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卷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三枝
法盲的几种形态:满地都是
法盲的几种形态:满地都是
第六卷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三枝
法盲的几种形态:满地都是
上一枝,小雷把”谁是法盲”分清了——那些理论上该懂本意、占着懂法位置、却只懂字面程序的人。这一枝,激光照过去,看一看这一窝法盲,在人间,长出了几种形态。
小雷一样一样,给你看。看完你会发现一件事——
这一窝法盲,满地都是。
头一种,最日常、最常见的——消极的法盲。
他不是坏人。他没存心要害谁、没想着要谋什么私。他就是个安安分分的、按规矩办事的”专业人士”。坐在他法官的位置上、律师的事务所里、立法的桌前——他每天读法条、走程序、办案子,兢兢业业。
可他眼里只有字面,没有底下那个活人。
那个交不起地税的老人,按程序,房子该拍卖——他签字。每一步都合程序。他不会停下来想一句:这个老人没了家,他要去哪儿?这家拍卖了,他活得下去吗?他不想。他想的是:程序齐了,签字。
那个被新税逼到走投无路的小商户,按法规,欠税该追缴——他追。每一项都合规。他不会停下来想一句:这个小商户一家几口怎么活?他不想。他想的是:法规清楚,照办。
他签完字、办完手续,回家,吃一顿安稳的晚饭,睡个踏实的觉——明天又是兢兢业业按程序办案子的一天。他不觉得自己干了什么坏事——他觉得自己是个好公民、好专业人士、好法官、好律师。他甚至觉得自己很正派——按规矩办事嘛。
那他干的事呢?把人逼到家破人亡、逼到死路上。
他不是坏人,他是法盲。 眼里只有字、没有人——办完合规的程序,从来不抬头看一眼底下那个被他这一通程序碾过去的活人是死是活。他这种法盲,最常见——这世道的法庭里、律所里、立法机关里,坐着的多半是这种人。最常见,也最伤人——因为他自己都不知道他在伤人。
第二种,更狠一层——积极的法盲。
这种人不光是”眼里只有字”,他还主动拿着这套字面,去钻空子、谋自己的私。
他是怎么样的?他对法条、对漏洞,比谁都精——精到他能从一个逗号、一个”或”字、一个用词的歧义里,钻出一条道来,把黑的说成白的、把该担责的开脱掉、把该受罚的逃过去。
谁出得起钱,他替谁钻。
那个把家里的污水排到河里、害了一村人的工厂老板——交得起律师费,律师替他从环保法的一个用词里钻出漏洞,案子赢了;村里那些被污水害病的老人小孩,没人替他们说话。
那个开车撞死了人、本该负责的——交得起律师费,律师替他从程序的一个瑕疵里钻出空子,无罪开释;被撞死的人家里那个寡母,没钱请律师,看着儿子的杀人犯走出法庭、还笑着跟律师握手。
律师那一头,尤其是这种法盲的重灾区。 不是所有律师——但是大部分这一类家伙,精通的就是这套钻漏洞的活。他们读了一肚子法条,可那些法条在他们手里,不是用来护人的,是用来替出得起钱的人开脱、把该担责的脱罪、把没钱说话的人碾过去的工具。
他们披着”懂法的代表”的皮,干的恰恰是无法无天的实——满身法条,无护人的天。 这种法盲,比第一种更狠——第一种是糊涂,他不知道自己在伤人;第二种是清醒,他知道自己在伤人、还专门拿那套字面去伤人。清醒地、专业地、合法地伤人——这种法盲,是这世道最让人作呕的一种。
第三种,让人最摇头叹气的——退休的法盲。
这种人,已经退休了。脱了法袍、离了法庭、不再握判案的权——他就是个平民了,跟你我一样,平民一个。这是个最简单不过的事实。
可这种法盲,法盲到连”自己已经是平民”这件最基本的事实都看不见。
他还把自己当法官。在外头招摇——“我是某某法官”“我是退休法官”——拿那张早过期的旧皮,出去揽生意、办私事、给人施压、捞好处。人家请他吃饭、请他出主意、请他打招呼——他乐呵呵地享受这些;而别人请他,图的就是他那块”前法官”的招牌。
他连”我现在是什么身份”都读不懂——还说他懂法?
他用一张早过期的旧皮,行不该行的事,谋自己的私——这就跟那些用连民法都不达的破代码以刑事手段抢钱的低级官员,是同一路:用一个不该用的东西,行一件不该行的事,谋自己的私。 法盲到根的根。
第四种,让人最作呕的——在位的法盲:用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,坐在人民头上拉屎。
这种人,最高形态的草包。
他坐在法官位置上,本该做什么?按法律本意公正断案、替”法”说话。他坐在那个位置上,代表的是”法”,不是他这个人。
可他干的是什么?
把自己的个人意志——他喜欢谁、讨厌谁、看不起谁、想压谁、想护谁——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法律本意往后退,他个人那点意志、偏见、喜好、私心,往前站。判出来的”判决”,名义上是”法”,实际上是”他”——他借”法”的口,说自己的话;他借”法袍”的样子,撒自己的野。
这比第一种”读字面不读本意”更狠——读字面好歹他还在读”字面”;这个用个人意志凌驾法律,连字面都不读了,直接拿”自己”代替了”法”。
他不是法盲,他是把”法”挤走、自己当”法”。这是最高形态的草包——里头不光没装本意,连字面都没装,装的全是他自己。 顶着法官那个”法的代表”的招牌,里头装的是他个人那点意志——这道反差,跟上一枝(法律代表=法盲)是同一系,但程度更深。
而对人民来说——这种法盲坐在那个位置上,把他的偏见、私心、喜好、报复,当判决砸到人民头上——那种被一个法盲用个人意志压在头上的、动不得他(他坐在”法的代表”那个位置上)、还有理说不出(他披着”法”的皮)的人民的愤怒和屈辱——就跟有人坐在你头上拉屎一样。 又脏、又欺人、你还动不得他。
这一句骂得粗,可它准——把那种被法盲法官用个人意志压在头上的人民那种说不出的滋味,一口气倒出来。
还有一种 Claude 上面提到、小雷再补一笔——律师那一头。
虽然律师那一头的法盲,主要落在”积极的法盲(钻漏洞谋私)“那种里头,但律师那个职业本身,是这道反差最深的一处——
他理论上、职责上,是”替人读懂法、用懂法”的人——是帮普通人理解那把”护人”的尺、帮普通人用那把尺护住自己的。
可现实里大部分这类家伙——他不替老百姓读懂尺,他替出得起钱的人钻尺的漏洞;他不帮普通人用法律护住自己,他帮强势的人用法律碾过弱势的人。他把”懂法的代表”那个招牌,反过来用了——本该用来帮普通人的,反过来碾普通人。
而且,律师这个职业里那种”赢了案子就是赢”的劲——名声、奖金、案源——把”赢”压过了”对”。赢了,哪怕这桩”赢”是钻了漏洞、把该护的人碾了——他也得意洋洋。 他眼里的”赢”和”输”,跟法律本意里的”护人”和”害人”,已经是两套尺子了。
这就是律师那一头法盲,最深的一处——他读了一辈子法,最后读丢了法的本意,把自己的成就感建立在了”用法害人”上。 这一类家伙,是法盲里头,最让人寒心的一种。
激光照过这一窝——
消极的法盲(兢兢业业按程序把人逼死,自己还不知道);
积极的法盲(清醒地拿字面钻漏洞谋私、把该护的碾过去);
退休的法盲(连自己已是平民都读不懂、还拿过期身份招摇谋私);
在位的法盲(用个人意志凌驾法律、坐人民头上拉屎);
律师那一头(把”懂法代表”反过来用、用法害人还得意)。
满地都是。
这世道的法庭里、律所里、立法机关里、“执法”的窗口前——你随便指一个出来,多半就是上头这几种里的一种。法盲,不是个别现象、不是几颗害群之马——是这一整窝。
你看完这一窝,心里大概冒出一句话——
那为什么这一窝法盲,能让这世道这么疼?因为他们手里捏着的不是一杆笔、不是一支麦克风、不是一个建议——他们手里捏着的,是一个人的生路死路。
这就是下一枝,小雷要给你点穿的、最深的一刀。