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卷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枝
刁难:以「法」为名的为难
刁难:以「法」为名的为难
第六卷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枝
刁难:以「法」为名的为难
上一节,激光照穿了那道反差——法律的代表,竟是法盲,他们手里捏着的,是一个人的生路死路。
可那都还是从高处看的。这一枝起,激光要照到人间——照这一窝法盲,怎么用手里那一念,落到一个一个活人身上,招招都害死人(民)。
小雷把法盲在人间干的事,归成四样,一样一样照过去——刁难、打压、抢劫、逼害。四样,从最浅、最日常的,到最凉、最致命的。这是一整条,害死人民的链子——一环扣一环,扣到死路。
这一枝,先看头一环——刁难。
你大概觉得,刁难是小事——不就是为难一下、耗你一会儿、让你来回跑几趟吗?跟下一节”逼到死路上”比,刁难算什么?
小雷告诉你:刁难,是这一整条害人民链子的头一环。你回头看第二章——小雷立过:刁难是这世道最大的病根。这一头一环要是治不住,往下,就是打压、抢劫、逼害——一路滑下去,落到死路上。所以从刁难看起,正是从这条链子的源头看起。
那这一窝法盲,怎么以”法”为名,刁难人民?
小雷给你看三层——
头一层,立法者那一头:立刁难人民的法。
你回头看第四章——那些一万个好理由的新税、那些苛捐杂税、那些”建议使用”被立成”违了就罚”的规章。立这些的人,是谁?是立法者。
他读过法条、考过执照、坐到立法的位上——他理论上该懂法律的本意(保护人民)。可他立的法,护着人民吗?
不。他立的法,多半是反过来——一道一道,立成了刁难人民的工具。
他立一条”新税”,理由是为大家好——可那是要从你兜里掏钱,让你为这道新税,年年填表、年年交、年年提防漏填漏交被罚;他立一条”新规章”,理由是规范秩序——可那是要你每办一件事,多过一道关、多填一张表、多盖一个章。
他立的每一条法,看着都正、都”合规”——可落到老百姓身上,每一条都是一道为难。一道又一道,叠在一起,你的日子,被这些”合规”的为难,一层一层,缠死。
立法者本该立”护人民”的法——他立成了”刁难人民”的法。这就是头一环:立法者,以”法”为名,立了一堆刁难人民的法。 他读不懂法律本意(护人),可他懂怎么用法条这把工具,把刁难合法化——这就是法盲在源头上干的事。
第二层,法官那一头:按字面判刁难”合规”。
立法者立了刁难的法,可这些法,要在哪儿”生效”?在法庭。法官敲下那一锤,刁难就从纸上的字、变成砸到人民头上的判决。
老百姓被这些刁难的法折腾得受不了,去告——告到法庭,法官怎么判?
法官低头一看:合规! 程序齐了、字面对了——刁难成立。锤一敲,老百姓输了。
这个法官,按字面看,他没错——他是按法条判的、按程序走的,他每一步都”合规”。可你回头看第一节那把尺——法律的本意是保护人民。法官按字面判一个刁难人民的判决,他护住人民了吗?没有。他帮立法者那一头的刁难,落了地、生了效。
他坐在法庭上、披着法袍、敲着法槌——人们以为他是”法律的代表”。可他干的事,是把刁难合法化、把人民”输给”那些刁难的法。他读不懂法律本意(护人),他只读字面合不合规——典型的法盲(接第二节第三枝消极的法盲)。 而他这一锤敲下去,那道刁难,就从纸上一道法条,变成了砸到人民头上的、合法的、不可申诉的、刁难。
第三层,低级官员那一头:用破代码当法、当街刁难人民。
立法的、判法的那两头还在高处。落到最日常、最贴身的,是第三层——那些”执法”官员、那些坐在窗口后的、那些拿着部门规章的低级官员。
他们手里那套,连民法都够不上的”代码”(部门规章),名义上是法律体系最底下、最末梢的那一层——本相只是”建议使用”(接第四章第一节)。可他们拿着这套”破代码”,当成”法”,当街刁难你。
你去办一个证、盖一个章、申请一项手续——他翻出一张”规章”:“这一格没填对,重来。” 第二次:“这一项缺一份材料,回去补。” 第三次:“这一道流程不归我管,去问别的窗口。” 一道一道,一关一关——你站在窗口前,求他、赔笑、忍气、来回跑——一天就这么没了,事还没办成。
他这一通刁难,背后举着什么?——一张张连民法都够不上的”规章”。可在他嘴里、在那个窗口前,这张破规章,就是”法”——他用这张”破代码”,给自己撑腰,让他的刁难,听上去理直气壮、合法合规。
他眼里只有那张破规章的字面——没有你这个站在窗口前、一天就这么耗掉、还得回家面对一家老小的活人。 他不知道(也不想知道),他这一通刁难,落到你身上有多沉。他只想着”按规章办、走个流程、下了班还能跟同事说我今天又把一件事’按规矩’挡回去了”。
他读不懂法律本意(护人民),他只懂手里那张破规章的字面——典型的法盲(消极的那种,最常见也最日常)。
激光照过这三层——
立法者以”法”为名,立刁难人民的法。
法官按字面,把刁难判成合规。
低级官员拿破代码,在窗口执刁难。
立的、判的、执的——这一窝法盲,三层一齐,把”刁难”这件事,从纸上、到法庭、到窗口前,合法地、一路通到老百姓的日子里。
而老百姓呢?
老百姓只能逆来顺受(接第四章第三节)。
你不能告——告到法庭也是输(法官按字面判刁难合规)。
你不能抗——抗就是”违法违规”,更麻烦。
你不能绕——绕不开,这事就归他管,这证就要他盖。
你只能忍——赔着笑、来回跑、把那口气憋在肚子里、回家不能跟孩子发、不能跟老婆吼、就一个人,一口一口,咽下去。
这就是这一窝法盲,干的头一件事——以”法”为名,刁难人民;让人民,逆来顺受、有冤无处申、有理说不出。
可你或许觉得:刁难嘛,再难受,也就是耗你几个钟头、几天、几年——不至于”害死人”吧?
小雷给你点一句:刁难是这一整条链子的头一环。它本身耗的是日子;可它一旦顺着滑下去——下一环是打压(用权压住你不光是为难)、再一环是抢劫(直接夺财,把你的家吃掉)、最后一环是逼害(把你逼到死路上)。头一环的刁难,是后头三环的源头;治不住头一环,就治不住后头那一整条。
而且——刁难本身,就在一寸一寸地,磨掉一个人的精气神。一个人天天被这种合法的刁难磨着,活到最后,那点对生活的指望、对世道的信、对自己的人,一点一点,被磨没了。这种”磨”,看不见血、说不出话——可它是后头三环(打压、抢劫、逼害)能落到一个人身上、不被反抗的、最深的铺垫。被刁难磨过的人,到下一环、再下一环来的时候,已经没力气抗了。
所以——刁难不是小事。它是这一整条害人民链子的头一环,也是这一窝法盲,每天,最日常、最大量、最普遍地,对人民干的事。
下一枝,激光照第二环——打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