死。
这就是小雷上一章末那句”想不出执法机关”——它说的就是这个:法律本来是尺、不是刀;既然不是刀,那”执法(拿刀去执行)“那件事,就压根不该有;既然没有”执法”那件事,那”执法机关(拿着刀去执的机关)”,自然也就压根想不出它该存在。
那”刀”的样子,是什么时候,长到法律身上的?
是那些法盲(上一枝立的)把它长上去的。
他们读不懂”尺”的本意(引人自律),可他们看得见尺立在那儿——看见有人没守那条线,他们脑子里就只剩一个反应:拿刀,去逼他守、去砍他、去罚他。他们把那把本来用来”引人自己守”的尺,反手抄起来、磨成了一把刀,去镇、去砍、去罚。
法律本相是尺,被法盲,磨成了刀。
这就是这一章那束激光要照穿的、最深的一道扭曲——尺,被磨成了刀;引人自律的本相,被扭成了拿刀去执的死东西。
小雷为什么这么咬着这道分——尺和刀?
因为一旦你看清这道分,第四章那个”想不出执法机关”、第五章那一整套救法盲解扭曲,就全打通了——
法律是尺 → 引人自律 → 最高境界是人人有品德、不害人、自己守底线(接第二章那个根)。
法律不是刀 → 不去执、不去镇、不去砍 → “执法机关”压根不该存在(接第四章那道)。
而那个看起来最像”执法”的角色——狱警(第四章讲过本相是学校里的教师)、还有立法者、法官、律师、执法官员——他们的本相,全是辅助”那把尺立稳、让人自己看清、自己守”的,不是替”那把刀”挥下去的。
立法者:把那把尺,立得明明白白、人人看得清(让人能自己量)。
法官:在尺被误读、争议时,回到那把尺的本意(护人),给个准头(不是拿刀去判生死,是回到尺上、扶人回到自律)。
律师:替人读懂那把尺、用懂那把尺(帮人自律、不是帮人钻漏洞)。
“执法官员”:根本没有这个角色——只有行政(把人安顿好)和育人(引人回自律),接第四章。
他们这一大类人的本相,全是护着那把尺、扶人自律——没有一个,是”拿刀去执”的。
那是不是说,要是真有人,怎么也不肯自己守那条线、非要害人呢?
那也不是拿刀去砍他、去镇他。是把他安顿好、把他请回那座院子(学校=监狱),重新教他读那把尺、重新补他的品德、扶他回到能自己守底线的样子——是行政+育人(接第四章那一整套),不是执法。对一个跨过底线的人,干的事是教他回到自律,不是镇他、砍他。 用笔不用刀,落到法律上,就是这个样子。
你看,激光这一束,照到这里——
法律的本相,是一把引人自律的活尺子;不是一把要去”执”的死刀。
立法者、法官、律师、那些被称为”执法”的——他们的本相,全是护这把尺、扶人自律的,没有一个该握刀。
法律的最高境界,是这把尺立得明明白白,人人看得见、自己量、自己守——人人自律,活在自己的安居乐业里。
那读到这儿,你心里大概冒出一个真正要紧的问题——
要是人人都能”自律”,那还要那么多法条干什么?要那么多法律的字面、程序、条文堆在那儿干什么?
问得好。这正是下一枝,小雷要给你点透的——人人有品德、不刁难、自己守底线,那法律,就该减下来、精下来;那束激光的”精准”,就在这里。
这一枝,你记住——法律的本相,是一把尺,不是一把刀(接第四章末那座桥)。尺是放在那儿让每个人自己看、自己量、自己守的(引人自律、从人心里长出来);刀是去执行、去砍、去镇的(外加强制、从外头压上去)。所以法律是尺=引人自律;不是刀=不去执、不去镇——这就是第四章那句”想不出执法机关”的根(既然不是刀,“执法”那件事压根不该有;既然没有”执法”,“执法机关”自然想不出它该存在)。“刀”的样子,是那些法盲把它长上去的(他们读不懂尺的本意,看见有人没守线就只剩一个反应——拿刀逼他、砍他、罚他;把本来用来”引人自己守”的尺,反手抄起来磨成了刀)。激光要照穿这道扭曲——尺被磨成了刀。这一道分(尺 vs 刀)打通全书:法律是尺→引人自律→最高境界人人有品德不害人自己守底线(接第二章根);法律不是刀→执法机关压根不该有(接第四章)。立法者/法官/律师/“执法官员”,本相全是护尺、扶人自律的——立法者把尺立明白;法官在尺被误读时回到本意给准头;律师替人读懂用懂尺;“执法官员”根本没这角色(只有行政+育人)。要是真有人跨过底线——也不是拿刀去砍,是把他请回那座院子(学校=监狱)重新教读尺、补品德、扶回自律(用笔不用刀落到法律上)。下一枝,小雷点透:人人都自律了,还要那么多法条干什么?——法律该减下来、精下来;激光的”精准”就在这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